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2003/08...
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即將通過母子保健法草案,明訂成年婦女若需自願中止懷孕,不需先生簽字同意即可實行自願中止懷孕。我們對於衛生署刪除父權條款,並更改優生保健法名稱的作法表示肯定,但對於衛生署未能全面思考兩性生育健康及青少女自願中止懷孕的問題,將之納入此次修法內容,表示遺憾。
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1.
我們已經深思熟慮,不要再等待:請尊重女性自願中止懷孕的決定,取消三天等待期之規定
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草率的決定,因此,三天的等待期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
2.
我們要資訊,不要輔導: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而不是「輔導諮商」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成年婦女若需實行自願中止懷孕,必須先經由醫師的「輔導諮商」,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3.
青少女要合法的輔導諮商管道,不要非法暗巷:請增加輔導諮商之第三管道,讓欲自願中止懷孕的青少女有一個合法、安全的人工流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管道,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第三管道的介入,除了可作為青少女與父母之間的橋樑之外,還可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避免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4.
我們要生育健康全面思考的修法,不要狹隘的人工流產法:修法應全面照顧兩性生育健康
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
5.
我們要生育基金,不要二度傷害:設立「生育基金」,以照顧產婦或新生兒因分娩致死亡或永久性機能障礙者
在生產過程中,嬰兒或產婦有時會遭遇傷害甚而生命的危險。而這些傷害往往很難認定是生產的自然風險或是人為上的疏失所造成的。再者,生育醫療糾紛與一般醫療糾紛不同,因為生育雖是家庭、個人的事,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有重大意義。因此,生育的風險不應由婦女或家庭獨自承受,為了保護婦女及家庭免於生產及醫療糾紛之二度傷害,國家應設立生育基金,先提供受害婦女或嬰兒補償,而後再由國家進行責任歸屬的確定及求償。
6.
我們要生育保健,不要優生保健:優生保健法名稱應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故宜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目前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櫻、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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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孕婦再當人球!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2009/5/9
今年三月底媒體曾披露桃園署立醫院拒絕接生即將臨盆孕婦的案件,顯示台灣的生育環境亟待改進。由於生產過程因存有風險,且關係到孕婦與嬰兒的生命,實務上若缺乏產檢記錄或健保資格,醫生往往因害怕遭遇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衛性醫療措施。婦女團體為了讓女性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2001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2003年起正式提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概念及修法版本,婦女團體的構想,終於在2006年獲得衛生署長的承諾,衛生署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引起社會廣大的迴響。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但遺憾的是,衛生署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政策!
值此母親節前夕,為了讓媽媽們可安心生產,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
16
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呼籲馬政府應儘速履行選舉承諾,立即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於生產過程中所遭到因不能預期之危險所受之損害。為了能夠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
的精神,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二、儘速補償,避免訴訟讓婦女身心俱疲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的,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目前國內醫療糾紛解決以訴諸司法為主,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為釐清責任歸屬,其過程對於孕產婦、新生兒及其家屬與醫師都是相當大的負擔與折磨,也造成醫師與民眾的對立。
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婦女團體認為,國家應該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而生育風險基金的推動,將可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避免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同時也可避免婦女在釐清責任的訴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三、鼓勵誠實通報,以提升醫療品質
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有另一個重大的精神,是藉此鼓勵醫師/助產人員誠實申報意外發生之經過,累積醫療事故發生之實務經驗與數據,讓事故發生的原因能清楚呈現。無論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是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故能鼓勵他們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則可提升整體醫療品質。不問對錯補償並非不檢討醫事人員,而是用「再教育」代替賠錢了事,讓台灣醫療品質能有改善的機會。而相關單位並應於理賠後對個案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業務上重大過失或重複發生過失之人員,應依相關法規移付懲處。婦女團體期待衛生署在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也應一併針對事故通報系統、後續處理機制及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都有完善的整體規劃。
四、不要拖延,儘速落實政策以保障婦女生育健康
在討論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時候,總會提到財源龐大的問題,但若針對產婦、新生兒死亡、傷殘等重大事故補償,根據之前衛生署的推估,僅需要12億。馬政府最近頻頻減稅,總共就減了2016億,顯見政府不是沒有財源,只是政府要不要推動、想不想保障婦女及新生兒健康而已!
