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發稿日期:101年9月28日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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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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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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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620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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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發言稿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婦運工作者,我又很難不看到女性不但因此被物化、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在這兩難下,我由代孕母的處境來看代孕制度解決了什麼問題,又製造哪些問題?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不但如此,懷孕、生子是有風險的,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又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包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此外,代孕不是代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在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願意」代孕,除了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以「無償」的基礎設定代孕金額的上限,不論怎樣防止變成「商業行為」都會是一個昂貴的價碼。因此,代孕制度將會是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5等親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一樣的,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他途的「救命」需求,都這樣嚴謹地規範。不孕,當然是社會必須關注的議題,但,它不是生死的問題,它有替代的選擇─收養,所以,代孕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的課題。
支持者說應給女人多一個選擇,然「代孕制度」究竟是多一個選擇還是限制了她的選擇?有不孕的婦女告訴我們,她其實想收養小孩,但是剛好人工生殖法通過,公婆就要求她作試管嬰兒,讓她身心飽受傷害。代孕制度通過後,勢必有許多女性會被迫作這樣的選擇。但是,代孕即使試再多次也不保證一定會成功,或會生男孩,因此,對一些人而言,不孕的家庭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
科技有它的侷限,再進步的科技也無法解決傳統文化的包袱,唯有我們的社會打開胸襟、改變思維,放手對血統的執著,女人才能掙脫包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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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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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
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一新聞稿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保費全民買單?
草率立法 漏洞百出
民國100年1月,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規劃之二代健保一夕翻盤,不但『喬出』一個極盡不公平又補充不了保費的『趴代制度』,還讓新版健保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除了鬧出僑民與外交人員出國停、復保規定違反母法,引起社會反彈外,其中亂象之一便是全國逾50萬失業者、285萬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而受刑人保費由政府全額支付的荒謬現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今日(八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建議政府儘速補破網,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受刑人應納保 保費量能負擔較符合正義
基於二公約,健康權為基本人權,督保盟修法之初率先主張受刑人不應自外於健保體系,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作為費基,受刑人費基與保費負擔與全民相同。然一夕之間翻盤的『趴代健保』,為維持原六類十四目的投保分類,竟倉促的將全國近65000名受刑人,新增第四類第三目,形成必須由矯治機關(如法務部、國防部)『全額』補助保費,具此,若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等人若經判刑確定,入監服刑期間,保費將全民買單,預計政府每年將至少近支出十一億元(依101年7月第四類平均保險費每人1376元計算)為受刑人補助保費,同樣金額,可以全額補助近12萬名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保費,不公之處顯而易見。全國百萬低薪族、近50萬失業勞工及至少285萬的家庭主婦,都仍然堅守本分繳納保費,明年加上『寧可多收一塊,也不能少掉一毛』的補充保費,情何以堪!
受刑人納保不容質疑,然若依新制健保,則應讓受刑人回歸六類十四目並且量能負擔,若有家人為被保險人,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家人納保,若為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負擔,若無法歸類或無被保險人可依附,則應歸為現行第六類,自行負擔60%保費(目前為749元),若因經濟困難需紓困者,一體適用健保費紓困措施,才符合公平正義!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受刑人是自由及人身的空間到處罰限制,但是健康權並沒有被剝削,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應納入健保,但是原則上應以家屬身份納保,若無家屬可依附,則以第6類納保,無法繳費者,則由法務部編預算支付。
保障健康人權、確保保費健全
受刑人因無法納入健保,導致入監期間必須視個人經濟能力及病情嚴重程度,才能就醫,為健康權之不足,有受刑人曾因中風需要就醫,因無力負擔醫藥費而必須在獄中痛苦萬分,或小病等成大病,如今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由特約院所提供醫療服務,更能保障受刑人醫療權。然健全公平保費結構,使每位國民都能依法合理量能負擔保費,更是健保永續之重要工作,因此督保盟強烈呼籲政府,應加緊補漏,回歸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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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聯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
聯合記者會
行政院於8月30日發表新聞稿,確定二年前立法院已通過之個資法將分階段實施,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並再提立院修法。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提出覆議。覆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法律。
然而,行政院在當初提出修法草案時,並未作好評估,對於民間團體所提供之修法意見也多不予採納,立法期間亦未針對爭議條文做充分討論。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既不公告實施,亦未採取憲法規定之做法,反而自行選擇性將部分條文凍結、暫緩施行。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社團一致對行政院此一不尊重立法院決議,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及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為,發表嚴正譴責。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邱文聰指出,若任何有爭議的條文都應該暫緩施行,最該暫緩施行的應該是<集會遊行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惡法,但行政院對於國家侵害人民權利的法案,就說惡法依法,對於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案,卻只要有爭議就暫緩施行,根本是二套標準。立委吳宜臻也要求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司長說明,行政院到底是依據哪一條法來公布個資法分階段施行,但法務部司長對此並無正面回應。
2010年,行政院之所以提出個資法修法,正是因為有太多個資外洩、詐騙案件頻傳及業者普遍濫用不當蒐集來的個資做行銷,造成民眾日常生活的許多困擾。然而,2010年立法院通過修法之後,行政院卻擅自將法案暫緩、不公告施行,造成新舊法交替的嚴重空窗期危機。最後,行政院竟然擅自決議今年十月一日只先施行部分條文,而造成行政權嚴重侵犯立法權的憲政危機。
針對行政院暫緩施行的條文,其中第六條,在行政院新通過的修正條文中新增更多條件下可蒐集敏感性個人資料。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此一修正非但違背敏感性個人資料不得任意蒐集的原則,更將敏感性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原則與一般性個人資料劃上等號,對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保護明顯不足。
此外,行政院暫緩施行原修正草案第五十四條,讓原本業者未告知當事人所蒐集的個資,依然不須履行補告知的規定,並讓業者目前仍可持續利用這些個資。行政院新提出的修法草案更允許業者可以無限期保有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即使不利用也無庸銷毀。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再次呼籲,個資法有問題的條文,並非只有行政院目前提出來的條文,若要修法,就應該重新通盤檢討,行政院切莫再度便宜行事,釀造更多的個資保障問題及憲政危機!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立法委員吳宜臻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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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起每年定期舉辦性別研習營-「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希冀藉由營隊促進女性對自己身體及相關權益之自覺。2012年「第七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將深入討論國家政策對於個人身體自主的影響,並帶入對「性交易」、「人工流產」及「暴力」等議題的討論。歡迎關心公共議題的您踴躍參加與我們分享想法!
