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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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健保兩樣情?(2011/05/06)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一樣健保兩樣情』?部會首長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
我們發現,包含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在內的近四萬名高階公務員,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令人萬分詫異!
政府以『稅收良好』的理由,宣布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對照在五一勞動節,街頭上數千窮忙、沒有未來的反貧困勞工,情何以堪?原來公務員果真和勞工『差很大』,政府除了用血汗勞工的納稅錢,替公務員加薪外,我們更發現,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政府更是對公保年資超過三十年、近四萬名的『高薪公務員』,修訂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自此由人民買單,編列數億預算『由政府全額負擔』這些公務員的全年健保費用,人數及金額均逐年增加,十二年來,累計逾百億,單九十九年一年就逾四億元,加薪之後金額亦隨之增加,而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赫然在列。另一邊卻有超過七十三萬勞工與弱勢家庭繳不起健保費,這些越操越窮的勞工階級,必須以『紓困貸款』的方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至今被鎖卡人數更超過二十五萬人。不僅如此,公務員的投保薪資至今仍未能以全薪納保,中央政府拿人民血汗錢代繳政府欠費、補助公務員保費,卻想從廣大窮忙族口袋拿錢補健保漏洞?一樣健保卻有兩樣情,一樣是國民,卻有兩極待遇。我們要問問政府:這不公不義、劫貧濟富的法令,符合台灣價值嗎?
加薪還能少繳保費,公務員與勞工健保費基大不同
軍公教自健保開辦以來,其投保金額未曾以全薪作為費基,即便嚴重的健保財務危機,數次多元微調方案與二次費率調整,至今軍公教之投保金額仍是薪資的93.52%。根據健保局編列的101年保險預算案,若不計其他收入(如菸捐),保費收入與醫療費用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而衛生署寧願調高全民保費費率,也不考慮要求公務員須以全薪納保,難道公務員的保障比救健保財務危機更重要?然而即便都是公務員,也有階級之分,政府民國八十八年竟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逾三十年者,其健保保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至今累計逾百億元,以九十五年至今為例,每年全額負擔保費的公務員人數從27374人增加至38661人,費用由三億三千萬餘元增加至近四億二千萬元,這些萬中選一的『資深公務員』,每人每年政府平均為其繳納約一萬二千元的保費,這金額是一位勞工今年基本工資上調總額的1.67倍,相當於一個月薪65000元的勞工健保費,而以補助保費換算,受補助之每位公務員月薪資則約為69000元-70000元,我們不禁要問:這是需要補助的弱勢族群嗎?
誰是弱勢?傻傻分不清楚?『欠費鎖卡的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因健保欠費並且遭到鎖卡的人數達到高峰,超過七十三萬人,而這其中多為經濟弱勢與十八歲以下之弱勢兒少,其中47.6萬人必須透過『紓困貸款』或『菸捐補助』等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才能解卡,即便如此,亦尚有25.4萬人持續欠費並鎖卡中。無論欠費遭鎖卡者或是分期者,都是以第六類居多,欠費遭鎖卡的第六類失業民眾,平均年齡40.5歲,依主計處統計,可能的失業週期都至少是30個月以上,相較公務員,政府當真傻傻分不清誰才是弱勢嗎?以菸捐補助保費之經濟弱勢民眾來說,98與99兩年共計25億元,分別補助616213人、632264人,分配每位弱勢被保險人,一年平均分別為一千元、三千元,為『高薪的資深公務員』補助款之十分之一至十二分之一,而需還款的紓困貸款欠費民眾,負擔更是沈重,平均每位被保險人要背負63000元左右之健保貸款,比起每月薪資近70000元的公務員,誰才是弱勢呢?是『欠費鎖卡的貧困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勿錦上添花惡化貧富差距,應雪中送炭人溺己溺
政府將要每年至少花掉二百億為軍公教加薪,連已經退休的人員都受惠;政府又編列四億以上的公務預算幫忙38661名資深公務員付保費;政府也讓軍公教以薪資的93.52%作為健保費基,而政府卻眼睜睜讓73萬名弱勢民眾因無力繳納保費,而必須時時刻刻擔心被鎖卡,這些弱勢民眾因為經濟困難,其就醫次數更是遠低於國人平均就醫次數(年約4.47次),我們真的不明白,健保無論怎麼改革,就是改不了政府只會錦上添花的價值觀嗎?此正值納稅之際,政府又如何能夠告訴廣大的納稅血汗勞工,我們的稅金都用來支持比他們更有經濟保障的公務員呢?我們嚴正呼籲馬總統,雪中送炭、人溺己溺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應立即停止對公務員的任何保費補助措施,並即日起要求軍公教人員以全薪納保,共同負起全民健保財務責任,2300萬人都是台灣的人民,無論是醫療服務或是保費義務,都不應該有不同之階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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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新聞稿)
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發稿單位:長期照顧推動聯盟
我國的人口逐年老化,身心障礙人口不斷增加,國人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與日俱增。行政院長吳敦義100年1月26日主持「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持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儘速通過長照服務法,第二階段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待服務網絡就緒後,第三階段再推長照保險。
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定之主要目的是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確保服務品質,維護及保障長期照護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然而,從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長照服務法),我們不難發現行政院版的長照服務法是一部空洞的法,整個法裡面只有長照機構與人員的管理及罰則,法條過多空白授權,沒有任何承諾。對此,民間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提出行政院版八大缺失,如下:
一、民眾看不到可以得到什麼服務(第八條、第五十三條)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其實,老人福利法中第十七至第十九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中的服務項目,為什麼政府不敢承諾「長照服務」提供什麼服務?
