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
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一新聞稿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保費全民買單?
草率立法 漏洞百出
民國100年1月,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規劃之二代健保一夕翻盤,不但『喬出』一個極盡不公平又補充不了保費的『趴代制度』,還讓新版健保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除了鬧出僑民與外交人員出國停、復保規定違反母法,引起社會反彈外,其中亂象之一便是全國逾50萬失業者、285萬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而受刑人保費由政府全額支付的荒謬現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今日(八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建議政府儘速補破網,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受刑人應納保 保費量能負擔較符合正義
基於二公約,健康權為基本人權,督保盟修法之初率先主張受刑人不應自外於健保體系,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作為費基,受刑人費基與保費負擔與全民相同。然一夕之間翻盤的『趴代健保』,為維持原六類十四目的投保分類,竟倉促的將全國近65000名受刑人,新增第四類第三目,形成必須由矯治機關(如法務部、國防部)『全額』補助保費,具此,若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等人若經判刑確定,入監服刑期間,保費將全民買單,預計政府每年將至少近支出十一億元(依101年7月第四類平均保險費每人1376元計算)為受刑人補助保費,同樣金額,可以全額補助近12萬名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保費,不公之處顯而易見。全國百萬低薪族、近50萬失業勞工及至少285萬的家庭主婦,都仍然堅守本分繳納保費,明年加上『寧可多收一塊,也不能少掉一毛』的補充保費,情何以堪!
受刑人納保不容質疑,然若依新制健保,則應讓受刑人回歸六類十四目並且量能負擔,若有家人為被保險人,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家人納保,若為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負擔,若無法歸類或無被保險人可依附,則應歸為現行第六類,自行負擔60%保費(目前為749元),若因經濟困難需紓困者,一體適用健保費紓困措施,才符合公平正義!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受刑人是自由及人身的空間到處罰限制,但是健康權並沒有被剝削,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應納入健保,但是原則上應以家屬身份納保,若無家屬可依附,則以第6類納保,無法繳費者,則由法務部編預算支付。
保障健康人權、確保保費健全
受刑人因無法納入健保,導致入監期間必須視個人經濟能力及病情嚴重程度,才能就醫,為健康權之不足,有受刑人曾因中風需要就醫,因無力負擔醫藥費而必須在獄中痛苦萬分,或小病等成大病,如今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由特約院所提供醫療服務,更能保障受刑人醫療權。然健全公平保費結構,使每位國民都能依法合理量能負擔保費,更是健保永續之重要工作,因此督保盟強烈呼籲政府,應加緊補漏,回歸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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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呼籲地方政府暫緩施打HPV疫苗
台灣女人連線
政府預算應做合理分配
—呼籲地方政府暫緩施打HPV疫苗
HPV疫苗(或稱子宮頸癌疫苗)自1996年起陸續在台核准上市後,廠商便強力地對衛生署及中央民意代表遊說公費施打疫苗,不果,遂轉向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在其遊說過程常提供片面、不完整的資訊,誤導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對於疫苗的認知及期待。由於疫苗昂貴,僅一個年齡層的公費施打,新北市就動用了全衛生局十分之一的預算!我們對於此種可能會排擠到其他重要公共衛生防治預算的現象感到極為憂心。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HPV疫苗在台上市後便不斷追蹤疫苗之相關訊息,亦不斷重申反對公費全面接種之立場。我們至今仍反對公費施打HPV疫苗之理由如下:
1. HPV疫苗有效性到底有多久仍未知,且無法替代子宮頸抹片檢查
HPV疫苗自上市後,各界不斷樂觀看待其有效保護期及防癌效果,但事實上,目前兩家HPV疫苗的保護期就目前人體實驗結果來看,最長只有8.5年,也就是說,一位13歲的少女打了HPV疫苗,在她21.5歲之後可能就沒有保護力,之後是否要再加強注射亦未知。再者,某一疫苗的人體實驗顯示,在施打五年後,其預防18型病毒子宮頸癌的效力已經消失。
此外,施打HPV疫苗後,仍有30%-40%致癌的風險,因此,打了疫苗仍需做抹片。疫苗的經費支出並無法減少抹片的預算支出。在各縣市預算有限的情況之下,將龐大的資源放在無急迫性且仍在觀察中疫苗是否有其必要,需要審慎評估。
2. 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依據國民健康局99年統計,目前在台灣因子宮頸癌死亡的女性從2001年939人下降至2009年657人,反觀乳癌、子宮體癌及卵巢癌等其他女性癌症的死亡人數卻是逐年上升,尤其是乳癌從1149人上升到1588人,上升幅度高達38%,發生率上升幅度更高達50%。再者,子宮頸癌的發展極為緩慢,大約需要15-20年的時間,並不似流感等易爆發之傳染病,且預防子宮頸癌並非只有疫苗一途,亦可透過安全性行為、定期抹片篩檢早期發現癌前病變、加以治療。因此,在有限資源下,為了婦女健康考量,加強乳癌等其他婦癌防治更是負責任的政府的首要之務。
3. 台灣ACIP未建議公費施打HPV疫苗
根據台灣預防接種咨詢委員會(ACIP)之建議,目前在考量施打疫苗優先順序時,HPV疫苗仍被列為自費施打項目。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各地政府如果認為公費施打HPV疫苗有其必要性,應提出足夠評估,向民眾解釋為何施打HPV疫苗應優於其他更急迫之醫療需求,以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一個政策的規劃勢必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政策的資源。子宮頸癌防治非常重要,但婦女健康需求相當多元,包括年年上升的乳癌或心臟血管疾病等也需要政府相當的關注,如果政府未做全面性的評估就將預算以不合比例的數目分配給單一需求,且無法說出其優先性及必要性,那就只是打著「照顧婦女健康」的大旗陷女人於不義。我們呼籲各縣市政府及重視婦女健康之民意代表,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並全盤考量婦女健康需求,將有限的政府預算做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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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
?
