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二代健保修法
二代健保修法
為什麼要推動二代健保修法?   全民健保自1995年實施以來,透過全民互助與風險分攤費用的方式,大大提升民眾就醫之可近性與降低就醫負擔,增進民眾健康之權益。然而近來年因收支不平衡使得財務出現問題,雖健保局多次以多元調幅費率、加重部分負擔與抑制醫療費用等方向著手,仍無法根本解決財務問題,故於2001年7月成立二代健保規畫小組,目前修法版本已送至行政院審議討論中,預計年底前送入立法院。 二代健保修法的主要內容為何? l、保費收取標準改以家戶所得制:取消原來以職業別分類,改為依照各家戶所得高低計算,使保費收取更符合公平原則。過去以職業別方式分類,無法反應個人真正所得現況,可能會產生有同樣所得卻繳交不同保險費用的情形。例如有將近六成的人是以固定保費在收取,保費不會受到費率調整而有所變動,因此可能產生失業者應繳之保費較有收入者高之情形。 2、兩會合一:將負責審議收入(費用協定委員會)與支出(監理委員會)之委員會合併為全民健保委員會,負責審議保險給付範圍、金額與費率等事宜,以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使財務收支得以平衡。 3、擴大被保險人(付費者)參與:如被保險人得以參與保險支付項目與標準之訂定;參與醫療品質項目之訂定;此外,全民健保委員會審議重要事項,認為有擴大參與必要時,也將會辦理相關公聽會。 督保盟對於二代健保修法的想法與期待   督保盟認為本次修法,還是著重在財務平衡與考量上,但對於如何增進、確保醫療品質與加強醫療資訊透明化上卻鮮少著墨,故我們認為應於法條第一條明文宣示,健保應以公平性、普及性、可及性、可負擔性及完整性為原則。   再者,督保盟支持保費收取以家戶所得為標準以增進財源之公平性,但是在財務平衡之考量上,不能只增加民眾負擔與責任,而忽略醫事機構相關責任,應加強減少醫療浪費、提升醫療品質與財務資訊透明化等事宜,故建議於法條中明文規定「超過一定數額及醫院層級以上者,並經會計師簽證後,應提報其財務報告,健保局也應定期公布財務給付報告,使民眾瞭解保費支出情形。」   此外,過去民眾於健保法政策制定上較少有發聲的機會,因此督保盟相當重視修法是否能保障民眾之基本權利,特別是對於弱勢者的保障,所以有以下的建議: 1、應於母法中明文規定IC卡應放置項目、保密原則及相關罰則,以確保民眾隱私權。 2、反對急診加重部分負擔。因為急診有其必要性,加重部分負擔可能會影響民眾的就醫權益。 3、反對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應採自負額制度。一來這可能會影響慢性病患者的就醫權利,再者,病人就醫次數偏高的問題,與健保制度的設計及醫療行為中專業不對等有關,病人很難自己決定是否需要看醫生與看診次數,因此醫事機構應負起較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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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2「笨蛋  問題不在醫院個別總額」--針對醫院將實施個別總額之回應
2005/11/02「笨蛋 問題不在醫院個別總額」--針對醫...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今日媒體報導,95年度健保醫院部分將實施個別總額,民間監督鍵保聯盟對此出強烈質疑及批評,並感到錯愕與不解!督保盟提出若衛生署執意實施個別醫院總額,若面臨財務缺口擴大、醫療品質失控及重症病患被當人球等後果衛生署一律必須概括承受,並負政治責任。  督保盟表示,醫院一但實施個別總額,除了滿足醫院的「基本收入及利潤」之外,並且違反了費用協定及總額管控醫療費用及浪費的精神,除再度證實衛生署用盡心機圖利醫院之外,醫療品質不受重視之程度更是遠遠超過於醫院收入。醫療成本及費用若有不足,當然可以討論,並且必須回歸支付制度及基於總額之精神下,豈可為確保個別醫院收入,逕而實施個別醫院總額制度,完全置被保險人之權益不顧。督保盟表示,若個別醫院總額只是為了保障地區醫院之生存,不但未能解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及地區醫院於分級醫療的角色與功能,反而惡化分級醫療原有之困境,反而應該回歸醫療資源配置及基層醫療發展方向的討論上才能解決地區醫院之困境。  督保盟對於衛生署與醫界私下協商費用分配感到失望,衛生署帶頭破壞原有制度面的費用協定機制,並且對此主張認為毫無論述基礎,醫院個別總額之額度如何計算?以哪一年的基礎來計算?成長率如何預估?病人的療護對象如何選擇?卓越計畫實施的後果想必大家已經淡忘,但被保險人之權益與醫療品質一再被醫療費用、點值等論述淹沒,督保盟再次強調,當醫院之經營成本及財務未能公開之前,在醫療品質的保障未能有配套措施之前,堅決反對違背現有總額精神及協商制度之任何形式的妥協與暗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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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問題不在醫院個別總額」--針對醫院將實施個別總額之回應 (2005/11/02)
「笨蛋 問題不在醫院個別總額」--針對醫院將實施個別...
