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2009/5/9
今年三月底媒體曾披露桃園署立醫院拒絕接生即將臨盆孕婦的案件,顯示台灣的生育環境亟待改進。由於生產過程因存有風險,且關係到孕婦與嬰兒的生命,實務上若缺乏產檢記錄或健保資格,醫生往往因害怕遭遇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衛性醫療措施。婦女團體為了讓女性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2001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2003年起正式提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概念及修法版本,婦女團體的構想,終於在2006年獲得衛生署長的承諾,衛生署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引起社會廣大的迴響。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但遺憾的是,衛生署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政策!
值此母親節前夕,為了讓媽媽們可安心生產,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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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呼籲馬政府應儘速履行選舉承諾,立即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於生產過程中所遭到因不能預期之危險所受之損害。為了能夠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
的精神,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二、儘速補償,避免訴訟讓婦女身心俱疲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的,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目前國內醫療糾紛解決以訴諸司法為主,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為釐清責任歸屬,其過程對於孕產婦、新生兒及其家屬與醫師都是相當大的負擔與折磨,也造成醫師與民眾的對立。
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婦女團體認為,國家應該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而生育風險基金的推動,將可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避免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同時也可避免婦女在釐清責任的訴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三、鼓勵誠實通報,以提升醫療品質
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有另一個重大的精神,是藉此鼓勵醫師/助產人員誠實申報意外發生之經過,累積醫療事故發生之實務經驗與數據,讓事故發生的原因能清楚呈現。無論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是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故能鼓勵他們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則可提升整體醫療品質。不問對錯補償並非不檢討醫事人員,而是用「再教育」代替賠錢了事,讓台灣醫療品質能有改善的機會。而相關單位並應於理賠後對個案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業務上重大過失或重複發生過失之人員,應依相關法規移付懲處。婦女團體期待衛生署在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也應一併針對事故通報系統、後續處理機制及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都有完善的整體規劃。
四、不要拖延,儘速落實政策以保障婦女生育健康
在討論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時候,總會提到財源龐大的問題,但若針對產婦、新生兒死亡、傷殘等重大事故補償,根據之前衛生署的推估,僅需要12億。馬政府最近頻頻減稅,總共就減了2016億,顯見政府不是沒有財源,只是政府要不要推動、想不想保障婦女及新生兒健康而已!
婦女團體認為,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國家應正視女性生育時所承擔的風險,優先推動生產之補償機制。因此,為保障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改善國人的生育環境,在此母親節的前夕,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要藉故拖延,以避免再發生醫療院所因臨盆孕婦無病歷或健保而拒絕接生的憾事。
附件 婦女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助產學會、台灣生產改革聯盟、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早產兒基金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南市女權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台中縣環保義工協會、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沙鹿鎮興安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婦女會……(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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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於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極度昂貴的特性,日前媒體報導病患搶著成為癌症標靶藥物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民眾似乎將標靶藥物當作治療癌症的萬靈丹,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某種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使用,竟然有加速病人死亡的疑慮,特別是女性!知名腫瘤科醫師指出,標靶藥物必須使用在適合的病患身上才能發揮最大的藥效;在使用錯誤的情形下,反而有可能會造成病人的傷害,甚至加速死亡。而這也凸顯了長期以來,衛生署及健保局對病人用藥安全疏於把關、藥物給付標準有瑕疵,讓政府與民眾都成冤大頭。
標靶藥物並非每人適用
一般民眾認為標靶藥物適用於所有的癌症病患,然而,許多研究報告已發現藥物若使用在不適用的人身上,反而會產生負面的效果。知名腫瘤科蔡俊明醫師即曾撰文表示:某肺癌標靶藥物的研究指出,標靶藥物對腫瘤基因突變的病人能達到較高的有效性(約71%)、疾病無惡化期也較長(10個月);然而,若沒有基因突變的病人使用了此藥物,有效率僅1%,治療4個月後,惡化率近9成。
標靶藥物檢測方法未更新,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上述例子可見標靶藥物若用錯對象,對病人反而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做檢測、找到適合使用藥之病人是重要的關鍵。但是,我國除了衛生署在藥證核發之後,欠缺藥物監視及使用之追蹤機制外,連健保局的健保藥物給付規定亦未跟上藥物最新的發展,顯然對民眾用藥安全疏於把關。
以目前某類大腸結腸癌標靶藥物為例:
健保給付規定──病患必須「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亦即病患的檢體必須以EGFR抗體染色檢測,有1%的細胞呈現陽性反應方得給付。然近2年來有許多研究指出,陽性反應者如有KRAS
基因突變則沒有效益(40%)。而美國最權威的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早已強烈建議捨棄以EGFR抗體染色為用藥標準,而改以KRAS基因突變測定為基準,亦即如有KRAS基因突變,則不適合用藥。但是我國相關單位卻未能即時改變檢測基準。
標靶藥物在癌症治療上屬於新興的藥物,對於癌症治療雖有莫大貢獻,然所累積的醫學研究與文獻未臻完善,且目前仍有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針對標靶藥物作研究與試驗,關於此類藥物的資訊日新月異,因此,我們要求我國衛生主管機關:
一、積極接觸國際上有關標靶藥物之醫學研究與資訊,並建立上市藥物監視系統。
二、建立「更新標靶藥物用藥準則、檢驗和健保給付規定」的機制。
否則,浪費健保資源是小事,沒有真正幫助到病人,甚至使病人與政府花大錢,卻提早買到死亡的門票,才是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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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
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
日前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接到由「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健康開發中心」透過學校發給家長的一封信,信中表示為配合「國民健康局防癌護一生專案」,讓學生施打四價人類乳突病毒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要求家長勾選回條。根據瞭解,這封信不僅發生在高中,甚至出現在某國小的網站首頁上(已被移除)。信中除了偏頗、不實的資訊以及誤導家長以為是學校的方案外,更明顯圖利特定廠商。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醫院公然進入校園推銷處方用藥,招攬業務,明顯違反醫療法的規定,而學校發放涉及商業利益的「傳單」,讓商業行為在校園中發生,教育單位也公然違法。署立醫院利用人民對學校及衛生署的信任,欲誤導家長做出讓小孩施打疫苗的決定,根本是在幫特定廠商行銷的行為!