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二、各法規的整合不足
條文中對於目前各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間的扞格未處理,未來如何整合?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將嚴重侵犯既有合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護理之家之權利,這些機構以前合法,新法令通過就不合法,對人民的權利影響重大,卻空白授權,民間長推盟不能接受如此粗暴的做法。
三、照管機制開放民間評估,政府圖利醫院財團(第七條)
照管中心之照管專員負有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之責,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不應委外開放民間辦評估者(除後續的服務計畫、服務提供)。尤其未來可能造成醫院大玩兩手策略,同時提供評估與照顧服務(醫院評估;另設立基金會提供服務),一魚多吃。
四、評估工具無法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第三條)
本法只照顧日常生活活動和使用生活工具失能的人,把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窄化到只有ADL、IADL,容易遺漏某些族群,譬如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無法滿足不同類型身心障礙者長照需求。身心失能者之評估工具應考量依身心障礙者不同的障別,以ICF概念做為參考來評估,不局限以ADL與IADL做為評估工具,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期使身心障礙者的長照服務需求能真正評估出來。
五、以醫療為本位規劃長照服務法(第九條、第十二條)
條文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醫事人員的管理概念,長照人員之管理登錄的目的應在於對人力資源的掌握。
此外,對於長照服務體系的規劃更以醫療網的概念出發,甚至對於資源過剩區,限制單位的設立或擴充。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六、對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清(第五十二條)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條文中並未敘明訓練是否比照本國照顧服務、受訓地點、是否在職訓練及申請展延許可之外勞是否訓練等。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不應迴避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中外勞服務品質、管理及勞動條件處境等問題。
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未規劃
本法中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八、對長照服務品質要求未納入法條
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英國長期照顧服務品質的管理體系甚為健全,訂有國家最低標準,所有服務被期待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終結過去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綜上八大缺失,民間長照推動聯盟認為行政院長期照護務法無法滿足長照需求的民眾,「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民間長照推動聯盟(簡稱長推盟)是由一群長期關心長期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所組成:有老人福利推動聯盟(115個團體)、殘障聯盟(163個團體)、智總(42
個團體)、居家服務策略聯盟(30個團體)、公平稅改聯盟、台灣女人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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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健保法修正案三讀 敲健保喪鐘 (新聞稿)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沒有『永續』,只有『斷斷續續』--健保法修正案三讀
敲健保喪鐘
今日(2011年1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完全放棄原二代健保中,家戶總所得與廢除六類十四目之費基與投保對象的規劃,將一代健保資源回收再利用,更創造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建國百年通過的健保法,竟是無法使健保百年『永續』經營,只存在『斷斷續續』的健保,無疑是敲健保喪鐘,全然失去修法的意義!
法案創造階級不平等、所得不平等
有人戲稱:健保不是一代、二代,是政府『爬代、爬代』,且一代不如一代!因為國家花了龐大成本,卻將法案越修越不公平。一代健保六類十四目的分類已經使得民眾因為職業別不同,而有不同的保費負擔率;新法除了承襲一代的不公平之外,竟然創造了同一個人、同樣是所得,卻有不同的保費費率,形成所謂:『一樣是新台幣,白天晚上卻有不同的保費價格義務』的荒謬現象!新的健保法修正案除了將人依職業別分類,使得階級不平等外(有錢人不見得多繳、失業的比就業的繳更多、有所得者和無所得者負擔相同義務等等),也使得所得來源不同,也必須負擔不同保費義務,完全違反社會保險量能負擔之精神,套句年輕人的口頭禪:很瞎!
