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活動

與廣東省婦女聯合會交流婦女議題
與廣東省婦女聯合會交流婦女議題
  與廣東省婦女聯合會交流婦女議題   [廣東省婦聯會拜會現場]   今日,台女連與廣東省婦女聯合會一行 14人會面,彼此交流兩岸婦女議題之發展。 廣東省婦女聯合會是中國目前最大之婦女團體,服務範圍廣且主要協助婦女教育、就業、促進婦女兒童托育福利等。 過程中,台女連分享多年來我們所關心的婦女議題,包括:屬女性健康議題之生育、醫美等;女性經濟議題之國民年金;女性參政議題等,而彼此也分享了兩岸經營婦女團體的方法,包括財源、如何擴大服務人群或發展社會議題。在這短短的交流中,我們體會到兩岸婦女議題發展之同異,當中反映了我們值得借鏡之處,也看到了多年來台灣婦女議題之進步。過程中的收穫,讓我們更期待未來還有機會與其他社會文化之婦女團體交流意見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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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違法公告    彈劾院長毛治國
撤回違法公告 彈劾院長毛治國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記者會  「撤回違法公告 彈劾院長毛治國」  新聞稿 繼衛福部104年自行提案修法,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宣告補充保費扣繳上限提高後,第三度於同年12月15日漠視健保會雇主、付費者及醫界代表全體委員的強烈反對,逕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與73條修正案,放寬政府法定負擔保險經費36%之認列項目,竟將其行政命令溯及既往至104年1月1日實施,政府欠費就地合法!由於多次自肥,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負擔比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健保會代表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   暗度陳倉,致健保經費年短收至少165億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涉及民眾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本次在不顧健保會多次強烈反對下,自行以行政命令實質變更政府負擔比率,自己造成健保費率上升或保險支出減少之惡果,亦影響民眾權利,實屬違法。行政院三番兩次繼踐踏健保會權責,第一波逕自公告補充保險費課徵下限全面提高,致健保經費短收27億;第二次毫無理由的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由70%降為50%,健保經費再度折損至少66億;而今更在104年歲末,明知健保會強烈反對且未知會健保會下,暗度陳倉的將包含育嬰留停期間補助雇主之健保費、屬基金預算的經濟弱勢者保費補助等九大項補助措施,全部自行修正法規內含至36%中,更偷渡在施行細則修正預告之外的自肥「溯及既往」條款—政府義務減免追溯由104年1月1日實施!此舉使健保費短收高達至少72億,而往後只要政府不斷擴充補助對象,健保經費就會持續擴大短收規模,三大惡狀,共使中央政府健保短繳健保費一年至少165億!。   不准百姓點燈!政府始終是健保最大欠費戶     自健保開辦之初,政府不但在公共衛生或是預防保健等費用上,A走健保逾千億,更是在應繳納給健保署之保費,已經習慣性的「拖」或「先墊後繳」,一般民眾只要積欠健保費,政府便祭出催繳、滯納金罰鍰和暫停給付等三大措施,而失業者與其眷屬長期以來繳納保費比受雇者偏高的事實,政府也無意改善,一代健保之時,由台北市政府等直轄市帶頭欠費近千億,導致健保借貸千億度日,如今歹戲拖棚,中央政府慷民眾之慨,以號稱『台北市條款』,修法免除縣市政府保費義務,而在101年7月新制健保實施之後,債主竟然換成了中央政府,主計總處自102年至104年累計積欠健保費達627億元!如今更想一勞永逸,直接偷渡條款自肥,直接減免自己的保費義務,由始至終,破壞健保體制的、最會A健保的、不想健保永續的,就是政府本身!   政府帶頭違法,監院應予彈劾,違法公告應撤回     為避免人為與政治不當操弄,健保會日前才終在健保二十年之繼,建立了健保費率的調整機制,而今卻是政府不願遵守這個可貴的機制!為抗議行政院及衛福部帶頭違法亂紀、自肥,部分健保會代表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社福團體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立即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讓健保回歸法制,健保不能讓少數官員操控,影響健保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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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台北市政府消費女體!
