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亂象 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林淑芬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美容醫學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違法廣告充斥、醫療資訊被隱藏、醫療安全不足,都嚴重傷害民眾就醫安全。今年1月到4月在媒體上已有4件嚴重醫美醫療事故,其中一件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於今年初大張旗鼓地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整體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視若無睹,更大談提升美容醫學品質,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不僅如此,外界視為「官方認證」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其實是由醫策會自營辦理的,該會並未接受衛生署委託,完全不是衛生署的「國家保證」!現在更有醫師表示要自組醫學會自辦認證,跟醫策會互別苗頭。衛生署不做安全保障卻奢談品質認證,是另一種醫美亂象。
醫美不安全一:違法廣告氾濫
林淑芬委員指出,違法的醫美廣告行銷到處充斥,診所大打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等優惠吸引民眾,還大力宣傳非適應症療效的儀器及產品,甚至連非醫療機構的購物網站都在廣告販售醫療業務,還有部分診所遊走在灰色地帶規避法令。在政府對醫美廣告的消極管理之下,民眾易被誤導去施行不必要的手術,讓健康的身體暴露在可能無效且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中。
醫美不安全二:醫療資訊偏頗、不足
曾至醫美診所諮詢的辛同學也提到,她到三家醫美診所諮詢皮膚狀況,都是由諮詢師在幫看她的膚質狀況並建議該用什麼療程,但每間推薦的療程都不一樣,最後她還是不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治療,她也質疑,這些諮詢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替她診斷。而醫美診所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不但已經違反醫療法,且諮詢師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不足,並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也常會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使得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民眾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至造成身心的傷害。
醫美不安全三:醫美技術、產品問題不斷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同時指出,醫美技術或是整形產品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有因保存不當而變質、感染等問題;長期、頻繁注射填充物後的副作用或後遺症也缺乏追蹤研究;而衛生署從未核准任何美白療效的針劑,但美白針卻充斥醫美市場。
沒有基本安全 哪有上位品質
對於種種的醫美安全問題,黃淑英表示,當前,對急速興起的醫美產業,歐美國家都提出全面嚴謹管理的政策。在英國,要求醫美業者自律的政策失敗,衛生部公布了研議一年多的醫美規範的立法框架建議,而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醫美環境的不安全,沒有提出檢討及改善的規範,卻推行「自律性」、「鼓勵性」的品質認證,實為捨本逐末,更何況還是民間自辦的認證!黃淑英也質疑,若有民間醫學團體也效尤自辦認證,衛生署要採取何種態度面對?
針對上述醫美安全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回應,醫策會辦理的認證是與衛生署合辦,但對取得認證能否確定安全、有效則無法保證。針對諮詢師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的部分,已屬密醫之行為,留容密醫的醫療院所與密醫必須移送法辦。
但黃淑英理事長表示,醫策會的認證非衛生署委辦,認證標章也沒有衛生署字樣,認證標準與程序都缺乏公信力與公權力,根本無法落實,且最基本的安全沒有確保,奢談品質認證只是緣木求魚。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面對國內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衛生署應制訂全體醫美院所都要遵循的管理/監督規範,而不是任由醫美院所選擇要不要作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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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不應以子宮頸癌之罕見個案製造恐慌、行銷...
台灣女人連線
2010年6月2日,台灣癌症基金會發表一關於子宮頸癌之紀錄短片「身邊的妳」,片中以一名從未有過性行為卻罹患子宮頸癌之個案為例,呼籲民眾施打HPV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以自保。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此種將罕見個案放大的行為,不但未能達到衛教宣導之目的,甚而有製造婦女恐慌以行銷子宮頸癌疫苗之疑慮,令人感到憂心。
日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曾志仁於媒體表示,「僅有極少數的女性沒有性行為卻罹患子宮頸癌,全世界也不到20例,她們有可能是因為全身都會出現的淋巴瘤、肉瘤及神經瘤,剛好長在子宮頸,被認為是子宮頸癌。事實上,目前在醫界上認定,沒有性行為是不會罹患子宮頸癌,公益廣告用極罕見的病例去做訴求相當不妥。」台大婦產科醫師鄭文芳亦強調,「99.9%的子宮頸癌病例為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此病毒主要透過性行為傳染,過去雖然也曾碰過沒有性行為卻感染的特殊案例,經檢測為基因問題,但仍屬極少數的個案。也不建議沒有性行為的婦女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5/today-health1.htm
)
綜上所言,可見即便施打子宮頸癌疫苗,也無法預防此種非性行為傳染之子宮頸癌,因此廣告呼籲施打疫苗是混淆視聽之行為。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追蹤此一疫苗,多次透過媒體強調民眾「知的權利」,並要求政府提供完整及正確之資訊,以讓婦女做出符合自身權益之選擇。然此次「佳姿」紀錄短片所傳遞之不實資訊,國民健康局僅表示「無法可管」,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此乃衛生主管機關卸責之行為,呼籲衛生署應盡快向國人提出說明,以免民眾因錯誤資訊誤導出現不必要之擔憂。此外,台灣女人連線也呼籲台灣癌症基金會應停止播放此記錄短片,以避免民眾產生其與藥廠有利益輸送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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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形同密醫」一...
