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長期照護
長期照護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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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新聞稿)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 ?   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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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 ? 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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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背景        生產有一定的風險,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危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無法避免、難以釐清的風險。然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無風險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更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生往往因害怕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造成婦女生產時過度醫療化的問題及健保醫療資源的浪費。        1999年國泰醫療爆發兩名婦產科醫師陸續發生七件醫療糾紛事件,讓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女性生育安全。為了改善台灣女性的生產環境,婦女團體開始與婦產科醫師對話。2000年在研修婦女團體版生育保健法的過程中首次提出「國家應建立女性生產風險的承擔機制」。2004年第七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婦女團體要求政府應積極研議承擔生產風險的機制,以減少產婦與醫師/助產師之間的對立及傷害。   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發生的風險的一種機制,以避免醫病之間的糾紛及對立。由國家設立基金,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嚴重且不可逆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的照護。如此項障礙係人為故意過失引起,主管機關應予以求償,所得充入基金。   為什麼要有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生育是國家的事        生育是個人、家庭的事,更是國家的大事。但是,生產並不是沒有風險,當女性頂著生育風險,為了生出社會的人力資源、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時,國家應予相對的照顧。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應該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降低產婦與醫師的對立,避免婦女二度傷害。   二、醫療本質的不確定性        生產當中的風險,有些是突如其來,無法事前預估,如羊水栓塞與腦性麻痺的發生,目前仍然沒有有效的預防方法。同時,相同的醫療措施施行在不同的人體身上,也會因個人體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這些複雜的因素,也造成了在醫療糾紛發生時,責任歸屬認定的困難。   三、生產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對婦女、家屬與社會造成不利         生產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使得產科面臨多重的風險,而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發生時,婦女與家庭或無奈地屈服於醫療體系的強勢及專業詮釋權,或飽受曠日費時的訴訟之苦,遭受二度傷害;而產科醫師也常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了他們及醫科學生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更讓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因此,政府應當重視生產醫療糾紛的問題。        近幾年來,嬰兒出生率不斷下滑,日前政府公布的數字已降至0.91,遠低於歐美國家。政府在制訂各種促進生育措施的同時,應正視女性生育相關的風險,並予以保障。   現況        2005年台灣女人連線開始研擬台灣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商討國外「無關對錯」補償(no-fault compensation)運作機制,規劃台灣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的基本藍圖。該機制採取「無關對錯」的精神,除了不需再論斷醫師、醫院是否有疏失,以讓婦女及其家屬迅速獲得補償,避免他們因為訴訟過程冗長遭遇二度傷害,同時鼓勵醫事人員能誠實通報不良事件,以找出生產醫療傷害的真正成因。2006年5月28日第九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後,婦女團體聯袂拜會衛生署署長,會中提及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之構想,終於獲得侯勝茂署長的認同,且承諾將以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做為推動醫療傷害補償的先驅計畫;2008年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然而,2008年年中衛生署轉而研擬「醫療傷害救濟法」,除婦產科外,將外科、麻醉科等高風險醫療行為納入無關對錯補償機制,由於加入其他科別,財源與運作方式更為複雜,各界爭議更多。台灣女人連線於2009年5月發起連署、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2010年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合作,開始擬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草案並於2011年5月送入立法院,然而,此法案在程序委員會3度被國民黨阻擋,未能進入院會議程,無法交付委員會審議。