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背景        一般而言,女性的社經地位較低,加上文化對女體的歧視,女性的健康需求較不被重視,在健康照護體系中,她們雖多半扮演主要的消費者和照護提供者的角色,卻往往是最無聲的一群;事實上,做為家庭的照顧者、生命的孕育者,她們的健康是不容忽略的。        醫療體系一直以來皆由男性思維主導,以男性的身體作為「標準」的人類身體來介紹人體特徵,並將之類推至女性身體,明顯缺乏女性的觀點與論述,使得女性生命中的經驗遭到扭曲或誤解,例如:月經、生產、更年期等自然的生命歷程,在醫學診斷上卻容易被疾病化,使許多醫療資源被用來醫療化女性的身體經驗。例如鼓吹更年期婦女服用荷爾蒙,即反應出醫療體系缺乏對於女性生命經驗的了解與尊重。這種種現象都顯示醫療領域裡的男性思維模式,此種模式忽略了女性的生命經驗及需求,並將女性的健康過度醫療化。        再者,女性因為生育的角色,健康議題一直被侷限在「三點式的照顧」,卻忽略其他更致命的健康殺手,例如: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威脅,致使醫學研究資源分配不均。且許多的醫療行為與健康政策也會受到社會期待下的性別角色所影響,2008年就有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性別偏見」與「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醫事人員的醫療決策與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2年就宣布「性別政策」(Gender Policy),並於2004年成立「性別、女性與健康部」(The Department of Gender, Women and Health),強調醫事專業人員都必須瞭解生理及社會性別會影響人民的健康及權益,女性因為身體結構、生理運作與生命經驗與男性的不同,她們的醫療照護、衛生保健的需求亦有所差異,醫療體系應有積極的作法以達到健康的性別平等。   現行醫療體系的問題: 一、醫藥研究忽略性別差異        醫學研究都以男性為主,完全忽略疾病、藥品、醫療儀器等對不同性別可能產生的不同影響。早期醫藥研發的臨床實驗,女性因為月經、懷孕等特殊的生育生理狀況,一直被排除在人體實驗之外,導致在用藥時將男性個案的研究結果直接放在女性的身上使用,研發之藥物是否適合女性顯然不在考量之內。甚至某些研究會使用不正確的理論根據將女性排除,或低估女性患者的比例,更有的聲稱它們的性別比例與過去研究相同,卻無察覺過去研究裡納入過少的女性參與者。        美國在1993年出版一份藥物臨床試驗的指引,要求藥物試驗應納入女性受試者,並於研究中作性別分析,以瞭解藥物的作用與效益是否有性別差異。更於1996年通過一項婦女健康法案,推動婦女健康研究與照護。        但是,雖然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指引與許多其他研究都已證實性別差異存在的重要性,我們卻發現分別於2007、2008、2010年來自英國、澳洲與美國的三篇研究皆指出,在臨床實驗中,參與者的性別比例達到平衡,且有做性別統計與分析的研究依舊甚少。        台灣方面,衛生單位和醫學研究單位仍缺乏性別差異的認知,也沒有積極的作為,至今在招募受試者時,許多研究仍舊將女性排除在外,顯示現今醫療領域中,研究人員與醫事人員的性別意識仍有待加強。   二、臨床診斷缺乏性別差異概念        近十幾年來,已有許多的研究指出,雖然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構造類似,但是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卻有明顯的性別差異,挑戰著「一體適用,無關性別」的傳統醫學觀念。例如: 1.心血管疾病的「典型」症狀其實是男性症狀; 2.女性和男性所需的麻醉藥劑量不同; 3.阿斯匹林在心臟病的預防上僅對男性有效; 4.愛滋的感染力男女有別; 5.女性對盤尼西林產生過敏機率為男性的2.6倍; 6.女性較男性易罹患骨關節炎,而且症狀會比男性來的嚴重等等。        這些發現都一再印證「男女大不同」的現象,若醫事人員不具備性別概念、瞭解男女差異,容易錯失病人的治療時機或是浪費醫療資源。   三、醫療領域的性別不平等        至於醫療領域中學術著作與專業人員的性別概況,早至1968年,就有一位心理學家研究發現,如果把一篇論文的作者改成女性的話,閱讀者對這篇論文的學術評價便會因此降低。2006年英國研究也證實,即使過去四十年來,有許多女性進入醫界成為研究員,但是她們的研究被刊在重要醫學期刊的比率仍比男性研究者低。        依據2007年一美國調查研究顯示,不論是實務上或是學術上,醫學領域的性別比例依舊是差距很大的,例如,在美國的125間醫學院中,每間學校約有188位男性專任教授,女性專任教授卻只有35位,此外,只有8%的臨床科學系主任由女性擔任。另有一2011年的美國研究調查則發現,1999年新進男女醫生的起薪落差為12.5%,在2008年則擴大至將近17%。        