抗議台北市政府消費女體!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展翅協會 簡舒培市議員辦公室 抗議台北市政府消費女體   台北市悠遊卡公司預定以日本AV女優代言發行「公益」卡,引起媒體大肆報導及社會注目,雖然已完美製造話題達到行銷目的,但撻伐的聲浪一波接一波,應也超乎其意料之外。昨日悠遊卡公司召開記者會,針對使用到AV封面照片道歉,表示將重拍照片,卻對外界質疑之聲浪置之不理執意發行。顯然悠遊卡公司根本不懂問題所在,公眾所質疑的是台北市政府為最大股東的公司,竟公然帶頭消費女體以達行銷之目的,已嚴重失格與失職。   長年以來,社會用女體作為銷售手法已充斥我們的生活中,最常見的就屬以男性為主要銷售對象的產品,像是3C、電玩、車子等,日常生活的用品,像是飲料等也慣常以「清新」的女生作為廣告主角。多年前,在世貿中心舉辦的各式展覽就曾經時常邀請AV女優代言、站台,在婦女團體表達嚴正抗議後,世貿中心也因此修正相關規定,至此以後已顯少聽聞AV女優代言、站台的消息。當時在世貿中心舉辦展覽邀請AV女優多數是民間企業,就引起軒然大波,如今官股是最大股東的台北悠遊卡公司,卻還能理直氣壯叫大家不要往負面想,如此說法不是太天真,就是不折不扣的「性別盲」。   我們不是反對與性相關的所有素材,我們反對的是歧視女性、將女性視為男性的性物、甚至是可被侵犯的,置女性於一個不平等、附屬、危險地位的色情影片。我們對於波多野結衣小姐個人沒有任何意見與評論,但她曾經拍攝近六百部色情影片,因此被人所知、被媒體所報導,她的公眾形象業已與色情影片難以切割。台北市政府本預定今年加入CITIES CEDAW,宣示會為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而努力,如今卻帶頭肯定這種對物化女性、歧視女性的作為,此種邏輯錯亂、價值混亂的行為實令人不解!!   因此,我們要呼籲柯文哲市長馬上停止該款悠遊卡之製作與發行,將製作費與宣傳費捐作公益;此外對於市府與所屬機關充斥「性別盲」的主管,包括性別辦公室執行長,也應儘快為其安排性別課程,以免又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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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要平權、女廁要增建!」記者會
「性別要平權、女廁要增建!」記者會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吳宜臻立委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性別要平權、女廁要增建!」--已經憋了20年 不要再憋六年了!!   台灣女廁不足問題已存在許久,1996年台大女學生發起佔領男廁運動,但一直到2006年(10年後),內政部營建署才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公共空間之女/男廁所比例從2:1,增加為5:1,15年後(2010年12月)通過建築法97條,要求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女/男廁所比例正式入法,為讓既有之公共空間有改善時間,附帶決議要求五年內應全部改善完畢。令人遺憾的是,20年過去了,身為國家機關的台鐵局卻未能遵守建築法之規定及立法院之決議,竟然還要再五年才能全面改善88個車站女廁不足問題。   依據台鐵內部所提資料,許多大站如樹林、新竹、彰化、嘉義,或是熱門觀光景點如瑞芳、侯硐等車站的女廁數量仍然不足法定數量。況且,足夠的女廁數量僅是最基本的要求,女廁普遍還需要改善的尚有空間狹小、照明不足、安全堪虞、環境衛生、易遭窺視等問題;公共場所更應普遍建立親子廁所、無障礙廁所,以及性別友善廁所,以供親子、行動不便、同志或跨性別者使用。台灣女廁運動迄今20年過去了,法律對於女性廁所平權雖有初步規定,女性實際生活上仍須處於廁所數量不足的困境,令人遺憾。   事實上,僅103年台鐵站務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扣除固定費用後,約有23億元作為修理保養費用,而6年改善女廁數量之費用僅為1億元,亦即每年改善女廁之費用僅為2000萬元,台鐵顯有失職之疑。   台灣女性人口已經在102年超越男性,而台灣女性政經排名更名列亞州第二,但諷刺的是台灣女性迄今卻仍未獲得平等的廁所空間。   我們呼籲:包括台鐵在內的公有建築物應盡速在今年底前符合法定女廁比例的規定、主管機關應就私有建築物提出積極改善方案、改善女廁安全及衛生問題、提供性別友善廁所,還給女性平等的廁所空間。   綜管行政院所所有性別事宜之行政院性平處應主動調查與控管台鐵未積極執行建築法97條之怠職情事。女人無法再等待另一個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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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慰安婦紀念日 對於日本政府 我有話要說
全球慰安婦紀念日 對於日本政府 我有話要說