婦女團體認為,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國家應正視女性生育時所承擔的風險,優先推動生產之補償機制。因此,為保障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改善國人的生育環境,在此母親節的前夕,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要藉故拖延,以避免再發生醫療院所因臨盆孕婦無病歷或健保而拒絕接生的憾事。
附件 婦女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助產學會、台灣生產改革聯盟、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早產兒基金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南市女權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台中縣環保義工協會、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沙鹿鎮興安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婦女會……(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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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背景
生產有一定的風險,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危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無法避免、難以釐清的風險。然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無風險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更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生往往因害怕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造成婦女生產時過度醫療化的問題及健保醫療資源的浪費。
1999年國泰醫療爆發兩名婦產科醫師陸續發生七件醫療糾紛事件,讓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女性生育安全。為了改善台灣女性的生產環境,婦女團體開始與婦產科醫師對話。2000年在研修婦女團體版生育保健法的過程中首次提出「國家應建立女性生產風險的承擔機制」。2004年第七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婦女團體要求政府應積極研議承擔生產風險的機制,以減少產婦與醫師/助產師之間的對立及傷害。
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發生的風險的一種機制,以避免醫病之間的糾紛及對立。由國家設立基金,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嚴重且不可逆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的照護。如此項障礙係人為故意過失引起,主管機關應予以求償,所得充入基金。
為什麼要有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生育是國家的事
生育是個人、家庭的事,更是國家的大事。但是,生產並不是沒有風險,當女性頂著生育風險,為了生出社會的人力資源、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時,國家應予相對的照顧。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應該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降低產婦與醫師的對立,避免婦女二度傷害。
二、醫療本質的不確定性
生產當中的風險,有些是突如其來,無法事前預估,如羊水栓塞與腦性麻痺的發生,目前仍然沒有有效的預防方法。同時,相同的醫療措施施行在不同的人體身上,也會因個人體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這些複雜的因素,也造成了在醫療糾紛發生時,責任歸屬認定的困難。
三、生產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對婦女、家屬與社會造成不利
生產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使得產科面臨多重的風險,而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發生時,婦女與家庭或無奈地屈服於醫療體系的強勢及專業詮釋權,或飽受曠日費時的訴訟之苦,遭受二度傷害;而產科醫師也常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了他們及醫科學生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更讓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因此,政府應當重視生產醫療糾紛的問題。