在台北署立醫院給家長的信中,除了說謊誇大表示每年子宮頸癌的新病例為6000個之外,亦毫無根據地推測子宮頸癌疫苗的保護有效期為15-20年,對於此疫苗之副作用卻絕口不提!是因為副作用為何並不重要?亦或是擔心講出疫苗副作用會降低民眾施打疫苗的意願而刻意隱瞞?而教育單位也沒有檢視進入校園資訊的正當性及正確性,讓人不禁質疑該為人民健康權益把關的政府早已淪為特定藥廠的行銷部門!
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在美國上市兩年多來,至2008年6月底止已出現9749件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括暈眩、麻痺癱瘓、多發性神經炎等情形,此外還有24件死亡通報(約有7件已證實不相關)。2007年7月初,美國兩名青少女(14歲及15歲)因為接種疫苗後,發生了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及胰臟炎之副作用,而向政府申請疫苗損害賠償,成為美國首件子宮頸癌疫苗申請賠償案。除此之外,英國及加拿大等全面施打的國家也紛紛有團體及學者表示對此疫苗太多的未知及安全性表示擔憂。
黃淑英立委要求衛生署及教育部:
一、政府應出面澄清政府並無此一方案或政策,並要求發放此一信件的學校發送更正函
二、應調查此一事件,釐清其背後是否有利益輸送之弊端,並於一週內提出調查報告。
黃淑英立委並再次呼籲民眾及家長,為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及下一代的健康,在考慮施打子宮頸癌疫苗時,務必瞭解相關資訊並做出最符合自身權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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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女人不急!誰在急?
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女人不急!誰在急?
子宮頸癌疫苗自上市以來於媒體的曝光從來不曾間斷,對於此疫苗選擇性、似是而非的資訊及不實廣告更讓婦女團體相當不安。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日前達成共識,建議衛生署將子宮頸癌疫苗列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為國中一年級女生。對此,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團體、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25個民間團體共同連署要求暫緩子宮頸癌疫苗納入公費全面施打,並向衛生署提出質疑及訴求。
台灣女人連線於日前發起連署要求暫緩將子宮頸癌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其理由如下:
1.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Gardasil(嘉喜)為5年,Cervarix(保蓓)為6.4年,之後會如何?是否需要追打加強劑?目前皆未知。美國FDA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Merck)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效力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
2. 疫苗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追蹤44,000位施打疫苗者60天,以評估短期安全性。之後並持續追蹤6個月,瞭解是否有自我免疫失調、風濕、甲狀腺炎之情形。此外,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顯示目前此疫苗之安全性尚未被確立。
3. 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由空氣或接觸爆發全民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在疫苗保護期未知、是否需要追加接種未知、安全性未知、又無疫情緊急狀況等情形之下,對於子宮頸癌疫苗是否應納入公費接種之政策我們有下列訴求:
1.
公開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之評估報告及決議過程。
2.
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3.
