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2013/12/0...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為回應醫療機構之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與尊嚴,免受不當暴力侵害,日前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之初審,法略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之外,觸犯刑事任者,另行移送司法機關;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於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任何人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引發各界討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支持任何得以保全、保護及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的任何措施,並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然而,為了建構更好的病人安全網絡與醫病信任,此一修法是否是最適當的作為?刑責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立法院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
督保盟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共同呼籲,為避免有新聞才有法律的『個案性立法』修法之負面效應,正視與嚴懲特定職場暴力,應由刑法中進行一致性規範,追求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如此修正醫療法只會惡化醫病關係並進一步淡化雇主責任,無助保障醫護執業安全的修法目的!
職場暴力嚴重被忽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職場暴力已是目前全球勞工在職場上面臨的風險危害之一。2010年進行的第五次歐盟工作狀況調查則顯示,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而另根據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在「台灣受僱者職場暴力盛行率與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0年全國性工作環境調查,發現勞工在職場上遭遇暴力的盛行率高達9.35%,而女性的暴力風險又明顯高於男性。除了醫護人員之外,包含社工師、計程車司機等等在內,也是易遭受職場暴力風險的高危險群,特別是社工師。本次醫療法的修法過程,竟不見勞委會對於醫護遭受職場暴力的發言與看法,特別是今年六月甫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案中,針對職場安全已增進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任由醫療法的修正案將對職場暴力的防範導向醫病對立的危險方向,令人相當遺憾與錯愕!
嚴懲特定職場暴力 應一致於刑法修正處理
許多特定職業在執行業務期間,若遭受到暴力等不當對待,將涉及危及廣泛、且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其職場暴力之防範與救濟措施更顯重要,如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公務人員、公共運輸系統之駕駛等等,若發生在其執行業務期間,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對其施以暴力,影響層面皆不僅僅是當事人本身,因此應予更周延的保障。倘此,就不會只是醫療法修正案的問題,只要有個案出現,我們就會不斷的面臨修社工師法或修其他法規等『個案性立法』的荒謬現象,也會形成諸如互相攻擊的兩造卻有不同刑責或罰則的窘境,實非社會所樂見!
我們呼籲立法院,為彰顯立法價值與品質,無論此類職場暴力是否皆應以公訴罪論處,要採重金行政罰鍰或是涉及刑責刑度之比例原則等,我們支持應在刑法中一致性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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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衛福部依法妥善使用健保資源 (2013/10/22)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呼籲衛福部依法妥善使用健保資源
針對本週五即將召開之健保會,民間健保會呼籲衛福部及健保署不要成為濫用健保資源的禍首。
衛福部『吃豆腐』,持續以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
本次健保會針對總額協商初步成果進行討論,西醫部門(含醫院及基層)提出一般服務之成長率,與付費者代表差異甚大(其中醫院部門提出之成長率為6.039%,付費者代表為2.311%;西醫基層提出之成長率為4.255%,付費者代表為1.062%),其協商決議均兩案併陳送衛福部裁決,在民眾所得倒退,且健保財務困窘、民眾自費增加的情形下,民眾無力負擔過高的總額成長率,民間健保會支持付費者代表所提之方案。然而,在此同時,我們卻也發現,總額協商中主管機關衛福部持續以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讓健保成為衛福部小金庫,首先,很遺憾,即使藥物共同擬定會議做出不同意的結論,總額協商中仍讓原疾病管制署應編列之狂犬病疫苗一億元之年度費用,103年起納入健保給付,尤有甚者,政府持續對健保『吃豆腐』,在其他部門預算中,衛福部『交議』增列一筆22億『專款』,透過補助全國醫療院所擴充『企業型網路寬頻』,用來推動『病歷電子化』,而病歷電子化過去數年皆由衛生署以公務預算推動,有利用健保費偷渡公務預算之嫌。美其名為『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以避免醫療重複浪費,然此案卻未見長期以來各界呼籲推動IC卡改革之重要規劃,顯然『避免醫療重複浪費』仍然只是口號。若僅為補助醫療院所擴充設備,民間健保會強烈反對用健保費替代公務預算,此筆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或醫療發展基金支應,呼籲健保會委員應該反對該筆預算,並且要求健保署即刻起編列推動IC卡改革之費用,才能解決醫療重複所形成之浪費。
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應增加居家照護比重
健保署為照顧急性醫療後期,需要復健的腦中風病患,自103年起推動『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病人得以獲取持續性照護6-12週,我們肯定此一計畫之試辦,能為腦中風之病患在黃金復健期,得到積極性照護、降低死亡率等。然資料顯示,急性腦中風之病患多在區域醫院以上層級就醫,且病患之黃金復健期為發病後的半年,而此計畫預計在『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住院試辦,為免資源過度集中某一層級與病患住院期限過長,並使病患能於自宅熟悉的環境中,同時進行生活重建,我們建議,資源應用在對的地方,應將試辦計畫多數用於鄰近病患居住地之地(社)區醫院,並且增加居家照護(包含居家復健)服務,俾使本案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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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影響百萬人 (20...