全球慰安婦紀念日 對於日本政府 我有話要說   8月14日是全球慰安婦紀念日,目前台灣慰安婦僅存5人,至今仍未獲得日本政府的公開致歉,因此,婦女救援基金會邀請台灣女人連線等團體,於8/14來到日本交流協會抗議,同時發起「一人一句,一人一心對於日本政府,我有話要說」活動,預計募集814幅創作,獻上814顆真心給慰安婦阿嬤,齊心要求日本政府正視歷史,向慰安婦阿嬤道歉、賠償。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出席活動時表示,慰安婦阿嬤雖然一個個離開了,但她們的悲傷、痛苦和憤怒,仍然留在這個地方,而這些情緒,也已成為我們情感的一部分,支持著我們繼續為她們發聲,追求正義。而日本交流協會在黃淑英理事長的堅持下,由總務部主任村田出面接受印有聲援民眾創作的布條,並承諾一個月內告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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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算重大破綻? 耄耋老婦離婚艱辛」
「分居不算重大破綻? 耄耋老婦離婚艱辛」
台灣女人連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分居不算重大破綻? 耄耋老婦離婚艱辛     近日台灣女人連線接獲民眾離婚案件陳情,當事人余女士表示,民國100年她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桃園地院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目的」判決准予離婚,未料她的丈夫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原離婚判決遭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高院法官無視余女士與丈夫已分居逾20年的事實,以及她年屆90高齡寧冒著離婚的汙名仍要離婚的意志,顯見審判缺乏性別意識及生活常理的認知。同時,我國裁判離婚要件嚴格,即使不堪同居時也難離婚,僅能暫以分居處理,而分居後想要離婚,卻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實屬荒謬!   分居中聚會 婚姻無破綻? 根據高院判決書,法官駁回一審離婚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其間雖曾發生不愉快事件,但都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婚姻無法維持」。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事實上參加這些數得出來的聚會是因為一個弱勢的妻子習慣性服從丈夫的要求或難拒子女的邀約,僅是維持表面的關係,不表示雙方仍有感情!同時,短暫的見面出遊雙方都已產生摩擦,更遑論是一起生活!法官怎能以20多年來總數幾十天相聚的「和諧假象」抹煞8千多天分居的「失和事實」!難道法官認為夫妻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連朋友都做不成才能離婚嗎?還是,要這些女人再回到丈夫身邊,拿到數張驗傷單,才算婚姻有重大破綻?   除冠夫姓背後不可承受之重 余女士因為先生霸道專制、歧視、外遇、及肢體、語言、精神的家暴,使她長期飽受身心傷害,在婚後與分居後多次向丈夫提出離婚遭拒。分居後也因贏面不大,曾被律師勸退離婚訴訟的提起,因此只好先以取消冠夫姓來表明自己欲斷絕關係的意志。余女士早已決定不願再回到丈夫身邊繼續面對相同難堪、痛苦的處境,但高院法官未思考一個女人除冠夫姓的背後的理由及意義,反以余女士丈夫未提出反對,認為是丈夫尊重妻子的表現。將一個明顯可證明婚姻已生破綻的具體事由做顛倒扭曲的解讀,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為何九十歲老婦仍堅持要離婚! 黃淑英理事長表示,對二〇年代的女人而言,離婚是件充滿汙名、難以見人的事,提出離婚是個非常困難且亟需勇氣的決定。但那個時代的女性,到了90歲的高齡且與丈夫已分居20多年了,她仍堅持要離婚,足見她已完全無法忍受「婚姻關係」的存在。她就是生死都不想和先生有任何瓜葛,更重要的是,就是在這麼晚的晚年也要爭取做一個獨立、有尊嚴的女性!   修改離婚法規減少法官見解差異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李兆環常務理事表示,我國民法親屬編雖曾因裁判離婚要件過於嚴格,增訂第1052條第2項概括離婚事由,但仍採有責主義,難反應社會的變遷及需求;同時,法官在引用上常趨於保守,使得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或不得已選擇分居。分居後的夫妻因生活上鮮少往來,更加深請求離婚之一方提出婚姻破綻事由之困難,造成分居後要離婚變得是難上加難! 此外,地方法院因設有專門的家事法庭,法官的專業訓練讓他們較會做出符合生活常理及性別觀點的判決結果,然而若案件再上訴至高等法院,雖其亦設有家事法庭,卻未明確落實專庭之實質內涵,若法官的性別及專業素養不足,將導致「非專業駁回專業」的窘境,損害受害者的權益。李兆環常務理事表示,處理家事事件與財產糾紛是不同的,因此我們需要由專業法庭與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來承辦這類的離婚案件,以避免與余女士相似的情形一再發生。   有鑑於此,我們呼籲: 1. 高等法院應落實設置家事專庭之實質內涵。 2. 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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