此外,女性因在傳統性別角色中被認為較適合擔負照顧責任,因此目前醫療領域中的護理人員仍多數為女性,且薪資普遍偏低。台灣現今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惡劣,在醫院不當追求降低成本的趨勢下,其專業被邊緣化,出現工時過長、工作負荷量過大,且大量被以約聘工或計時工雇用,工作權全無保障。        上述現象皆突顯女性在學術文化與醫療機構中面臨的艱難處境—在男性為多數的醫學領域中,她們的專業較難被肯定,不易爬升到高階位置或參與決策主導的過程,且即便與男性擁有同樣的專業、同樣的工時,仍受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薪資待遇。   現況        自2000年起,婦女團體與衛生署、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院所代表,透過舉辦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衛生署病人安全委員會、「病人安全會議-婦女前驅會議」與多次分區座談會等方式,就醫療環境中的性別問題進行對話,深覺醫療領域中性別敏感度的缺乏,影響著婦女就醫時的醫病互動關係,因此認為亟需將性別教育納入醫學課程中以改善性別盲的現象。        經過多年的推動與溝通,2007年教育部終於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衛生署亦於同年在醫事人員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中推動兩小時的性別與健康之課程。2008年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明訂醫事人員執業後所接受之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議題之課程;同年衛生署修訂新制教學醫院評鑑標準,明訂進行門診與住診教學應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2010年台灣女人連線與醫學會、醫事人員公會、醫學生共同舉辦「性別、健康與醫療研討會」,會中除深入探討性別如何影響醫病關係、疾病的認定、診斷與治療等各個層面,同時討論如何將性別意識納入醫學教育與政策方向,以深化台灣健康與醫療領域中的性別意識,這是推動醫學與性別教育的重要里程碑。   我們的立場: 1. 重視醫療研究中女性經驗與性別差異的分析       應正視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有明顯性別差異的事實,並反對將女性的生命經驗病醫療化。 2. 落實性別友善的就醫環境,堅持將性別課程融入醫學教育      「尊重病人」是所有醫事人員都應該學會的第一課,在醫學院養成教育與繼續教育中,皆應接受含性別議題的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性別意識,讓婦女的健康權益能受到重視,讓不同性別的病人得到合適的醫療服務。 3. 保障醫學領域中女性專業人員的權益        改變醫學學術領域與醫療機構內的性別不友善結構,使女性專業人員升遷、進入決策位置等機會與權益能獲得保障,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醫學專業文化與醫療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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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疫苗政策
HPV疫苗政策
背景        2004年11月,某兒童醫院在國中小校園裡招募HPV疫苗的人體試驗自願者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台灣女人連線亦開始追蹤疫苗相關訊息。2006年5月22日,美國FDA以快速通關的方式核准了第一支HPV疫苗上市,但同時也提出了包括上市後要評估短期安全性、2009年以前研究足夠人數的11-12歲兒童以核准安全性分析、及2018年以前提供免疫有效期限之資料等7項附帶條件。安全性尚未確立便急忙上市的行為及HPV疫苗廠商強力行銷、遊說等動作引起了美國及國際社會的不滿。2007年2月德州州長下令強制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HPV疫苗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並爆出德州州長幕僚長收受藥廠政治獻金的醜聞,更迫使藥廠於當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        在台灣,第一支HPV疫苗於2006年10月上市,然上市後卻不斷出現令人擔憂的現象,包括醫療院所促銷疫苗並喊出「打三針護一生」之不實宣傳口號、片面的資訊讓8成女性誤認子宮頸癌疫苗可防所有性病、及醫師要求四、五十歲婦女接種HPV疫苗等。