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近來服貿議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討論。我們長期關心健康的議題,所以對於協議裡有醫療的部分有進行深入的瞭解。
在醫療方面,協議中台灣的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中國承諾:允許台灣人在中國省會及直轄市合資或獨資設立營利事業。看起來好像很有利,其實不然。
台灣醫療是非營利事業,所以,財團法人醫院是不能分紅的。中國醫療資源不足及品質不良是舉世皆知,放著自己的家園、同胞不管,而來「捐助」醫療資源豐富、品質優良的台灣,有這種「情操」的中國人,只有3種可能:頭殼壞去、想辦法套利、政治意圖,或後兩者兼有。
暗藏著的政治意謀是對台灣醫療體系的滲透及統戰;擺明著的營利目的將破壞我國醫療為「非營利」的社會價值。龐大的資金流入,短期內似乎提升醫療服務,長久以往,衝擊醫事人員醫療自主性,將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台灣人自費比率也恐將一飛沖天。同時,以「套利」的方式,讓台灣的健保資源流向中國,破壞台灣醫療生態的平衡,讓本土的服務業者失據。
在中國方面,目前台灣10家左右的財團設立醫院,近10年下來,因為請不到醫師(中國或台灣)而賠錢經營。
此外,服貿協議更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
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除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外,皆以『第六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目前是500元),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性屢遭詬病,因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損及納保公平性。
因此,服貿簽署對於我們實無正面的意義,實質不利。
服貿簽訂應站在公平、互利的原則進行,同時要有配套機監督機制。以上的疑慮,政府如無法說服社會,就應該修改!
台灣女人連線 理事長 黃淑英
201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