不健全的費基與費率,恐將健保推入次級醫療世代
由於費基的不健全,即便補充保險費最佳收繳金額為二百億,連要應付每年3%的醫療費用成長率都相當勉強,何況東扣西減的費基金額,加上挑三減四的費基項目,可預期的是不斷下降的補充保險費,與忙於計算該如何規避保費不公的民眾。尤有甚者,更有立委主張一般保險費費率要低於5%,甚至以4.61%開辦,若以任何低於5%的費率開辦實施,不如直接宣布健保倒閉,否則政府的負擔率就至少必須提高至40%以上,才可能維持健保每年至少五千億的基本費用。我們感到憤怒的是,國家竟然允許政客將自己的政治利益以健保陪葬,當費率低於0.5個百分點,等於政府少收保費近五百億,若法案通過後二年實施新制,則實施時的醫療費用將近5300億支出,如何能以低於5%之一般保費開始?收不到保費的費基與費率,民眾將可能面臨給付緊縮與自費增加的窘境,而現在『健保給付的比較不好』的傳言,將會一語成讖,健保會面臨無法合理給付新醫藥科技,而醫療院所也會積極推廣自費來獲取利潤,健保恐將進入次級醫療的世代,如何能永續?健保只能苟延殘喘的斷斷續續經營!
新法違反憲法平等權,督保盟擬提釋憲
去年3月份衛生署欲將費率以差別費率方式提高時,便因為違反社會保險精神,遭到社會各界及法規部門的反對,未能實施,然而,今日全民健保法修正案採不同職業、不同費率;不同所得來源、負擔不同保費的作法。除了使民眾產生不同費率、不同義務外,同樣是所得,而某些不取、某些不設限的混亂制度,使得職業別與所得別有不同的價值,有人過度負擔、有人卻能投機的現象,不但違反社會保險齊一費率、風險均攤的量能負擔精神,並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原則。督保盟呼籲在野立委與民間團體合作,一旦新版健保法通過,應共同提起釋憲,以保全健保永續發展、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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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法修正案三讀 敲健保喪鐘 (2011/01/04)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沒有『永續』,只有『斷斷續續』--健保法修正案三讀
敲健保喪鐘
今日(2011年1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完全放棄原二代健保中,家戶總所得與廢除六類十四目之費基與投保對象的規劃,將一代健保資源回收再利用,更創造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建國百年通過的健保法,竟是無法使健保百年『永續』經營,只存在『斷斷續續』的健保,無疑是敲健保喪鐘,全然失去修法的意義!
法案創造階級不平等、所得不平等
有人戲稱:健保不是一代、二代,是政府『爬代、爬代』,且一代不如一代!因為國家花了龐大成本,卻將法案越修越不公平。一代健保六類十四目的分類已經使得民眾因為職業別不同,而有不同的保費負擔率;新法除了承襲一代的不公平之外,竟然創造了同一個人、同樣是所得,卻有不同的保費費率,形成所謂:『一樣是新台幣,白天晚上卻有不同的保費價格義務』的荒謬現象!新的健保法修正案除了將人依職業別分類,使得階級不平等外(有錢人不見得多繳、失業的比就業的繳更多、有所得者和無所得者負擔相同義務等等),也使得所得來源不同,也必須負擔不同保費義務,完全違反社會保險量能負擔之精神,套句年輕人的口頭禪:很瞎!