此外,在疫苗上市不久,便有國內醫師呼籲要立即將HPV疫苗納入常規接種,部分立法委員也隨即提出13-15歲女性全面施打HPV疫苗的要求,同時,推動將HPV疫苗納入公費施打的學會、團體亦紛紛成立。   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爭議 一、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美國FDA在核准HPV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有效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且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有多久?失效後會如何?是否需要接種加強劑?目前皆未知。   二、疫苗長期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此外,並要求於2018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長期安全性之研究報告。   三、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爆發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詳見HPV文章)。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四、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        HPV疫苗所費不貲,如果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很可能與其他民眾之醫療需求產生排擠與競合,在國家經費有限之下,此疫苗之急迫性及優先性為何,應先要有全面評估。此外,根據國民健康局提供的女性十大癌症五年變化率,子宮頸癌是所有癌症當中降幅最大的癌症(-25.8%),子宮體癌、乳癌及卵巢癌卻是不斷上升,中央/地方政府若將不成比例的大筆預算放在HPV疫苗的採購及施打上,是否合乎正義亦令人質疑。   我們的立場 1.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許多未知尚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HPV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 2. 目前HPV疫苗仍有許多未知,政府應善盡告知之義務,對於不實廣告及資訊也應出面解釋說明,以保障民眾選擇的權益。 HPV疫苗是否應公費施打,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以避免排擠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3. 衛生署應負起責任針對接受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民眾建立長期追蹤系統,以了解疫苗效益、是否影響抹片習慣、及是否出現病毒取代(replacement)之情形。 4. 全面檢討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提供婦女完整子宮頸癌防治教育、致力於具性別意識的性教育才是子宮頸癌防治的根本之道。   現況        至2011年為止,FDA所要求藥廠於2009應提出之安全性分析報告仍尚未出爐,台灣卻已陸續有金門、台北縣(新北市)、嘉義縣、新竹市及台中市針對國中女生公費施打HPV疫苗。衛生署亦預計於今(100)年針對山地離島地區及中低收入戶提供HPV疫苗公費施打。台灣女人連線認為,HPV疫苗之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並未確立,是否需追加注射疫苗亦屬未知,且目前已有研究發現某家疫苗HPV18型抗體濃度下降至自然抗體之情形,因此為確保國人健康權益、避免資源浪費,已委請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要求衛生署建立完整的後續監控系統,並整合各縣市之施打情形、定期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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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02 殘缺的二代、消失的正義?(新聞稿)
2010/12/02 殘缺的二代、消失的正義?(新聞稿)