新藥下架事件時有所聞,為了民眾的健康權益,政府對於新上市之藥品及疫苗應
更謹慎使用及觀察。我們建議應等2009年之安全性分析報告後再行評估。
記者會出席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蔡宛芬
立法委員 黃淑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葉大華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團體理事長 陳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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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
2008/5/28
5月28日為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各地26個婦女團體假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第十一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中除檢視歷屆行動宣言執行現況外,亦針對本屆之會議主題---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進行討論並提出行動宣言,下午婦女團體並連袂拜會新任衛生署長,提交行動宣言,以提供衛生署政策擬定之參考。
台灣在2006年12月准核子宮頸癌疫苗上市,讓婦女對於子宮頸癌的預防多了一項選擇。婦女團體肯定HPV
疫苗之研發,但對於一年多來疫苗不實廣告充斥、選擇性資訊之宣導及公費施打疫苗的討論卻極為關切。因此,婦女健康行動網絡團體共同決定2008年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的主題為「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
為了深入瞭解台灣婦女對於HPV的認知、子宮頸抹片篩檢的態度以及HPV疫苗的瞭解,台灣女人連線於2008年4月進行電話訪問,以隨機取樣的方式瞭解一般大眾對於HPV、子宮頸癌之認知及HPV疫苗之態度。此外,為促進社區婦女對於健康政策的關心及投入,於2008年3-5月間聯合各地婦女團體舉行七場「子宮頸癌防治宣導會」,提供民眾完整及平衡的資訊;會議上亦以問卷的方式,深入瞭解婦女的想法及需求。
本次調查報告發現:婦女對於子宮頸癌及HPV疫苗的知識普遍不足,且資訊的多寡會影響婦女定期抹片篩檢的行動力及對於疫苗的態度;防治政策宣導不周以及篩檢政策的不當會影響婦女做子宮頸抹片篩檢之意願;婦女認為公費施打HPV疫苗應先考量疫苗的長期安全性及保護期。
在檢視子宮頸癌防治政策過程中,我們發現:近五年來子宮頸癌減少30.8%,乳癌增加22.13%。乳癌逐漸成為台灣婦女主要的健康殺手,然而,近兩年來乳癌的篩檢率只有約10%,顯見政府對於乳癌篩檢及衛教宣導政策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依據此次會議之調查結果,各地婦女團體提出以下的建議:希望政府能取消子宮頸抹片篩檢之補助年齡限制、檢討子宮頸癌宣導策略、提供完整子宮頸癌疫苗資訊及擬定有效策略以提高乳癌篩檢率等建議,希冀政府能擬定符合婦女需求之癌症防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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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繼台北市補助部分國中女生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廠商贈送免費疫苗給社福團體,近日來透過婦癌學會廣告鼓勵女性接種,顯現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及促銷活動日趨積極,然而這一年來,我們同時也看到行銷時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訊息,誤導或誘導女性在未了解的狀況下花了大錢。為了遏止不肖的促銷活動、不實廣告,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讓婦女在決定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對自己或女兒健康最適當的決定。
廣告是促銷還是宣導?
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經常是在子宮頸癌防治宣導中置入,其中包括折扣優惠、買兩劑送一劑的抽獎等行銷方式,除此之外,廣播及電視廣告更是不斷出現。廣告處方藥物是違法的行為,部分廣告中甚至還包含了、「打三針護一生」、「男性及26歲以上女性亦可施打」等片面或不實的資訊;甚而「子宮頸癌會遺傳」,這種未獲共識的的觀念已成為地方政府補助的對象之基礎。針對這些不實或選擇性資訊的廣告或說法,婦女團體除了表示抗議之外,更擔憂婦女在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是否真的有獲得全面、正確的資訊。
打三針,護一生?
在台灣,引起子宮頸癌的病毒主要為16、18、52、58.型,其中16及18型約佔了62%,也就是施打了此疫苗之後,對於子宮頸癌的防護力約為62%;而其有效力是5年,其後的效力為何尚待確立。雖然醫界認為疫苗的有效性應該能更久,但僅止於推測的階段,並無法證實。因此在各醫療院所張貼的「打三針、護一生」海報其實是屬於不實廣告,誤導女性。
有沒有嚴重副作用?
最令婦女關心的疫苗副作用問題常常不被提及或輕描淡寫地帶過,似乎除了注射部位疼痛或過敏之外並無任何需要擔心的副作用。然而在美國國家疫苗資訊中心(National
vaccine information
center)2007年8月14日所發佈的消息卻指出,美國疫苗通報系統(VAERS)在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31日之間,共接獲了2227件與此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含了7件尚未被證實相關的死亡案例。雖然VAERS評估此疫苗仍是安全的,但婦女仍應有權瞭解自身有可能要承受之風險,更何況,不良反應的通報往往介於1%-4%之間。
可以與其他疫苗同時注射嗎?
根據美國疫苗資訊中心的資料顯示,如果子宮頸癌疫苗與腦膜炎疫苗同時接種,會出現多種具有統計意義(並非偶然)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多發性神經麻痺(GBS)的機率是12倍。目前台灣的小孩從出生到15歲共需接受約12種疫苗、24次左右的預防接種,即使成年,有可能接種流感、水痘、腦膜炎、肺炎鏈球菌等疫苗,子宮頸疫苗可否與這些疫苗同時注射?
婦女團體由衷希望HPV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因此,要求衛生署應取締不實或誤導性的廣告,並對於HPV疫苗合併其他疫苗施打向醫師提出警訊。
同時,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婦女,在考慮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問問醫師下列問題:
1.
施打疫苗的6個月期間要注意什麼?能不能有性行為?
2. 施打期間若感染HPV,會不會影響效果?
3. 施打期間如果意外懷孕怎麼辦?
4. 接種之後5年,需不需要再接種?
5.
可否和流感疫苗、腦膜疫苗或肺炎疫苗等一起接種?
6. 26歲以上婦女施打如果出問題,疫苗救濟基金
並不賠償,屆時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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