不健全的費基與費率,恐將健保推入次級醫療世代
由於費基的不健全,即便補充保險費最佳收繳金額為二百億,連要應付每年3%的醫療費用成長率都相當勉強,何況東扣西減的費基金額,加上挑三減四的費基項目,可預期的是不斷下降的補充保險費,與忙於計算該如何規避保費不公的民眾。尤有甚者,更有立委主張一般保險費費率要低於5%,甚至以4.61%開辦,若以任何低於5%的費率開辦實施,不如直接宣布健保倒閉,否則政府的負擔率就至少必須提高至40%以上,才可能維持健保每年至少五千億的基本費用。我們感到憤怒的是,國家竟然允許政客將自己的政治利益以健保陪葬,當費率低於0.5個百分點,等於政府少收保費近五百億,若法案通過後二年實施新制,則實施時的醫療費用將近5300億支出,如何能以低於5%之一般保費開始?收不到保費的費基與費率,民眾將可能面臨給付緊縮與自費增加的窘境,而現在『健保給付的比較不好』的傳言,將會一語成讖,健保會面臨無法合理給付新醫藥科技,而醫療院所也會積極推廣自費來獲取利潤,健保恐將進入次級醫療的世代,如何能永續?健保只能苟延殘喘的斷斷續續經營!
新法違反憲法平等權,督保盟擬提釋憲
去年3月份衛生署欲將費率以差別費率方式提高時,便因為違反社會保險精神,遭到社會各界及法規部門的反對,未能實施,然而,今日全民健保法修正案採不同職業、不同費率;不同所得來源、負擔不同保費的作法。除了使民眾產生不同費率、不同義務外,同樣是所得,而某些不取、某些不設限的混亂制度,使得職業別與所得別有不同的價值,有人過度負擔、有人卻能投機的現象,不但違反社會保險齊一費率、風險均攤的量能負擔精神,並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原則。督保盟呼籲在野立委與民間團體合作,一旦新版健保法通過,應共同提起釋憲,以保全健保永續發展、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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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二代健保 勿走回頭路 (2010/12/14)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三任總經理與民間團體聯合力挺二代健保
頭痛乾脆砍頭,怕噎到乾脆不吃
『計畫趕不上變化,變化趕不上長官一句話』是二代健保突然大轉彎的寫照,一百多位學者與民間團體,經過十年的醞釀與規劃,完成的二代健保,在即將三讀之際,遭到執政黨翻盤,使各界錯愕譁然!當各界都在為更公平、更好的二代健保而努力,行政院與部分立委竟然主張放棄家戶總所得,欲走回頭路,使改革灰頭土臉,是標準的頭痛就把頭砍了,連醫頭都不必了,根本就因噎廢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消基會、公平稅改聯盟及諸多社會福利團體,及三任前健保局總經理並參與二代健保的賴美淑、朱澤民與劉見祥教授在今日共同召開『搶救二代健保』聯合記者會,不能任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兒戲,誤殺二代健保,呼籲總統應該在建國百年留給子孫一個永續的健保制度,切勿自斷改革之路!
二代健保精神是健保永續發展之關鍵
二代健保醞釀及規劃十年,不僅僅只有學者參與,期間更與民間團體召開無數會議,做成今日的樣貌,豈是政客口中:『技術不可行、太理想化』一句話可以抹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行政院在送出法案之前皆未有部會反應家戶總所得之規劃不可行,立法院更是歷經數月多次委員會逐條審查,與公聽會的舉辦,即便有其他的建議,但都未見有任何立委對家戶總所得提出疑問,使我們不得不問:難道我們的立法品質如此低落?難道我們政府行政不再一體?三位與會的不但是學者,也同時曾任健保局總經理,家戶總所得不但技術沒問題,它更是健保永續的關鍵改革。二代健保要做要做一套,它從支出面到收入面的配套改革,不容許只做半套,十五年的健保,不能重蹈覆轍,當時不得已的妥協,如今還要和稀泥嗎?
要更公平的二代健保所得計費項目,而非摧毀它
各界對二代健保不斷建言,是希望二代健保能更符合公平原則,從七十分邁向八十分,甚至九十分,無論是反對國保設算所得或是支持資本利得納入的批評,無論對資訊公開或是醫藥黑洞管理的建議,都在在要提醒政府與立法院別忘了二代健保初衷,要追求更好的公平,然而這樣的建言與提醒卻被政客玩弄、使政府誤判,我們感到十分痛心,任何奠基在一代健保六類十四目的改良版收費結構,都無法達到改革目標,更無法建構更合理的費基與費率,行政與立法部門應立基於二代健保精神,協商如何讓二代健保的所得計費項目更公平,而不是催毀它。二代健保即將毀滅,這已無關一位署長或院長之去留,更無關立委是否能連任,而是關乎全台灣健保這重要資產,能否永續留給子孫,我們共同呼籲:拒走回頭路,二代健保才能世世代代!建國百年,請馬總統、立法院給台灣子孫一個值得喜悅的禮物:一個相對健全的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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