第七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
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補助單位:台灣民主基金會
文宣協辦單位: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營隊時間:2012年8月11日上午10:00~8月12日下午4:30,二天一夜。(提供食宿)
活動地點:天母國際會議中心(天母農訓中心,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13號)
報名資格:18歲以上女性
錄取名額:正取名額24位,備取6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7月16日止(郵戳為憑)
活動費用:保證金--為確保活動品質,本活動酌收保證金500元整。
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業式當場退費,具清寒證明之學生免收保證金。
匯款銀行/分行:合作金庫銀行 新生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女人連線
帳號:0947-717-339-034
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線上填寫報名表。線上報名需完整填寫所有表格,並在「其他」欄位填寫保證金轉出帳號後四碼,才算報名完成。
2.郵寄或email—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下載報名表
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匯款收據寄至「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
台灣女人健康網 收」
或提供保證金轉出帳號後四碼、以email方式寄至
twl.twh@msa.hinet.net
錄取名單:
7月19日公佈於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並以email通知。
未錄取者將統一於8月13日退還保證金。
評選機制:以報名先後順序及報名表完整度為主。
注意事項:1.
報名後若因故無法參與課程,請於7月20日以前告知主辦單位,
否則保證金將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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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時間或地點之權利。
洽詢方式:1. 電話洽詢-(02)2322-5038
張小姐(週一至週五10am-5pm)
2. email-twl.twh@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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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主題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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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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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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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缺乏性別意識的醫療體系及政策對女性如何造成影響、甚至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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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嘉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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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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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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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政策與身體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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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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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國家政策對個人之影響,以及女性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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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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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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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政策與身體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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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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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女性身體與生育的社會期待,並介紹台灣人工流產議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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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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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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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政策與身體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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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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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娼妓制度本質及各國經驗,討論台灣目前現況及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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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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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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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與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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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婦產科醫師講解常見的月經相關問題,並從性別觀點對女性生理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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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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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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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day與陰道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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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國際及國內婦女團體為終止對女性施暴之訴求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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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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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
台灣女人健康網
www.tw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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