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影響百萬人
健保署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健保署於102年10月1日起,為管控藥費,竟由中區業務組拿弱勢的精神科患者開刀,嚴格限制病人處方之日額藥費必須低於55元,一天藥費連一杯飲料都不如!其中包含第六類重大傷病之慢性精神病人,且涉及之精神疾病診斷從老人失智症、重度憂鬱、躁鬱症、精神分裂症、自閉症等十大診斷全數在列,若全台實施,影響百萬就醫人口,以行政手段限制病人用藥,無疑將病人逼入絕境、關回醫院,醫療費用不但不會減少,人權更嚴重倒退!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失智症協會、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等於10月3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抨擊健保署作法嚴重失當,違反全民健保精神及人權,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辦理相關措施。
日額藥費55元毫無根據,絕大多數病人將被迫長期住院
本次中區試辦方案中,依其規劃,病人診斷碼前三碼為290-299之病患(詳見附件),涵蓋層面從第六類重大傷病20餘萬人外,尚包含失智症、自閉症等需使用相關藥品之患者,全國年度就診人數約壹佰萬人,單僅中區就影響125000人左右。十類病患病情、用藥及治療需要不一,怎能單一而論?以特定醫院的病人藥品平均價55元台幣,要求所有醫院比照,簡直不可思議!!更是毫無科學根據。根據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服務之穩定社區精神分裂症患者藥費分析,每日藥費從38元至139元不等,若日額藥費被迫成為55元,無疑多數病人都會面臨毫無醫學根據的換藥潮,直接影響病情,而醫院或醫師為了符合健保署的要求,只能改回用先進國家甚至已經禁用的1950-70年代、藥物惡性反應強大的極傳統藥物,使病人社會功能急速衰退,被迫失去尊嚴,長期住在慢性療養院中,無法就學與工作。無疑是健保署逼穩定病人入絕境!
限制用藥,人權嚴重倒退
我國已於2009年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其中健康權是作為人權的重要條件之一,而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第25條健康權中,更是明文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必須與他人具備相同的高品質醫療保健服務,諷刺的是衛福部成立之初,除了成立心理健康司之外,本年8月28日部長甚至提出台灣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限藥政策完全背道而馳。因此,基於健康是基本人權、是自由權的價值,我們有必要對這樣威脅病患健康權益的政策提出質疑。我國84年實施全民健保,並且於91年將第二代抗精神病及抗憂鬱症等中樞神經藥物列為第一線給付,並且近年來加入失智症新藥後,使得病人的穩定治療開始出現契機,並且直接促成病人社會參與的能力,此舉無疑是開人權倒車!
頭痛卻醫腳!應進行減床,推動社區治療方案
此案表面看似節省醫療支出,卻會犧牲病患權益與增加健保給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與衛福部統計,全球先進國家均急速減床,每萬人口甚至低於3床,而我國精神科病床數與世界潮流推動之社區化,反其道而行,每萬人約10床,是先進國家的三倍,病人被迫長期住在醫院,導致台灣社區治療與服務模式無法推展。而健保支付標準中,在不包含其他治療項目與費用下,病房日額給付從714元至1186元不等,而病人日間照護與社區復健給付介於126-714元之間,即便加上日額藥費,都遠較住院給付相對具經濟效益。健保署頭痛卻醫腳,限制過低的日額藥費,不考量個別差異,卻反而將病人推向更花錢的住院服務中。而被降低日額藥費的病人,更增加家屬照顧的負擔,輕則必須以自費維持病情穩定,重則忍受病人發病住院。政府應該做的是進行減床,加速推動各項社區式服務,而不是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我們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此一不當措施,以維護病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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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2012/09/28)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發稿日期:101年9月28日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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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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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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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620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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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協商最大破壞因素:衛福部濫權與不為 (2013/09/2...
總額協商最大破壞因素:衛福部濫權與不為
本週五與週六健保會將進行103年度、高達近六千億健保總額成長率與分配之協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於今日(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總額協商的最大破壞因素便是衛福部本身。
衛福部的濫權與不為將成總額協商最大破壞因素,濫權包含102年公告之成長率違反協商結論、逕自將狂犬病疫苗納入健保給付、依醫學中心給付之醫院家數增加等等,不為則包含蓄意延遲實施DRGs、專案計畫超標又不落日、任憑護理費變成醫院私房錢、支付標準只增不減等等,影響數百億。督保盟呼籲衛福部應以人民利益為最大依歸,尊重健保會協商機制,勿將黑手伸進健保會,並籲請付費者代表堅守岡位,為人民看緊荷包!