而衛生署直到2010年3月26日召開「醫療傷害救濟法專家會議」後,與會專家表達應從產科開始試辦較為妥當,才又轉回研擬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並預定於2012年開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試辦計畫,然沒有法源基礎的試辦計畫,基本上難以說服醫師或醫療院所參與,2012年的試辦計畫目前是難產中。        其實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基本理念,在民間已有高度共識,對於財源、運作方式仍須細緻討論,但政府卻總以財源不足作為不開辦的藉口。未來,我們將針對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持續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藉由推動立法,促使政府早日開辦生育風險補償基金,讓台灣婦女能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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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醫療領域的性別主流化
背景        一般而言,女性的社經地位較低,加上文化對女體的歧視,女性的健康需求較不被重視,在健康照護體系中,她們雖多半扮演主要的消費者和照護提供者的角色,卻往往是最無聲的一群;事實上,做為家庭的照顧者、生命的孕育者,她們的健康是不容忽略的。        醫療體系一直以來皆由男性思維主導,以男性的身體作為「標準」的人類身體來介紹人體特徵,並將之類推至女性身體,明顯缺乏女性的觀點與論述,使得女性生命中的經驗遭到扭曲或誤解,例如:月經、生產、更年期等自然的生命歷程,在醫學診斷上卻容易被疾病化,使許多醫療資源被用來醫療化女性的身體經驗。例如鼓吹更年期婦女服用荷爾蒙,即反應出醫療體系缺乏對於女性生命經驗的了解與尊重。這種種現象都顯示醫療領域裡的男性思維模式,此種模式忽略了女性的生命經驗及需求,並將女性的健康過度醫療化。        再者,女性因為生育的角色,健康議題一直被侷限在「三點式的照顧」,卻忽略其他更致命的健康殺手,例如: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威脅,致使醫學研究資源分配不均。且許多的醫療行為與健康政策也會受到社會期待下的性別角色所影響,2008年就有一項加拿大研究指出「性別偏見」與「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醫事人員的醫療決策與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2年就宣布「性別政策」(Gender Policy),並於2004年成立「性別、女性與健康部」(The Department of Gender, Women and Health),強調醫事專業人員都必須瞭解生理及社會性別會影響人民的健康及權益,女性因為身體結構、生理運作與生命經驗與男性的不同,她們的醫療照護、衛生保健的需求亦有所差異,醫療體系應有積極的作法以達到健康的性別平等。   現行醫療體系的問題: 一、醫藥研究忽略性別差異        醫學研究都以男性為主,完全忽略疾病、藥品、醫療儀器等對不同性別可能產生的不同影響。早期醫藥研發的臨床實驗,女性因為月經、懷孕等特殊的生育生理狀況,一直被排除在人體實驗之外,導致在用藥時將男性個案的研究結果直接放在女性的身上使用,研發之藥物是否適合女性顯然不在考量之內。甚至某些研究會使用不正確的理論根據將女性排除,或低估女性患者的比例,更有的聲稱它們的性別比例與過去研究相同,卻無察覺過去研究裡納入過少的女性參與者。        美國在1993年出版一份藥物臨床試驗的指引,要求藥物試驗應納入女性受試者,並於研究中作性別分析,以瞭解藥物的作用與效益是否有性別差異。更於1996年通過一項婦女健康法案,推動婦女健康研究與照護。        但是,雖然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指引與許多其他研究都已證實性別差異存在的重要性,我們卻發現分別於2007、2008、2010年來自英國、澳洲與美國的三篇研究皆指出,在臨床實驗中,參與者的性別比例達到平衡,且有做性別統計與分析的研究依舊甚少。        台灣方面,衛生單位和醫學研究單位仍缺乏性別差異的認知,也沒有積極的作為,至今在招募受試者時,許多研究仍舊將女性排除在外,顯示現今醫療領域中,研究人員與醫事人員的性別意識仍有待加強。   二、臨床診斷缺乏性別差異概念        近十幾年來,已有許多的研究指出,雖然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構造類似,但是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卻有明顯的性別差異,挑戰著「一體適用,無關性別」的傳統醫學觀念。例如: 1.心血管疾病的「典型」症狀其實是男性症狀; 2.女性和男性所需的麻醉藥劑量不同; 3.阿斯匹林在心臟病的預防上僅對男性有效; 4.愛滋的感染力男女有別; 5.女性對盤尼西林產生過敏機率為男性的2.6倍; 6.女性較男性易罹患骨關節炎,而且症狀會比男性來的嚴重等等。        這些發現都一再印證「男女大不同」的現象,若醫事人員不具備性別概念、瞭解男女差異,容易錯失病人的治療時機或是浪費醫療資源。   三、醫療領域的性別不平等        至於醫療領域中學術著作與專業人員的性別概況,早至1968年,就有一位心理學家研究發現,如果把一篇論文的作者改成女性的話,閱讀者對這篇論文的學術評價便會因此降低。2006年英國研究也證實,即使過去四十年來,有許多女性進入醫界成為研究員,但是她們的研究被刊在重要醫學期刊的比率仍比男性研究者低。        依據2007年一美國調查研究顯示,不論是實務上或是學術上,醫學領域的性別比例依舊是差距很大的,例如,在美國的125間醫學院中,每間學校約有188位男性專任教授,女性專任教授卻只有35位,此外,只有8%的臨床科學系主任由女性擔任。另有一2011年的美國研究調查則發現,1999年新進男女醫生的起薪落差為12.5%,在2008年則擴大至將近17%。        此外,女性因在傳統性別角色中被認為較適合擔負照顧責任,因此目前醫療領域中的護理人員仍多數為女性,且薪資普遍偏低。台灣現今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惡劣,在醫院不當追求降低成本的趨勢下,其專業被邊緣化,出現工時過長、工作負荷量過大,且大量被以約聘工或計時工雇用,工作權全無保障。        上述現象皆突顯女性在學術文化與醫療機構中面臨的艱難處境—在男性為多數的醫學領域中,她們的專業較難被肯定,不易爬升到高階位置或參與決策主導的過程,且即便與男性擁有同樣的專業、同樣的工時,仍受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薪資待遇。   現況        自2000年起,婦女團體與衛生署、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院所代表,透過舉辦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衛生署病人安全委員會、「病人安全會議-婦女前驅會議」與多次分區座談會等方式,就醫療環境中的性別問題進行對話,深覺醫療領域中性別敏感度的缺乏,影響著婦女就醫時的醫病互動關係,因此認為亟需將性別教育納入醫學課程中以改善性別盲的現象。        經過多年的推動與溝通,2007年教育部終於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衛生署亦於同年在醫事人員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中推動兩小時的性別與健康之課程。