「笨蛋  問題不在醫院個別總額」--針對醫院將實施個別總額之回應   今日媒體報導,95年度健保醫院部分將實施個別總額,民間監督鍵保聯盟對此出強烈質疑及批評,並感到錯愕與不解!督保盟提出若衛生署執意實施個別醫院總額,若面臨財務缺口擴大、醫療品質失控及重症病患被當人球等後果衛生署一律必須概括承受,並負政治責任。 督保盟表示,醫院一但實施個別總額,除了滿足醫院的「基本收入及利潤」之外,並且違反了費用協定及總額管控醫療費用及浪費的精神,除再度證實衛生署用盡心機圖利醫院之外,醫療品質不受重視之程度更是遠遠超過於醫院收入。醫療成本及費用若有不足,當然可以討論,並且必須回歸支付制度及基於總額之精神下,豈可為確保個別醫院收入,逕而實施個別醫院總額制度,完全置被保險人之權益不顧。督保盟表示,若個別醫院總額只是為了保障地區醫院之生存,不但未能解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及地區醫院於分級醫療的角色與功能,反而惡化分級醫療原有之困境,反而應該回歸醫療資源配置及基層醫療發展方向的討論上才能解決地區醫院之困境。 督保盟對於衛生署與醫界私下協商費用分配感到失望,衛生署帶頭破壞原有制度面的費用協定機制,並且對此主張認為毫無論述基礎,醫院個別總額之額度如何計算?以哪一年的基礎來計算?成長率如何預估?病人的療護對象如何選擇?卓越計畫實施的後果想必大家已經淡忘,但被保險人之權益與醫療品質一再被醫療費用、點值等論述淹沒,督保盟再次強調,當醫院之經營成本及財務未能公開之前,在醫療品質的保障未能有配套措施之前,堅決反對違背現有總額精神及協商制度之任何形式的妥協與暗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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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0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施 為德不卒(新聞稿)
2005/10/20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施 為德不卒』         健保局昨日公告,自下月一日起,門、急診出院病患一個月內及產婦生產後出院後六周內,首次到各級醫院回診,都不必加重門診部分負擔;B、C肝炎治療計畫及無診所地區的民眾逕赴醫院回診和看病,也視同轉診,不必多付部分負擔;花蓮縣豐濱鄉居民因無基層診所,故逕至署立花蓮醫院豐濱分院就診視同免增部分負擔。至於,督保盟一直提醒健保局注意的的部分特殊疾病患者無法到基層診所就醫的部分(如精障者),健保局以「極少數特殊個案」處理,要求病患檢具個人病史及就醫資料,向所在地的健保分局申請,由健保分局針對實際情形審酌處理,對此督保盟表示健保局此舉為德不卒。          今年七月調漲未經轉診民眾之部分負擔金額時,督保盟便曾對轉診之相關配套不足恐影響民眾權益提出呼籲並且反對把不可歸責於民眾的負擔轉嫁給民眾,其中包含對於出院後回診應以療程為考量、地區未有基層診所或是基層無法診治民眾疾病、藥品在基層醫療取得困難者應免漲部分負擔。督保盟認為健保局本次在實施轉診措施三個月後的檢討,僅僅調整三項措施感到無法理解,民眾的就醫限制早在三個月前督保盟便提出呼籲及提醒,健保局當時未能做全面的考量,已使部分民眾因此被迫多付錢,現在新的配套措施中,竟然未將無法在基層就醫的民眾,例如新陳代謝疾病、血液疾病、特殊眼疾、精神疾病等至少超過12萬的民眾納入,而這只是督保盟限於資訊不足下,所知的在疾病類別上的民眾就醫限制,本於保險人應對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有善盡維護及注意之義務,健保局不應以逐步檢討為藉口,繼續忽略被保險人之權益。          現行民眾至醫院就醫至少有五成以上都是經由醫師門診預約完成,民眾為維持醫病關係及維護自身健康,已經降低了就醫選擇的自主性,而在台灣的基層醫療以專科診所為主的情形下,對於無法至基層就醫的病患來說,就醫的選擇性相較來說就更低。