近幾年來,嬰兒出生率不斷下滑,日前政府公布的數字已降至0.91,遠低於歐美國家。政府在制訂各種促進生育措施的同時,應正視女性生育相關的風險,並予以保障。
現況
2005年台灣女人連線開始研擬台灣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商討國外「無關對錯」補償(no-fault
compensation)運作機制,規劃台灣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的基本藍圖。該機制採取「無關對錯」的精神,除了不需再論斷醫師、醫院是否有疏失,以讓婦女及其家屬迅速獲得補償,避免他們因為訴訟過程冗長遭遇二度傷害,同時鼓勵醫事人員能誠實通報不良事件,以找出生產醫療傷害的真正成因。2006年5月28日第九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後,婦女團體聯袂拜會衛生署署長,會中提及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之構想,終於獲得侯勝茂署長的認同,且承諾將以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做為推動醫療傷害補償的先驅計畫;2008年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然而,2008年年中衛生署轉而研擬「醫療傷害救濟法」,除婦產科外,將外科、麻醉科等高風險醫療行為納入無關對錯補償機制,由於加入其他科別,財源與運作方式更為複雜,各界爭議更多。台灣女人連線於2009年5月發起連署、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2010年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合作,開始擬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草案並於2011年5月送入立法院,然而,此法案在程序委員會3度被國民黨阻擋,未能進入院會議程,無法交付委員會審議。而衛生署直到2010年3月26日召開「醫療傷害救濟法專家會議」後,與會專家表達應從產科開始試辦較為妥當,才又轉回研擬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並預定於2012年開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試辦計畫,然沒有法源基礎的試辦計畫,基本上難以說服醫師或醫療院所參與,2012年的試辦計畫目前是難產中。
其實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基本理念,在民間已有高度共識,對於財源、運作方式仍須細緻討論,但政府卻總以財源不足作為不開辦的藉口。未來,我們將針對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持續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藉由推動立法,促使政府早日開辦生育風險補償基金,讓台灣婦女能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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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背景
一般而言,女性的社經地位較低,加上文化對女體的歧視,女性的健康需求較不被重視,在健康照護體系中,她們雖多半扮演主要的消費者和照護提供者的角色,卻往往是最無聲的一群;事實上,做為家庭的照顧者、生命的孕育者,她們的健康是不容忽略的。
醫療體系一直以來皆由男性思維主導,以男性的身體作為「標準」的人類身體來介紹人體特徵,並將之類推至女性身體,明顯缺乏女性的觀點與論述,使得女性生命中的經驗遭到扭曲或誤解,例如:月經、生產、更年期等自然的生命歷程,在醫學診斷上卻容易被疾病化,使許多醫療資源被用來醫療化女性的身體經驗。例如鼓吹更年期婦女服用荷爾蒙,即反應出醫療體系缺乏對於女性生命經驗的了解與尊重。這種種現象都顯示醫療領域裡的男性思維模式,此種模式忽略了女性的生命經驗及需求,並將女性的健康過度醫療化。
再者,女性因為生育的角色,健康議題一直被侷限在「三點式的照顧」,卻忽略其他更致命的健康殺手,例如: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威脅,致使醫學研究資源分配不均。且許多的醫療行為與健康政策也會受到社會期待下的性別角色所影響,2008年就有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性別偏見」與「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醫事人員的醫療決策與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2年就宣布「性別政策」(Gender
Policy),並於2004年成立「性別、女性與健康部」(The
Department of Gender, Women and
Health),強調醫事專業人員都必須瞭解生理及社會性別會影響人民的健康及權益,女性因為身體結構、生理運作與生命經驗與男性的不同,她們的醫療照護、衛生保健的需求亦有所差異,醫療體系應有積極的作法以達到健康的性別平等。
