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管太多嗎?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政府管太多嗎?
-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衛福部新增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對醫美領域影響甚鉅,引起醫美醫師及藝人們群起反彈,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對此新規範及社會反應,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政府真的管太多嗎?有整型醫師表示台灣醫美整型技術優於南韓,只因不擅「包裝」才輸給韓國,認為政府管太多。事實上,「包裝」是行銷的概念,而醫療是有科學驗證的行為,怎能「包裝」?為何需要「包裝」?若認為醫美需包裝行銷,就是將醫美使用視為消費行為。如此一來,便同時落到醫療法與消基法的管轄範圍,並會被課徵營業稅,相信這並非醫美界所樂見。更何況,醫美廣告的對象是健康的人,為避免使用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嚴格管理是必要的。
其次,就禁止刊播術前/後比較及藝人影像部分,其實禁播並非重點,影像是否呈現真正的改變才是關鍵。影像是可操弄的,透過髮妝效果、攝影技巧與修片技術,術前/後差異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手術成果。因此,無論在廣告、諮詢或衛教時,術前/後影像應以同樣的方式拍攝受術者「素顏」樣態,並且不得修片誤導!法國在2015年已立法,任何商業用的模特兒照片若經修圖,都必須加註說明,否則會被罰款。因此,如果能做好規範讓「改變」真實呈現,就不必在禁與不禁或代言者身份上糾結了。
最後,衛福部擬將醫美廣告列為事前審查,固然立意良善,但審查過程勞民傷財,且涉及各種主觀認定,實非易事。近年來,醫美使用有年輕化的趨勢,據調查,29歲以下受訪者有56%想做醫美。為了不讓兒童及青少年暴露於不真實及不健康的身體意像中,整型大國-南韓在2014年即對公共交通範圍裡的整型廣告作數量限制,並禁止在學校附近刊登;今年倫敦亦立法禁止地鐵站、公車站內出現行銷「完美身材」的廣告。台灣應該借鏡他山之石,考慮禁止在中/小學附近、大眾交通系統等處刊登醫美廣告,讓正在建立性別與自我意識的青少年避開各種扭曲身體意向的資訊。
正值醫美廣告亂象充斥,衛福部為保障使用者權益,積極處理,實該予以肯定。但思考相關規範時,需要更多討論。
本文刊登於2016年10月6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台灣女人支持醫美廣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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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各縣市衛生局,一同保障婦女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
拜會各縣市衛生局
台灣女人連線身為全國性的婦女權益倡議團體,多年來我們持續集結各地婦女團體向中央政府表達婦女健康政策的建言,也到不同社區以座談會的方式宣導女性健康相關議題。此外,我們希望能建立地方婦女團體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的管道,透過民間團體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一同讓施政更符合婦女之需求。
至今年9月已拜會了以下縣市之衛生局局長:
* 台北市衛生局
台女連拜會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討論醫美亂象與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
* 新北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新北市議員李倩萍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林奇宏,討論HPV疫苗追蹤問題、醫美亂象及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衛生局局長回應,HPV疫苗追蹤的問題將再與中央釐清問題並討論如何整合資料庫,而針對醫美亂象林局長認為增強民眾權益意識很重要,透過法律途徑可以降低違法醫美輕忽民眾權益的問題。
* 桃園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桃園市議員楊家俍拜會衛生局局長蔡紫君,討論HPV疫苗追蹤問題及子宮頸癌防治文宣內容、醫事人員性別教育、醫美亂象及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蔡局長回應,未來會要求護理人員先進行衛教再予民眾接踵疫苗、規畫醫事人員性別教育課程時會確實納入性別健康議題,而為改善醫美亂象衛生局會規畫課程增加使用者權益的意識,並持續重罰違法之醫美診所。
* 台中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地方婦女團體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徐永年。
* 台南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地方婦女團體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林聖哲。會中局長回應,將在衛生局提供的生產相關課程中加入生產計劃的概念,協助產婦了解生產過程及其有的選擇。
目前正持續規畫拜會其他縣市衛生局的行程,我們將會陸續更新拜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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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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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認為事後避孕藥應不應該變為指示藥--問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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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在台灣,事後緊急避孕藥(事後避孕藥)是處方藥,即妳需要找醫師為妳開立處方箋,才能取藥。在國際間如美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將事後緊急避孕藥放寬為非處方藥,但是部分國家有年齡限制。國外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管理鬆綁主要的原因是讓女人能方便取得藥物,在性行為後很短的時間內(72─120小時)服用,以達到不懷孕的目的。台灣是否也要順應這樣的趨勢?讓我們積極地來思考。
處方藥為什麼要改為非處方藥?