健保局卻便宜了事,選擇忽視這樣的訊息,督保盟除了將持續為這些民眾爭取應有的就醫權益外,並鄭重向健保局喊話:別再對民眾權益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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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施 為德不卒(2005/10/20)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施 為德不卒...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健保局新增未經轉診不必增加部分負擔之措施 為德不卒』   健保局昨日公告,自下月一日起,門、急診出院病患一個月內及產婦生產後出院後六周內,首次到各級醫院回診,都不必加重門診部分負擔;B、C肝炎治療計畫及無診所地區的民眾逕赴醫院回診和看病,也視同轉診,不必多付部分負擔;花蓮縣豐濱鄉居民因無基層診所,故逕至署立花蓮醫院豐濱分院就診視同免增部分負擔。至於,督保盟一直提醒健保局注意的的部分特殊疾病患者無法到基層診所就醫的部分(如精障者),健保局以「極少數特殊個案」處理,要求病患檢具個人病史及就醫資料,向所在地的健保分局申請,由健保分局針對實際情形審酌處理,對此督保盟表示健保局此舉為德不卒。   今年七月調漲未經轉診民眾之部分負擔金額時,督保盟便曾對轉診之相關配套不足恐影響民眾權益提出呼籲並且反對把不可歸責於民眾的負擔轉嫁給民眾,其中包含對於出院後回診應以療程為考量、地區未有基層診所或是基層無法診治民眾疾病、藥品在基層醫療取得困難者應免漲部分負擔。督保盟認為健保局本次在實施轉診措施三個月後的檢討,僅僅調整三項措施感到無法理解,民眾的就醫限制早在三個月前督保盟便提出呼籲及提醒,健保局當時未能做全面的考量,已使部分民眾因此被迫多付錢,現在新的配套措施中,竟然未將無法在基層就醫的民眾,例如新陳代謝疾病、血液疾病、特殊眼疾、精神疾病等至少超過12萬的民眾納入,而這只是督保盟限於資訊不足下,所知的在疾病類別上的民眾就醫限制,本於保險人應對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有善盡維護及注意之義務,健保局不應以逐步檢討為藉口,繼續忽略被保險人之權益。   現行民眾至醫院就醫至少有五成以上都是經由醫師門診預約完成,民眾為維持醫病關係及維護自身健康,已經降低了就醫選擇的自主性,而在台灣的基層醫療以專科診所為主的情形下,對於無法至基層就醫的病患來說,就醫的選擇性相較來說就更低。健保局卻便宜了事,選擇忽視這樣的訊息,督保盟除了將持續為這些民眾爭取應有的就醫權益外,並鄭重向健保局喊話:別再對民眾權益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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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 2005/07/28)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 2005/07/28)