現行醫療體系的問題:
一、醫藥研究忽略性別差異
醫學研究都以男性為主,完全忽略疾病、藥品、醫療儀器等對不同性別可能產生的不同影響。早期醫藥研發的臨床實驗,女性因為月經、懷孕等特殊的生育生理狀況,一直被排除在人體實驗之外,導致在用藥時將男性個案的研究結果直接放在女性的身上使用,研發之藥物是否適合女性顯然不在考量之內。甚至某些研究會使用不正確的理論根據將女性排除,或低估女性患者的比例,更有的聲稱它們的性別比例與過去研究相同,卻無察覺過去研究裡納入過少的女性參與者。
美國在1993年出版一份藥物臨床試驗的指引,要求藥物試驗應納入女性受試者,並於研究中作性別分析,以瞭解藥物的作用與效益是否有性別差異。更於1996年通過一項婦女健康法案,推動婦女健康研究與照護。
但是,雖然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指引與許多其他研究都已證實性別差異存在的重要性,我們卻發現分別於2007、2008、2010年來自英國、澳洲與美國的三篇研究皆指出,在臨床實驗中,參與者的性別比例達到平衡,且有做性別統計與分析的研究依舊甚少。
台灣方面,衛生單位和醫學研究單位仍缺乏性別差異的認知,也沒有積極的作為,至今在招募受試者時,許多研究仍舊將女性排除在外,顯示現今醫療領域中,研究人員與醫事人員的性別意識仍有待加強。
二、臨床診斷缺乏性別差異概念
近十幾年來,已有許多的研究指出,雖然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構造類似,但是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卻有明顯的性別差異,挑戰著「一體適用,無關性別」的傳統醫學觀念。例如:
1.心血管疾病的「典型」症狀其實是男性症狀;
2.女性和男性所需的麻醉藥劑量不同;
3.阿斯匹林在心臟病的預防上僅對男性有效;
4.愛滋的感染力男女有別;
5.女性對盤尼西林產生過敏機率為男性的2.6倍;
6.女性較男性易罹患骨關節炎,而且症狀會比男性來的嚴重等等。
這些發現都一再印證「男女大不同」的現象,若醫事人員不具備性別概念、瞭解男女差異,容易錯失病人的治療時機或是浪費醫療資源。
三、醫療領域的性別不平等
至於醫療領域中學術著作與專業人員的性別概況,早至1968年,就有一位心理學家研究發現,如果把一篇論文的作者改成女性的話,閱讀者對這篇論文的學術評價便會因此降低。2006年英國研究也證實,即使過去四十年來,有許多女性進入醫界成為研究員,但是她們的研究被刊在重要醫學期刊的比率仍比男性研究者低。
依據2007年一美國調查研究顯示,不論是實務上或是學術上,醫學領域的性別比例依舊是差距很大的,例如,在美國的125間醫學院中,每間學校約有188位男性專任教授,女性專任教授卻只有35位,此外,只有8%的臨床科學系主任由女性擔任。另有一2011年的美國研究調查則發現,1999年新進男女醫生的起薪落差為12.5%,在2008年則擴大至將近17%。
此外,女性因在傳統性別角色中被認為較適合擔負照顧責任,因此目前醫療領域中的護理人員仍多數為女性,且薪資普遍偏低。台灣現今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惡劣,在醫院不當追求降低成本的趨勢下,其專業被邊緣化,出現工時過長、工作負荷量過大,且大量被以約聘工或計時工雇用,工作權全無保障。
上述現象皆突顯女性在學術文化與醫療機構中面臨的艱難處境—在男性為多數的醫學領域中,她們的專業較難被肯定,不易爬升到高階位置或參與決策主導的過程,且即便與男性擁有同樣的專業、同樣的工時,仍受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薪資待遇。
現況
自2000年起,婦女團體與衛生署、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院所代表,透過舉辦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衛生署病人安全委員會、「病人安全會議-婦女前驅會議」與多次分區座談會等方式,就醫療環境中的性別問題進行對話,深覺醫療領域中性別敏感度的缺乏,影響著婦女就醫時的醫病互動關係,因此認為亟需將性別教育納入醫學課程中以改善性別盲的現象。
經過多年的推動與溝通,2007年教育部終於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衛生署亦於同年在醫事人員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中推動兩小時的性別與健康之課程。2008年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明訂醫事人員執業後所接受之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議題之課程;同年衛生署修訂新制教學醫院評鑑標準,明訂進行門診與住診教學應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2010年台灣女人連線與醫學會、醫事人員公會、醫學生共同舉辦「性別、健康與醫療研討會」,會中除深入探討性別如何影響醫病關係、疾病的認定、診斷與治療等各個層面,同時討論如何將性別意識納入醫學教育與政策方向,以深化台灣健康與醫療領域中的性別意識,這是推動醫學與性別教育的重要里程碑。
我們的立場:
1. 重視醫療研究中女性經驗與性別差異的分析
應正視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有明顯性別差異的事實,並反對將女性的生命經驗病醫療化。
2.