就民眾的立場,非處方藥讓民眾不需要看醫師就可以從藥局取得,不但方便、及時、省時,且沒有掛號費、診療費,花費也較少。
就政府的立場,當處方藥被確認使用安全無虞且不會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可以放寬管制,以利民眾。
就藥商的立場,非處方藥可以做廣告、行銷,且藥物取得的門檻低會增加市場的用量。
事後避孕藥安全嗎?
支持鬆綁事後緊急避孕藥政策的人認為,事後避孕藥已上市30年,副作用輕微,如噁心、出血等,是安全且有效的。
反對者認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以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增加;此外,目前多數的事後避孕藥所含的荷爾蒙比一般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其對於女性經常服用以及發育中青少女健康影響的研究仍然缺乏,因此,無法確立此藥物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此外,研究文獻顯示,事後避孕藥的成功率為52~94%;其實,有效性是被質疑的。[1]
處方藥取得耗時,將無法達到「緊急避孕」的效果?
支持者認為由於事後避孕藥越早服用越有效,因此若維持事後避孕藥為處方藥,必須看診才能取得藥物,時間的拖延不利於急需此藥的女性。
反對者則認為,在國外的確有等排門診的問題,但台灣的門診(除了偏遠地區)相較於國外,是普及且方便的,取得處方箋並不會被拖延。再者,研究指出,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會促使青少女做常規的婦科檢查,進而降低性傳染病風險。[2]
方便取得事後避孕藥是否會影響安全性行為的落實?
支持鬆綁者指出,國外多個研究顯示鬆綁並不會增加有風險的性或避孕的行為。
反對者認為台灣國情和其他國家很不同。在國外,政府積極地從小推動安全性行為的教育,在校園不避諱談性、也有在大學校園販售保險套的配套,因此,人民瞭解事前的避孕及避病措施的重要及必要,事後避孕是「突發、意外時」的避孕方法。在台灣,保守的性教育以「禁慾」及「真愛」來教導學生如何看待性,忽略安全性行為教導。人們缺乏安全性行為的養成,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丸當成的避孕的方式,一旦放寬事後避孕藥的管理,人們更易因藥物取得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進而更加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以及性傳染病的風險。國外研究指出,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的人比要處方箋才拿得到藥物的人更會使用事後避孕藥(44%vs29%),當選擇戴保險套的可能性降低時,女性將淪為避孕的承擔者,也增加性病感染的風險。[3]
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支持者認為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反對者認為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合法上市本身就是要讓女性能自主掌握身體的狀況,但是,自主不是沒有上限的。如果藥物自由取得會危害健康,或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就會以「處方」作為門檻,保護使用者。例如,抗生素是處方藥,如因主張使用者的身體自主權而將之改為非處方藥,可自由取得,可能會形成濫用,進而產生具抗藥性的細菌;不但對身體有害,也影響生態的平衡!要落實女性自主性,就應該採事先避孕、避病的性行為,如果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則更應該負責任地及時取得處方箋,這才是身體自主權的內涵。
事後避孕藥的兩難?
支持者認為因為不敢去看醫師取得處方,因此,後來可能生了不預期的孩子或必須做人工流產,對這些女人是沈重的負擔。
反對者認為很多男人不愛用保險套,因此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給女人使用,可以說是藥物縱容了男人,添加了女人的負擔。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Feb)._Emergency
Contraceptive._[Fact Sheet]. Retrieved Aug 19,2016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ttp://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en/
[2] Stewart HE, Gold MA, Parker AM. _The impact of using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on reproductive health outcomes: a retrospective review
in an urban adolescent clinic_. Journal of Pediatric & Adolescent
Gynecology, 2003, 16:313-318.
