立院三讀通過 女性勞工每年增加三天生理假 不併入病假
立法院於11/26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女性勞工每年請滿三十天半薪病假外,另有三天不計入病假的無薪生理假。依現行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得請一日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另依勞基法規定,半薪病假一年不得超過三十日,為避免女性生理假壓縮病假天數,因此立委提出修法並三讀通過。
勞委會表示,新法通過後,女性勞工除每年有三十日病假外,還多出三天生理假,只要病假不超過三十日,請假當日薪資都折半計算,如果三十日病假全數請完,女性勞工還有3天生理假的額度,但這3天就不支薪。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表示,過去三年針對十五歲到五十歲的女性勞工進行調查,女性平均一年請三天生理假,因此修法也以三天為主,預估約三百萬女性勞工可適用。
然而,歧視生理假案例層出不窮,根據勞委會的調查,101年全國提供生理假的事業只有45.6%,不到半數,女性請生理假的比率更只有11.8%,生理假對大多數女性勞工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福利,即使多三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對改善職場性別友善環境仍無實質幫助。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政府應致力於破除職場性別迷思,營造具性別友善且健康的職場環境,讓女性勞工在沒有歧視與偏見的工作環境中,獲得健康照顧,才能達到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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