[記者會] 2010/12/2 殘缺的二代、消失的正義?(新聞稿) 籲立院堅守千萬民眾權益,力守二代健保永續精神 * 只『說明』沒『溝通』的衛生署 「等了十五年,二代健保還要『打帶跑』嗎? 」這是在今年八月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消基會與超過六十位以上的年輕朋友、消基會及勞工、身心障礙、婦女、少年、癌症、老人等弱勢團體,反對立法院臨時會將二代健保法排入議程時,對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喊話,當時的訴求:將二代健保列為第六會期優先法案,並且逐一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均獲立法院正面回應。當時是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擴大與各界交換意見,聽取建言,對健保法修正案再次檢視。然而,衛生署卻在五場立法院公聽會,及全國十餘場的溝通說明會之後,只擷取了支持自己的意見,對於不同意見者,皆充耳不聞,衛生署只『說明』沒『溝通』,漠視各界建言,政策仍不動如山,毫無改革誠意! * 各黨皆打模糊戰,應信守承諾向民眾說明主張並將協商透明化 督保盟相當肯定並感謝立法院楊麗環委員、黃淑英委員、黃義交委員與劉建國委員,分別依家戶總所得內涵與費率、差額負擔、藥價差與藥品支出目標、資訊公開、監理會運作等,共同召開了五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然而,已知立法院排定十二月三日院會議程中,將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列為第一案,立法院審議法案在即,但協商後的版本為何?是否回應各界意見?做了哪些修正等,皆不得而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曾決議將協商內容透明化,並且在協商完成才能送院會二、三讀,督保盟呼籲,立院應信守承諾,各黨應在院會審查前,完成協商,公布所有主張,向人民交代,以竟其責!不應打模糊戰,任意交由表決,決定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未來健康! * 條條都要錢,一場民眾註定『相公』的賭局 二代健保中關乎民眾權益的重要條文有:計入保費費基之所得內涵、保險經費負擔比例、藥品及醫材差額負擔、藥品支出目標上限等,衛生署不但漠視民眾負擔加劇,在新送出的協商版本上未做任何修正(請見附件),且條條都要錢。第一要錢,關乎民眾保費負擔基礎的說法,衛生署猶如孫悟空變法般,一路變、變、變,從費率的3.14%到2.7%,甚至出現2.0%,從說要納入退職所得,到一毛都不納入,但卻將一毛也賺不到的家庭主婦與失業民眾的國民年金保險推定所得,實在讓人摸不著頭緒,我們只知道:行政部門放棄了世代正義,只想讓年輕人多繳錢,來照顧弱勢與家庭,卻不願意讓有錢的退休人員負擔他自己的保費;第二要錢,只靠調漲民眾保費負擔,以支撐不知為何不斷成長的醫療費用,卻讓政府的責任退到最後一線,不願提高政府負擔比率,全然失去社會保險精神;第三要錢,不顧慢性病人、重症病人負擔,不考量民眾醫療知能不對等,除了醫材,連藥品都要差額負擔,無怪乎越來越多的商業保險在向民眾推銷越見高漲的醫療負擔,恐嚇民眾健保保障已經嚴重不足。 尤有甚者,部分立委更極力主張通過會加重民眾負擔的差額負擔條款及確保藥物市場規模,除了提出藥品要有給付價格的保障外,甚至主張放棄藥價調查以保全醫藥界,即使英國新型人工髖關節會釋出致癌毒性,導致該廠商面臨鉅額賠償的例子殷鑑不遠,政府及部分立委仍強烈主張以差額負擔來滿足醫材的市場需求,加重病患經濟負擔與健康風險。因此民眾面臨的健保情況將是:不斷調漲的保費、失控且逐年增加的藥品醫材自費項目與金額、沒有藥價調查制衡的藥品支付,只能說目前的法案告訴我們和醫藥界:以後沒錢就向民眾拿吧!在全民健保法的修正案中,民眾打的是一場註定『相公』的賭局:胡不了、又不能不玩! * 請留給子孫健全與正義的二代健保 現在的版本是一個殘缺的二代健保,是一個欠缺正義的二代健保,若在未修正下通過,督保盟必會公開支持的立委並予以譴責!我們主張: * 即使在必須訂出日出條款下,家戶所得費基仍必須納入資本利得、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實踐世代正義,並且反對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推定所得; * 堅守社會保險精神,固定被保險人與企業責任風險,被保險人保險經費負擔率不得高於百分之三十,政府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 全面取消藥品及醫材差額負擔,避免民眾陷入無法預測與負擔的醫療費用; * 反對損害民眾用藥權的藥品支出目標,維持合理藥價調查機制,合理化藥價差; * 規格化及透明化的醫療費用收據。 督保盟呼籲有智慧的、有正義的立法委員及黨團,守護民眾權益是委員們的依歸與責任,請立法院給我們健全的二代健保、正義的二代健保、永續的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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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3 呼籲立法院即日起依結論展開協商與公聽會,帶領全民健保走向新紀元 (新聞稿)
2010/08/23 呼籲立法院即日起依結論展開協商與公聽會...