[3] Harper CC, et al. _The effect of increased access to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among young adolescents_.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5,
106:48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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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
對優生保健法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近日與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針對人工流產做了討論,並對人工流產前的「配偶同意權」、「諮商」及「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權」等闡述了建議。
一、配偶同意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婦女有配偶者,依第9條第六款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要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者,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
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此次討論中部分人士認為將配偶同意內容直接刪除,亦即婦女若欲以第9條第六款之條件接受人工流產,可不用經配偶同意,但醫療機構於實施前應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當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須法律規定婦女也會一起與先生討論共度難關,但是當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取得同意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我們認為女性發現懷孕後,不會不經思考、驚慌失措就墮胎,因此女性身體的主導權,應該回歸於女性來決定,國家法律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刪除「配偶同意權」,不應再設下重重關卡阻礙女性的權利,甚而危害女性的健康。
二、實施人工流產前的諮商
現行條文未有人工流產前的諮商/詢之規定。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實施人工流產前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則僅建議,醫療機構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前,應於實施前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已經時時刻刻都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並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因此要求婦女再回家重新思考,是對女性思考及決定能力的嚴重歧視。
此外,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雖送進立法院,但無民意基礎及共識,並未進入立法審議階段。
三、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之人工流產同意權
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依第9條第1至6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要求,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
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
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懷孕婦女應經輔導諮商
,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認為,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欲實施人工流產者而無法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者,或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不願尋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可依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之聲請,如認為其足夠成熟並可做出告知後同意,應尊重其人工流產決定。如認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尚未足夠成熟以做出告知後同意,當地社政主管機管得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為充分了解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的情況及其最佳利益,建議增訂諮詢或諮商程序,在其接受人工流產前由社政單位給青少年諮詢或諮商,並且本會建議為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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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聯合研習營
台灣女人連線
「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聯合研習營」
「婦女健康行動網絡」自2004年11月成立,迄今已有64個婦女團體與病友團體參與,並於每年九、十月間定期舉辦網絡會議,會議中針對婦女健康相關議題,進行現狀報導與討論,並於會議中討論、決定明年的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主題,集結各界力量向大眾與政府發聲。
今年研習營演講課程將包括「職場母性保護」、「生育事故救濟條例」及熱門議題討論課程「我們可是女性主義者?」。
首先,隨著越來越多女性進入職場,職場母性保護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雖然台灣無論是在憲法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規範,但是職場母性保護到底是一種保障?還是一種變相的限制?
其次,歷經十數年的努力,《生育事故救濟條例》終於在去年底正式通過,而這個堪稱世界首例的婦女健康保障機制也已於一個月前施行上路;邀請大家一起來了解《生育事故救濟條例》的理念、催生過程與執行現況。
最後,我們整理了幾個熱門、有趣的議題,如事後避孕藥的管制,想跟大家分享、交流彼此的看法。
今年的課程結合多項健康議題,也跳脫過去一貫聽課的形式,增加了更多互動的安排,內容豐富精彩可期,大家千萬不要錯過囉!
活動將於今年9月9、10日(星期五、六)在台北舉辦,除了針對婦女健康議題進行演講與探討之外,亦希望藉此機會大家能齊聚一堂,分享彼此的工作心得,更藉由各地團體的參與,促進婦女團體間的交流與對話。
【會議詳情內容】
時間:2016年9月9日(五)13:30至10日(六)15:00
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
對象:婦女健康網絡成員及關心性別健康的團體領導人、幹部代表或一般民眾;總計50人
(一個團體以 2人為限;以曾合辦 528
相關活動之網絡成員優先)
費用:A.
婦女健康網絡成員及關心性別健康的非營利組織:免費,台北市以外之團體並提供2人食宿及1人交通費。(詳細辦法請洽台灣女人連線)
B. 個人及一般民眾(候補):免費,食宿及交通煩請自理。
會議議程:
2016年9月9日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13:30-14:00
30分
報到
14:00-14:30
30分
相見歡
14:30-15:30
60分
【專題演講】
2016熱門健康議題
台灣女人連線
熊晨妤執行秘書
15:30-16:00
30分
下午茶
16:00-17:30
90分
【專題演講】
保障還是限制?
談職場母性保護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黃怡翎執行長
17:30-18:00
30分
Check in
18:00-19:30
90分
餐敘
19:30-
Free time
2016年9月10日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07:30-08:50
80分
早餐/退房
08:50-09:00
10分
報到
09:00-10:30
90分
【專題演講】
世界第一個婦女生育健康保障法
生育事故救濟條例
台灣女人連線
黃淑英常務理事
10:30-10:40
10分
茶敘
10:40-12:10
90分
【議題探討】
我們可是女性主義者?
主持人:
台灣女人連線代表
12:10-13:30
80分
午餐
13:30-15:00
90分
【會議】
歷屆宣言檢視
明年為女著紅、528主題與計畫
主持人:
台灣女人連線
黃淑英常務理事
15:30-
賦歸
【報名方式】
將報名表填好後以E-MAIL或傳真回覆至台灣女人連線。
報名表單下載 *提醒:報名表單有分「團體報名」與「個人報名」兩種噢!
請於8/19(五)前完成報名程序,以利於行政準備!
聯絡人: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熊晨妤
Email:twloffice555@gmail.com 電話:(02)2322-5038 傳真:(02)2392-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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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 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降低醫病對立。
Q: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孕婦健康手冊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助產機構之病歷摘要或紀錄
*
孕婦懷孕期間有慢性病或與生產事故相關之其他疾病診察與治療者,其病歷摘要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死亡(死產)證明書
* 申請人與受害人之關係證明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救濟金額是多少?
死亡給付:產婦最高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最高30萬
重大傷害:極重度障礙最高150萬
重度障礙最高130萬
中度障礙最高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最高80萬元
Q: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要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你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你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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