2008年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明訂醫事人員執業後所接受之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議題之課程;同年衛生署修訂新制教學醫院評鑑標準,明訂進行門診與住診教學應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2010年台灣女人連線與醫學會、醫事人員公會、醫學生共同舉辦「性別、健康與醫療研討會」,會中除深入探討性別如何影響醫病關係、疾病的認定、診斷與治療等各個層面,同時討論如何將性別意識納入醫學教育與政策方向,以深化台灣健康與醫療領域中的性別意識,這是推動醫學與性別教育的重要里程碑。   我們的立場: 1. 重視醫療研究中女性經驗與性別差異的分析       應正視在疾病的症狀、診斷、藥物反應等有明顯性別差異的事實,並反對將女性的生命經驗病醫療化。 2. 落實性別友善的就醫環境,堅持將性別課程融入醫學教育      「尊重病人」是所有醫事人員都應該學會的第一課,在醫學院養成教育與繼續教育中,皆應接受含性別議題的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性別意識,讓婦女的健康權益能受到重視,讓不同性別的病人得到合適的醫療服務。 3. 保障醫學領域中女性專業人員的權益        改變醫學學術領域與醫療機構內的性別不友善結構,使女性專業人員升遷、進入決策位置等機會與權益能獲得保障,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醫學專業文化與醫療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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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疫苗政策
HPV疫苗政策
背景        2004年11月,某兒童醫院在國中小校園裡招募HPV疫苗的人體試驗自願者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台灣女人連線亦開始追蹤疫苗相關訊息。2006年5月22日,美國FDA以快速通關的方式核准了第一支HPV疫苗上市,但同時也提出了包括上市後要評估短期安全性、2009年以前研究足夠人數的11-12歲兒童以核准安全性分析、及2018年以前提供免疫有效期限之資料等7項附帶條件。安全性尚未確立便急忙上市的行為及HPV疫苗廠商強力行銷、遊說等動作引起了美國及國際社會的不滿。2007年2月德州州長下令強制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HPV疫苗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並爆出德州州長幕僚長收受藥廠政治獻金的醜聞,更迫使藥廠於當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        在台灣,第一支HPV疫苗於2006年10月上市,然上市後卻不斷出現令人擔憂的現象,包括醫療院所促銷疫苗並喊出「打三針護一生」之不實宣傳口號、片面的資訊讓8成女性誤認子宮頸癌疫苗可防所有性病、及醫師要求四、五十歲婦女接種HPV疫苗等。此外,在疫苗上市不久,便有國內醫師呼籲要立即將HPV疫苗納入常規接種,部分立法委員也隨即提出13-15歲女性全面施打HPV疫苗的要求,同時,推動將HPV疫苗納入公費施打的學會、團體亦紛紛成立。   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爭議 一、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美國FDA在核准HPV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有效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且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有多久?失效後會如何?是否需要接種加強劑?目前皆未知。   二、疫苗長期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此外,並要求於2018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長期安全性之研究報告。   三、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爆發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詳見HPV文章)。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四、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        HPV疫苗所費不貲,如果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很可能與其他民眾之醫療需求產生排擠與競合,在國家經費有限之下,此疫苗之急迫性及優先性為何,應先要有全面評估。此外,根據國民健康局提供的女性十大癌症五年變化率,子宮頸癌是所有癌症當中降幅最大的癌症(-25.8%),子宮體癌、乳癌及卵巢癌卻是不斷上升,中央/地方政府若將不成比例的大筆預算放在HPV疫苗的採購及施打上,是否合乎正義亦令人質疑。   我們的立場 1.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許多未知尚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HPV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 2. 目前HPV疫苗仍有許多未知,政府應善盡告知之義務,對於不實廣告及資訊也應出面解釋說明,以保障民眾選擇的權益。 HPV疫苗是否應公費施打,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以避免排擠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3. 衛生署應負起責任針對接受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民眾建立長期追蹤系統,以了解疫苗效益、是否影響抹片習慣、及是否出現病毒取代(replacement)之情形。 4. 全面檢討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提供婦女完整子宮頸癌防治教育、致力於具性別意識的性教育才是子宮頸癌防治的根本之道。   現況        至2011年為止,FDA所要求藥廠於2009應提出之安全性分析報告仍尚未出爐,台灣卻已陸續有金門、台北縣(新北市)、嘉義縣、新竹市及台中市針對國中女生公費施打HPV疫苗。衛生署亦預計於今(100)年針對山地離島地區及中低收入戶提供HPV疫苗公費施打。台灣女人連線認為,HPV疫苗之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並未確立,是否需追加注射疫苗亦屬未知,且目前已有研究發現某家疫苗HPV18型抗體濃度下降至自然抗體之情形,因此為確保國人健康權益、避免資源浪費,已委請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要求衛生署建立完整的後續監控系統,並整合各縣市之施打情形、定期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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