衛福部慣以政策墊高總額,是屬濫權,影響數百億
衛福部慣以政策墊高總額,並且不經協商屢有前例,首先102年衛福部公告之總額成長率及專款均遠高於付費者代表同意之協商金額,明顯向醫院方傾斜,影響達80餘億,今年之後全部滾入總額成長基期。其二,日前衛福部宣布,現行由疾病管制署負擔之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的反對下,仍欲強行明年一月納入健保給付,預估年需金額一億,無疑帶頭違反程序正義。其三,醫學中心家數上限雖未取消,然因衛福部朝向評鑑達醫學中心『品質』之區域教學醫院,依醫學中心給付,實則已然開放醫學中心上限,依健保署粗估此舉至少年增60億元。此三項政策性成長,不僅有違法疑慮,更影響總額超過150億。
健保改革停滯使自費攀升,近300億專案計畫變小金庫
原98年底公告99年實施之五年五階段導入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給付),因醫界抵制,只施行第一階段,自100年應該逐年導入第二及第三階段等,外傳衛福部因第二階段所涉及影響之自費特材利潤龐大,使部分醫界堅拒改革,導致政策停滯不前,第二及第三階段之DRGs,更佔全部住院費用之22%(約390億),未能如期導入,不但無法改革混亂的住院給付,亦同時惡化民眾自費,顯屬不為。再,為人詬病多年之年度專案/試辦計畫均近300億,不受監督,猶如健保小金庫,其中諸多計畫均試辦十年左右,十年已累計二百餘億,皆未能落日,且部分如慢性B、C肝炎之試辦,甚至每年高達35億,超出協商金額約五成,早已超過試辦計畫之精神,影響總額點值;另如累計逾70億之住院護理費,年年編列25億,若不見積極監督醫院分配給護理人員之機制,形同給醫院私房錢。第三,支付標準之改革迫切,為反映五大科之艱辛,明年預計編列51億元改善急難症之支付標準,然而支付標準之調整卻向來只增不減,
對於支付標準中可能使利潤過高而誘導過度利用者,或對不良之治療方式、醫藥材等退場機制之評估,均不見提出,嚴重影響改革。
籲付費者代表堅定守護民眾權益
協商是健保法賦予健保會之實質權力,任何涉及給付、付費能力與被保險人權益有關的事項,均須經健保會審議。牽涉近六千億之健保總額分配機制,是影響民眾保費費率、支付制度改革、醫療品質等健保永續的最重要手段,督保盟呼籲衛福部應將自己視為『周處』,杜絕將手伸進協商,並且尊重協商機制,不應慣以政策指導破壞協商精神。督保盟
並呼籲付費者代表堅定守護2300萬民眾權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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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有話直說:國際醫療專區勿特權化
做為社會公民關心台灣醫療的一份子,自三年前政府推動國際醫療之際,個人即明白表示不反對國際醫療,但堅決反對設立特區及公司化的設計。
理由很簡單,醫療的核心價值是照護病人,醫療的終極目標是病人的康復。如果將它當生意做,則有違醫學倫理。尤其台灣千瘡百孔的全民健保,之所以受到國際肯定,其唯一的理由是健保所標榜公平正義的中心思想。結果,行政院卻背道而馳,鼓吹醫療商業化,准許特區少數院所享受特權優惠,顯然違反自由經濟最基本的原則,令人有精神錯亂的困惑。
特區效率競爭低
近日樂見《經濟日報》社論《示範區以產業而非地域的範圍》文中:「當初政府要把國際醫療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時,曾有到底要設幾家,要設在哪裏以及要由誰來設的爭議,這只因為特區中有特權利益……,然而國際醫療設在特區,其人員和設備都難和國內醫療共用,因此其效率和國際競爭力也會偏低,在幾經討論之後,政府終於明智地決定現有39家國際醫療院所都可以不必在示範區另設醫院。」
此社論更可圈可點的論述是:「產業別的優先自由化可讓符合條件的廠商同享自由化的權益,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和低效率。
政府莫自找麻煩
政府不必再採取限制家數,挑選少數投資者,以及管制區內區外資源和權益的流通等違反自由經濟的政策,因此也更符合真正的自由經濟。」
個人認為既然「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討論已經逐漸朝著順理成章的方向進行,非常期待政府在積極推動國際醫療,思考其配套措施時,嚴守自由經濟的原則。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消除簽證、停留期限的障礙以及國際病人收費的自由化。千萬不要自找麻煩,為了提供特定少數利益關係人的特權優惠,製造差別待遇,卻無法自圓其說,而進一步失去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本文轉載自2013/08/17 蘋果日報《蘋果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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