[記者會] 2010/08/23 呼籲立法院即日起依結論展開協商與公聽會,帶領全民健保走向新紀元 (新聞稿) 立法院今日(23日)結束八月臨時會,主席王金平院長宣布關於全民健保修正案的五點結論,二代健保將在下會期12月3日與12月7日完成立法審議,並且在此期間針對待協商之爭議議題召開公聽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對於立法院能夠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訂出審查的時間表予以高度肯定。督保盟對於二代健保之制訂與修法努力了將近七年,改革是使命,也有無比決心!立法在即,督保盟反對臨時會通過健保法修正案的理由,在於以時間換取討論空間,而非以時間換取怠惰空間,因此在12月立法程序完成前,應該針對家戶總所得內涵等費基及費率、藥價差處理機制以及差額負擔』等三個議題,分次舉行公聽會,採納各界意見以凝聚共識,以求周延,若完成三讀前,未能舉辦任何凝聚共識之公聽會,則與現在通過沒有兩樣,二代健保仍只是憧憬。 督保盟再次呼籲,為了健保改革與周延的立法程序,立法院應信守五點承諾,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各黨團亦應一併訂出各主題公聽會召開期程,邀集行政部門與民間團體,凝聚共識,以展現改革決心,帶領全民健保走向『公平、品質與效率』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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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孕婦不得吸菸」的新規定。對於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將孕婦吸煙定罪的國家,我們認為: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歧視女性並侵犯人權。 ˙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有歧視女性之虞   根據這次行政院衛生署所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將第三章修改為「少年、兒童及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並於第十一條第一項舊有條文上,增加「孕婦」為不得吸菸的規範對象。衛生署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    「由於二手菸會侵害到胎兒的健康,政府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的理由,明定條文讓胎兒吸入二手菸是違法行為。由於孕婦吸菸會導致胎兒吸入二手菸,因此禁止孕婦的所有吸菸行為,並祭出罰責。」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提出一個疑問:胎兒吸入的二手菸都是由於孕婦吸菸所導致的嗎?根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另外更有高達46.24%的懷孕婦女表示無可避免於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有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的,更何況此資料僅只是在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的比例而已,還未包含在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侵害。可以想見,胎兒遭受非孕婦而來的二手菸侵害比例相差之懸殊。另外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之下大於35小時,則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寶寶的相對危險性與每天抽1-5根香煙的孕婦類似。」由此可知,二手菸的危害並不亞於孕婦本身的吸煙行為。然而依照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僅片面的要求孕婦不得吸煙,只針對孕婦作出禁菸之規定,未見對孕婦周圍的人做出限制,故意忽略二手菸對胎兒帶來的更大傷害,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完全放在婦女身上來承擔。此項規定是顯然地歧視女性。 二、      關於此修法草案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完全只講到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之嫌。只在意胎兒,卻忽略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孕婦不只是一個生小孩的機器,孕婦也是一個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有尊嚴的被對待,不應該因為先天性別構造的差異,而將女性身體物品化。 ˙孕婦禁菸條款侵犯人權   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依循,公平正義的社會有賴於嚴謹的法律制定,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要立法限制人的自由,甚而入罪,必須有相當的理由,否則會有侵犯人權的質疑。因為孕婦吸煙可能會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體重減輕,因此不准吸煙,並加以處罰(孕婦吸菸必須要接受教育課程,如果不上課的話將會被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那麼,所有吸煙的人更應該要處罰,因為二手煙會導致他人致癌及導致心血管疾病。孕婦在懷孕前期時,有性行為會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為了保護胎兒,是否也該限制孕婦的性行為或入罪呢?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的宣導來勸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國外尚無此例,其考量是非常清楚的!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除罪化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在此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為何我們不反思何以在許多先進國家中,為了不鼓勵人民吸菸,採用以價制量的方法,課以重税來達到少菸的效果。但在這些國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將孕婦吸菸入罪呢?一項法令的制定,其結果影響所及的是許許多多人,不應該草率成事,更不應該忽略「性別」觀點。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更應該拋棄家長制的權威式思想以及父權式思考,建立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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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28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新聞稿)
2005/07/28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新聞...