蘋果日報於2013.10.20刊載一名女性至醫美診所進行溶脂,但診所只由諮詢師說明療程,醫師僅在手術當天簡單看診隨即手術,未料術後腹部及雙腿變得皮鬆肉垮、凹凸不平。該報記者於是喬裝客人到各醫美診所,發現各家都由諮詢師「看診」,並建議手術項目。
針對諮詢師違法看診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台灣女人連線於2013年5月25日曾召開記者會質疑,當時醫事處長表示,諮詢師提供療程建議已形同密醫行為,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醫事處並承諾針對諮詢師違法行為會嚴加裁罰。然經過近5個月的時間,諮詢師違法情況依然氾濫,透過蘋果日報的報導可知,其查訪的8家醫美診所,每家都由諮詢師解說、建議手術項目,其中更有4家表示於手術當天才會見到醫師。報導中的年輕女性便是在諮詢師建議下決定溶脂,在未獲完整資訊及醫師詳細診斷後即進行手術,導致術後發生不良反應,與原本期待落差太大而產生糾紛。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因社會普遍將醫美視為個人選擇,對醫美受害者較無同理心,網友對於新聞的評論更是極盡毒舌、傷人不淺,在此種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要將自身經驗曝光需要極大的勇氣及強大的心理建設,才能面對如此被社會評價、檢視的二度傷害。而社會大眾卻能因為她的勇敢,開始關注與重視這個問題,同時也讓未來選擇使用醫美的民眾,獲得保障自己權益的知識。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社會大眾應給予這些受害者更友善的對待,才能真正使問題浮出檯面,進而檢視並改善醫美醫療環境。
此外,針對醫美診所聘請諮詢師行銷以降低成本的現象,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接受蘋果採訪時亦表示,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呼籲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相關新聞如下: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0/要S曲線女溶脂變鬆皮嬤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8/諮詢師像客服員沒證照不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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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因為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某報還報導有11萬護理人員受益,影響3千萬就醫人次。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87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84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84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就是在這樣的條款下,月薪24K的保全人員被要求一個月工作高達360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成就了3家保全業者名列全台灣前10大營利事業。我召開公聽會討論勞基法修法,欲廢除84條之一。雖然最後84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84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明天!影響面並不如某報所言。
在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的同時,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和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99年健保基金編列8億給護理人員,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上、護士服等。100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10億,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101年專款提高到25億,102年為20億,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真是不可思議!其中一類最似是而非的說法:萬一手術房開刀開到一半時,碰到醫護人員要下班怎麼辦?醫護交接頻率高有一定風險;醫院安排人力恐失去彈性空間。其實,在新的規定下,開刀開到一半,護理人員不一定要交班,可以「加班」的方式繼續工作,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以前以「責任制」包裝「加班」,不用付加班費,現在「加班」就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造成醫療風險,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避免風險的發生,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決不是病人的福祉。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日前,一群爺們在慶賀「國際醫療中心」成立,大大吹捧「發展國際醫療產業,將促成經濟成長」時,醫療院所的老闆、各級醫院協會的理事長都歡聲附和、共襄盛舉,沒有人擔心大大開放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護理人力造成的衝擊,想繼續以「剝削護理人力」以創造國際醫療產業的發達,真是台灣的「經濟奇蹟」!!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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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性生產風險 立專法有望?!