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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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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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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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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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健保開源節流處方一(新聞稿)
收齊168 增進保費公平性
2006/08/10
近日健保財務之窘境引起諸多討論,健保局、醫界都說錢不夠用應該調漲保費,被保險人卻覺得錢好像付得越來越多,包含部分負擔、自費項目乃至掛號費,但給付項目不但沒增加,現在部分基層挾著退出健保,以綁架民眾就醫權益的方式跟衛生署及健保局進行談判,致使健保局不斷以借貸方式填補財務缺口。督保盟今日針對健保財務之解決建議方案召開記者會,就開源部分提出解決方案,希望政府首先依法就現有制度進行開源,而非直接向民眾喊窮。
督保盟指出,現行政府需依法歸還健保之財務尚包含預防保健及教學預算約50億未能全數編入公務預算,仍由健保局支付;而北高兩市政府欠款亦高達440億,還款雖未能有助權責基礎,但至少大幅降低健保債務。如果連政府都未能依法履行義務,卻總是向盡義務的民眾伸手,公平正義何在!
另督保盟指出,健保應檢討現制投保措施,以利正確徵收保費並且保障守法被保險人權益。現行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及是否適法納保一直存在疑義,如勞保一直存在高薪低保之情形(如經常性薪資僅佔平均薪資之8成上下),此一方面健保雖有勾稽上之困難,但依主計處公布的各類職業平均經常性薪資,以工業及服務業而言(為最多就業人口),雖現行投保薪資已達其平均薪資之9成8,但勞退新制將衝擊經常性薪資的下降,因此,除應盡量達到依完全薪資納保外,並應進行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稽核,且提高軍公教人員之投保薪資比例與第一類被保險人相同,短期若將軍公教人員投保薪資提高至9成(現行為87.04%)則一年將可增加14.8億之收入。再者,另二、三類之平均投保金額應依法調升,增加之金額為23億元。且第六類之被保險人,經健保局查核未能依第一類保險人之眷屬或是其他不適法之身分納保,如民營機構負責人、自行執業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其未滿20歲之子女、有勞保卻以第六類身份加保者,此類異常高達四萬餘筆,應儘速輔導適法納保,則可增加近80億之收入。總計約可增加168億之收入。
督保盟相信,全體被保險人均希望健保能永續發展,但無法接受許多人因投機納保,或保費繳納基礎失衡,而衝擊到保費收入,更無法接受政府未能積極節流、抑制醫療浪費下的健保財務缺口,要全民買單。下週督保盟更將提出具體節流措施之建議,若未見政府及健保局對保險財務之具體配套及改善措施,督保盟將反對包含部分負擔在內等任何形式的調漲,來加重民眾負擔。
調 整 項 目
收 入
備 註 說 明
1.
軍公教投保薪資比例由現行87.04%提升至90%
14.8億
以94年多元微調計算之基礎推估
2.
第二、三類被保險人依法調整平均投保薪資
23億
以健保局公布最新之平均投保薪資20100計算
3. 第六類被保險人適法納保
80億
以健保公布初步計算之數字部分回歸一類被保險人或其眷屬。
4. 預防保健及教學費用
50億
應以公務預算編列之缺口
5. 北高兩市等政府欠費
440億
累計欠費
總 計
607.8億
健保96年財務缺口為240億,扣除非權責基礎之440億,尚有167.8億之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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