落實性別友善的就醫環境,堅持將性別課程融入醫學教育
「尊重病人」是所有醫事人員都應該學會的第一課,在醫學院養成教育與繼續教育中,皆應接受含性別議題的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性別意識,讓婦女的健康權益能受到重視,讓不同性別的病人得到合適的醫療服務。
3. 保障醫學領域中女性專業人員的權益
改變醫學學術領域與醫療機構內的性別不友善結構,使女性專業人員升遷、進入決策位置等機會與權益能獲得保障,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醫學專業文化與醫療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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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疫苗政策
背景
2004年11月,某兒童醫院在國中小校園裡招募HPV疫苗的人體試驗自願者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台灣女人連線亦開始追蹤疫苗相關訊息。2006年5月22日,美國FDA以快速通關的方式核准了第一支HPV疫苗上市,但同時也提出了包括上市後要評估短期安全性、2009年以前研究足夠人數的11-12歲兒童以核准安全性分析、及2018年以前提供免疫有效期限之資料等7項附帶條件。安全性尚未確立便急忙上市的行為及HPV疫苗廠商強力行銷、遊說等動作引起了美國及國際社會的不滿。2007年2月德州州長下令強制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HPV疫苗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並爆出德州州長幕僚長收受藥廠政治獻金的醜聞,更迫使藥廠於當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
在台灣,第一支HPV疫苗於2006年10月上市,然上市後卻不斷出現令人擔憂的現象,包括醫療院所促銷疫苗並喊出「打三針護一生」之不實宣傳口號、片面的資訊讓8成女性誤認子宮頸癌疫苗可防所有性病、及醫師要求四、五十歲婦女接種HPV疫苗等。此外,在疫苗上市不久,便有國內醫師呼籲要立即將HPV疫苗納入常規接種,部分立法委員也隨即提出13-15歲女性全面施打HPV疫苗的要求,同時,推動將HPV疫苗納入公費施打的學會、團體亦紛紛成立。
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爭議
一、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美國FDA在核准HPV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有效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且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有多久?失效後會如何?是否需要接種加強劑?目前皆未知。
二、疫苗長期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此外,並要求於2018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長期安全性之研究報告。
三、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爆發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詳見HPV文章)。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四、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
HPV疫苗所費不貲,如果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很可能與其他民眾之醫療需求產生排擠與競合,在國家經費有限之下,此疫苗之急迫性及優先性為何,應先要有全面評估。此外,根據國民健康局提供的女性十大癌症五年變化率,子宮頸癌是所有癌症當中降幅最大的癌症(-25.8%),子宮體癌、乳癌及卵巢癌卻是不斷上升,中央/地方政府若將不成比例的大筆預算放在HPV疫苗的採購及施打上,是否合乎正義亦令人質疑。
我們的立場
1.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許多未知尚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HPV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
2.
目前HPV疫苗仍有許多未知,政府應善盡告知之義務,對於不實廣告及資訊也應出面解釋說明,以保障民眾選擇的權益。
HPV疫苗是否應公費施打,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以避免排擠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3.
衛生署應負起責任針對接受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民眾建立長期追蹤系統,以了解疫苗效益、是否影響抹片習慣、及是否出現病毒取代(replacement)之情形。
4.
全面檢討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提供婦女完整子宮頸癌防治教育、致力於具性別意識的性教育才是子宮頸癌防治的根本之道。
現況
至2011年為止,FDA所要求藥廠於2009應提出之安全性分析報告仍尚未出爐,台灣卻已陸續有金門、台北縣(新北市)、嘉義縣、新竹市及台中市針對國中女生公費施打HPV疫苗。衛生署亦預計於今(100)年針對山地離島地區及中低收入戶提供HPV疫苗公費施打。台灣女人連線認為,HPV疫苗之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並未確立,是否需追加注射疫苗亦屬未知,且目前已有研究發現某家疫苗HPV18型抗體濃度下降至自然抗體之情形,因此為確保國人健康權益、避免資源浪費,已委請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要求衛生署建立完整的後續監控系統,並整合各縣市之施打情形、定期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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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殘缺的二代、消失的正義?(新聞稿)
[記者會] 2010/12/2 殘缺的二代、消失的正義?(新聞稿)
籲立院堅守千萬民眾權益,力守二代健保永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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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明』沒『溝通』的衛生署
「等了十五年,二代健保還要『打帶跑』嗎?