  「每年做檢查還是得癌症!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   日前,報載一位婦女年年作子宮頸抹片檢查,今年五月抹片正常,卻在七月發現得了第二期子宮頸癌。該名婦女去年是在衛生所做檢驗、今年則在長庚醫院的巡迴車作檢驗,她認為問題出在抹片是由護士取樣的緣故,但兩個採檢的機構均否認是由護士取樣。國民健康局對於此一羅生門事件的解釋竟然是抹片檢查都會有「偽陰性」或「偽陽性」的可能,並建議婦女自己去調查原因。國民健康局沒有表達主動調查的態度,讓人深感遺憾,而提出「偽陰性」/「偽陽性」的說辭更是難掩其未盡監測子宮頸抹片品質的責任。   黃淑英委員表示:子宮頸抹片檢查的成效和醫師取樣技術(抹片是否可以判讀?)、檢驗師/病理醫師判讀抹片能力(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以及取樣的婦女生理時間點(月經後的10-20天內)有關。台灣施行子宮頸抹片篩檢已有10年,衛生署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一直沒有積極的品質監控機制,亦即,醫師取樣的良率(抹片是否可以判讀)及各檢驗單位抹片判讀的準確度並沒有定期、完善的監測。因此,當我們有一個「陰性」的抹片結果時,我們不知道是否可信?再者,為了提升篩檢率,常忽略取樣適當時間點的重要性,這也影響了抹片的檢查結果。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針對台灣婦女長期以來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的品質有相當大的疑慮與不信任。政府為了提高子宮頸癌的篩檢率,提出了各項「便利」的到點篩檢方式,例如:巡迴車、在社區活動中心、學校活動中心,但這些篩檢空間讓婦女感覺非常的不舒服、不安心,連帶地婦女對於檢查的結果也常常出現不信任的態度。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沒有看到國健局有任何的說明,而把他當作是一件醫療糾紛在處理,其實是讓婦女更為不安與焦慮!   另外,我們肯定國健局想要提高篩檢率的用心,但是到點篩檢的服務對於醫療資源不足的地方確有需要,但在醫療資源豐沛、三步即有一家診所的大都會—如台北市還需要嗎?   黃淑英立委也表示:為了促進子宮頸篩檢的成效,衛生署以「經濟誘因」提高子宮頸癌前病變的發現,施行「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2004年起,在健保給付中增加「新受檢個案發現費」及「癌前病變發現費」的項目。其中「癌前病變發現費」是指,醫師每發現一位新的癌前病變病患,健保局將會多給付1250點。健保局此種獎勵方式,不但是捨本逐末、邏輯錯誤、更是將「醫生的快樂建築在婦女的痛苦之上」。試問,這樣的誘因能有效改善醫師取樣的良率嗎?能夠減少檢驗單位判讀的偽陰性嗎?此外,發現疾病是醫師的責任,有病沒發現是他的過失。當我們「必須」以「經濟誘因」獎勵醫師盡其應盡的責任時,是否意味著當前醫師的品質普遍不良?醫師,你們為什麼不生氣?!   此次的案例,並不是近2、3年來唯一、二的個案,它再度引起社會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品質的關注。我們要求衛生署: 1、 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調查此次事件的原因 2、 重新檢討「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提出有效提升子宮頸癌前病變發現的辦法 3、 建立子宮頸抹片品質監控機制,並公布各病理檢驗單位的抹片檢查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   子宮頸抹片檢查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前病變相當重要的篩檢方法,歐美各國無不致力於提升篩檢品質,以真正發揮篩檢的成效。我們對於衛生主管機關努力提高台灣婦女篩檢率的用心與努力亦表示相當的肯定,但是,我們還是要再次地呼籲:如果沒有完善的品質監控機制,光是提高抹片的篩檢率是無法確切保障婦女的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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