「每年做檢查還是得癌症!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 日前,報載一位婦女年年作子宮頸抹片檢查,今年五月抹片正常,卻在七月發現得了第二期子宮頸癌。該名婦女去年是在衛生所做檢驗、今年則在長庚醫院的巡迴車作檢驗,她認為問題出在抹片是由護士取樣的緣故,但兩個採檢的機構均否認是由護士取樣。國民健康局對於此一羅生門事件的解釋竟然是抹片檢查都會有「偽陰性」或「偽陽性」的可能,並建議婦女自己去調查原因。國民健康局沒有表達主動調查的態度,讓人深感遺憾,而提出「偽陰性」/「偽陽性」的說辭更是難掩其未盡監測子宮頸抹片品質的責任。  黃淑英委員表示:子宮頸抹片檢查的成效和醫師取樣技術(抹片是否可以判讀?)、檢驗師/病理醫師判讀抹片能力(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以及取樣的婦女生理時間點(月經後的10-20天內)有關。台灣施行子宮頸抹片篩檢已有10年,衛生署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一直沒有積極的品質監控機制,亦即,醫師取樣的良率(抹片是否可以判讀)及各檢驗單位抹片判讀的準確度並沒有定期、完善的監測。因此,當我們有一個「陰性」的抹片結果時,我們不知道是否可信?再者,為了提升篩檢率,常忽略取樣適當時間點的重要性,這也影響了抹片的檢查結果。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針對台灣婦女長期以來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的品質有相當大的疑慮與不信任。政府為了提高子宮頸癌的篩檢率,提出了各項「便利」的到點篩檢方式,例如:巡迴車、在社區活動中心、學校活動中心,但這些篩檢空間讓婦女感覺非常的不舒服、不安心,連帶地婦女對於檢查的結果也常常出現不信任的態度。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沒有看到國健局有任何的說明,而把他當作是一件醫療糾紛在處理,其實是讓婦女更為不安與焦慮!  另外,我們肯定國健局想要提高篩檢率的用心,但是到點篩檢的服務對於醫療資源不足的地方確有需要,但在醫療資源豐沛、三步即有一家診所的大都會—如台北市還需要嗎?  黃淑英立委也表示:為了促進子宮頸篩檢的成效,衛生署以「經濟誘因」提高子宮頸癌前病變的發現,施行「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2004年起,在健保給付中增加「新受檢個案發現費」及「癌前病變發現費」的項目。其中「癌前病變發現費」是指,醫師每發現一位新的癌前病變病患,健保局將會多給付1250點。健保局此種獎勵方式,不但是捨本逐末、邏輯錯誤、更是將「醫生的快樂建築在婦女的痛苦之上」。試問,這樣的誘因能有效改善醫師取樣的良率嗎?能夠減少檢驗單位判讀的偽陰性嗎?此外,發現疾病是醫師的責任,有病沒發現是他的過失。當我們「必須」以「經濟誘因」獎勵醫師盡其應盡的責任時,是否意味著當前醫師的品質普遍不良?醫師,你們為什麼不生氣?!  此次的案例,並不是近2、3年來唯一、二的個案,它再度引起社會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品質的關注。我們要求衛生署:     1、 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調查此次事件的原因     2、 重新檢討「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提出有效提升子宮頸癌前病變發現的辦法     3、 建立子宮頸抹片品質監控機制,並公布各病理檢驗單位的抹片檢查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       子宮頸抹片檢查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前病變相當重要的篩檢方法,歐美各國無不致力於提升篩檢品質,以真正發揮篩檢的成效。我們對於衛生主管機關努力提高台灣婦女篩檢率的用心與努力亦表示相當的肯定,但是,我們還是要再次地呼籲:如果沒有完善的品質監控機制,光是提高抹片的篩檢率是無法確切保障婦女的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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