」這是在今年八月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消基會與超過六十位以上的年輕朋友、消基會及勞工、身心障礙、婦女、少年、癌症、老人等弱勢團體,反對立法院臨時會將二代健保法排入議程時,對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喊話,當時的訴求:將二代健保列為第六會期優先法案,並且逐一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均獲立法院正面回應。當時是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擴大與各界交換意見,聽取建言,對健保法修正案再次檢視。然而,衛生署卻在五場立法院公聽會,及全國十餘場的溝通說明會之後,只擷取了支持自己的意見,對於不同意見者,皆充耳不聞,衛生署只『說明』沒『溝通』,漠視各界建言,政策仍不動如山,毫無改革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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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皆打模糊戰,應信守承諾向民眾說明主張並將協商透明化
督保盟相當肯定並感謝立法院楊麗環委員、黃淑英委員、黃義交委員與劉建國委員,分別依家戶總所得內涵與費率、差額負擔、藥價差與藥品支出目標、資訊公開、監理會運作等,共同召開了五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然而,已知立法院排定十二月三日院會議程中,將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列為第一案,立法院審議法案在即,但協商後的版本為何?是否回應各界意見?做了哪些修正等,皆不得而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曾決議將協商內容透明化,並且在協商完成才能送院會二、三讀,督保盟呼籲,立院應信守承諾,各黨應在院會審查前,完成協商,公布所有主張,向人民交代,以竟其責!不應打模糊戰,任意交由表決,決定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未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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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都要錢,一場民眾註定『相公』的賭局
二代健保中關乎民眾權益的重要條文有:計入保費費基之所得內涵、保險經費負擔比例、藥品及醫材差額負擔、藥品支出目標上限等,衛生署不但漠視民眾負擔加劇,在新送出的協商版本上未做任何修正(請見附件),且條條都要錢。第一要錢,關乎民眾保費負擔基礎的說法,衛生署猶如孫悟空變法般,一路變、變、變,從費率的3.14%到2.7%,甚至出現2.0%,從說要納入退職所得,到一毛都不納入,但卻將一毛也賺不到的家庭主婦與失業民眾的國民年金保險推定所得,實在讓人摸不著頭緒,我們只知道:行政部門放棄了世代正義,只想讓年輕人多繳錢,來照顧弱勢與家庭,卻不願意讓有錢的退休人員負擔他自己的保費;第二要錢,只靠調漲民眾保費負擔,以支撐不知為何不斷成長的醫療費用,卻讓政府的責任退到最後一線,不願提高政府負擔比率,全然失去社會保險精神;第三要錢,不顧慢性病人、重症病人負擔,不考量民眾醫療知能不對等,除了醫材,連藥品都要差額負擔,無怪乎越來越多的商業保險在向民眾推銷越見高漲的醫療負擔,恐嚇民眾健保保障已經嚴重不足。
尤有甚者,部分立委更極力主張通過會加重民眾負擔的差額負擔條款及確保藥物市場規模,除了提出藥品要有給付價格的保障外,甚至主張放棄藥價調查以保全醫藥界,即使英國新型人工髖關節會釋出致癌毒性,導致該廠商面臨鉅額賠償的例子殷鑑不遠,政府及部分立委仍強烈主張以差額負擔來滿足醫材的市場需求,加重病患經濟負擔與健康風險。因此民眾面臨的健保情況將是:不斷調漲的保費、失控且逐年增加的藥品醫材自費項目與金額、沒有藥價調查制衡的藥品支付,只能說目前的法案告訴我們和醫藥界:以後沒錢就向民眾拿吧!在全民健保法的修正案中,民眾打的是一場註定『相公』的賭局:胡不了、又不能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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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給子孫健全與正義的二代健保
現在的版本是一個殘缺的二代健保,是一個欠缺正義的二代健保,若在未修正下通過,督保盟必會公開支持的立委並予以譴責!我們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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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必須訂出日出條款下,家戶所得費基仍必須納入資本利得、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實踐世代正義,並且反對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推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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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社會保險精神,固定被保險人與企業責任風險,被保險人保險經費負擔率不得高於百分之三十,政府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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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藥品及醫材差額負擔,避免民眾陷入無法預測與負擔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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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損害民眾用藥權的藥品支出目標,維持合理藥價調查機制,合理化藥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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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化及透明化的醫療費用收據。
督保盟呼籲有智慧的、有正義的立法委員及黨團,守護民眾權益是委員們的依歸與責任,請立法院給我們健全的二代健保、正義的二代健保、永續的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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