衛福部現正辦理中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即將於今年底屆滿,本月10日,立法院亦已決議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送草案,下個月與2012年吳宜臻立委所提之《生產風險補償條例》一同進行審查。
昨天(27日),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於台大醫院兒童醫療大樓合作召開了「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設立生產風險補償專法之可行性。
關於試辦計畫即將屆滿,未來該如何繼續保障婦女的生產安全,衛服部林奏延次長於開幕致詞中表示,除了將現行試辦計畫延長辦理,待《醫糾法》通過後與之接軌外;設立專法也是一個可能的做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試辦計畫進行的這段期間,她觀察到不少問題,礙於基金來源,不但未能保障到所有婦女,在完全未落實執行通報與除錯機制的狀況下,政府形同灑錢為醫院買單解決醫療糾紛,無助查明真相,未能真正有效改善醫療環境與品質。因此呼籲政府設立專法,強調補償與通報、除錯機制若有法源依據,這些問題都能獲得改善。
立法委員吳宜臻也強調,立法的精神在保障婦女的生產權益,同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的發生。除了只要有符合要件的傷害發生就能申請,不以醫療疏失做為理賠要件的補償制度之外,草案中亦特別強調申請補償的調查資料一律不得挪做訴訟,希望能讓醫生安心說出事發經過、還原真相,以利醫界檢討改進生產流程與相關資料庫的建立。
婦產科醫師葉光芃亦對試辦計畫未落實除錯機制提出質疑,直言事故真相未獲得釐清、連問題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改善醫療品質。他也建議政府應考慮將除錯、究責與補償分開處理,更有利於促進醫療品質的提升。
未來若要設立專法,基金的來源與分配亦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出經費來源勢必需由政府、醫療提供者與使用者三方共同分擔才合理。他進一步說明國際上由政府全額負擔生產風險補償基金的多是北歐福利國家,與台灣的稅收與福利制度明顯有差異,難以比照辦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醫生表示,以目前試辦計畫辦理情形來看,一年一億元的經費並非無法負擔的天價,但是分擔的比例該如何計算才是爭議所在。
本次研討會談論的除錯機制、不責難立法精神與基金來源在會後都引發與會來賓熱烈討論,這些議題也確是未來立法與辦理時的重點,期望這些來自各界的意見都能更有利於「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專法的制訂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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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記者會]胸大就漂亮?!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
台灣女人連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新聞稿
胸大就漂亮?!我要跟姊姊一樣?!
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兒童價值!
2014.06.24
近日某優格品牌推出「青木瓜」口味電視廣告,在廣告中,一位3-4歲的小女孩童言童語說要跟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開心地模仿姊姊的動作,想成為心目中的完美女孩,但下一刻,鏡頭放在姊姊的胸部上,小女孩因為發現自己和姊姊看起來不一樣而不開心,直到姊姊告訴她,只要天天吃該品牌的青木瓜優格,就可以和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才再度展開笑顏……
長久以來,女性身體被物化為商業行銷的工具,某品牌的青木瓜四物飲就以喝了可豐胸作為行銷主力,該廠商為了商業利益不但不斷傳遞胸大就是美、胸大才有自信、胸大才會吸引人…等偏頗價值觀,甚至還以發育中的少女做為主要行銷對象,其行銷手法已多有爭議,不料現在竟又有業者將行銷的手往下伸到兒童身上,在此我們必須提出強烈的抗議及譴責。
胸大才美的扭曲價值觀 影響兒少身心健康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簡舒培表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規定,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形,且電視廣告製播標準例示亦明確指出,上述之情形包含「影響兒童或少年生理、心理健康者」、「養成不良生活習慣或產生不良模仿作用者」及「廣告內容以是否擁有廣告商品作為判斷受尊重或受輕視之標準者」等。
而該廣告內容把女性漂亮的標準定義在「胸部」上,影射商品具有豐胸的附帶價值,並利用兒童對於喜愛事物會仿效的行為,進而誘使其使用該產品以達到廣告所宣稱的漂亮。在電視媒體的強力播放下,該廣告將使兒童在生長過程中,一味地仿效追求媒體塑造的美貌標準,或是因無法符合標準化的美而缺乏自信,此種胸大就是美並會受到崇拜的扭曲價值,已嚴重影響兒童身心健康,殘害兒童身心發展,違反上述電視廣告之規定。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亦表示,國內聯合國兒童權利協議公約已通過且即將實行,內容對兒童的平等、歧視皆有原則規範,包括身材、人格尊嚴、身心,都不應該受到危害。
青木瓜豐胸無根據 廣告誇張不實已違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一直以來,坊間雖流傳青木瓜可以豐胸,但實際上目前並無足夠之科學研究證實吃青木瓜有豐胸的效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文禁止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該廣告雖未直接以豐胸作為宣傳詞句,但廣告內容之影射已足使消費者產生食用該產品有助胸部成長的聯想及誤解,違反法條所禁止之情形。
因此,對於該廣告內容有影響兒童身心發展、扭曲兒童價值觀以及廣告誇張不實等情況,我們要求:
一、 業者應即刻將廣告下架!
二、
國家通訊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應依法究辦!
三、
政府應加強多元外觀價值之宣導,並積極查察並裁罰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節目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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