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 健保總額的醫療黑洞...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
?
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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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健保開源節流處方一(新聞稿)
收齊168 增進保費公平性
2006/08/10
近日健保財務之窘境引起諸多討論,健保局、醫界都說錢不夠用應該調漲保費,被保險人卻覺得錢好像付得越來越多,包含部分負擔、自費項目乃至掛號費,但給付項目不但沒增加,現在部分基層挾著退出健保,以綁架民眾就醫權益的方式跟衛生署及健保局進行談判,致使健保局不斷以借貸方式填補財務缺口。督保盟今日針對健保財務之解決建議方案召開記者會,就開源部分提出解決方案,希望政府首先依法就現有制度進行開源,而非直接向民眾喊窮。
督保盟指出,現行政府需依法歸還健保之財務尚包含預防保健及教學預算約50億未能全數編入公務預算,仍由健保局支付;而北高兩市政府欠款亦高達440億,還款雖未能有助權責基礎,但至少大幅降低健保債務。如果連政府都未能依法履行義務,卻總是向盡義務的民眾伸手,公平正義何在!
另督保盟指出,健保應檢討現制投保措施,以利正確徵收保費並且保障守法被保險人權益。現行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及是否適法納保一直存在疑義,如勞保一直存在高薪低保之情形(如經常性薪資僅佔平均薪資之8成上下),此一方面健保雖有勾稽上之困難,但依主計處公布的各類職業平均經常性薪資,以工業及服務業而言(為最多就業人口),雖現行投保薪資已達其平均薪資之9成8,但勞退新制將衝擊經常性薪資的下降,因此,除應盡量達到依完全薪資納保外,並應進行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稽核,且提高軍公教人員之投保薪資比例與第一類被保險人相同,短期若將軍公教人員投保薪資提高至9成(現行為87.04%)則一年將可增加14.8億之收入。再者,另二、三類之平均投保金額應依法調升,增加之金額為23億元。且第六類之被保險人,經健保局查核未能依第一類保險人之眷屬或是其他不適法之身分納保,如民營機構負責人、自行執業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其未滿20歲之子女、有勞保卻以第六類身份加保者,此類異常高達四萬餘筆,應儘速輔導適法納保,則可增加近80億之收入。總計約可增加168億之收入。
督保盟相信,全體被保險人均希望健保能永續發展,但無法接受許多人因投機納保,或保費繳納基礎失衡,而衝擊到保費收入,更無法接受政府未能積極節流、抑制醫療浪費下的健保財務缺口,要全民買單。下週督保盟更將提出具體節流措施之建議,若未見政府及健保局對保險財務之具體配套及改善措施,督保盟將反對包含部分負擔在內等任何形式的調漲,來加重民眾負擔。
調 整 項 目
收 入
備 註 說 明
1.
軍公教投保薪資比例由現行87.04%提升至90%
14.8億
以94年多元微調計算之基礎推估
2.
第二、三類被保險人依法調整平均投保薪資
23億
以健保局公布最新之平均投保薪資20100計算
3. 第六類被保險人適法納保
80億
以健保公布初步計算之數字部分回歸一類被保險人或其眷屬。
4. 預防保健及教學費用
50億
應以公務預算編列之缺口
5. 北高兩市等政府欠費
440億
累計欠費
總 計
607.8億
健保96年財務缺口為240億,扣除非權責基礎之440億,尚有167.8億之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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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7 健保開源節流處方二(新聞稿)
合理給付學名藥 『藥』給民眾好品質
2006/8/17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督保盟)繼上週針對健保提出開源處方後,今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提出節流措施,亦即合理給付學名藥與確保學名藥品質,以善用健保資源,並且提高民眾用藥品質。
「藥價黑洞」的問題一直是民眾質疑健保資源浪費的主要項目之一,而健保局今年也透過調降藥價來回應民眾的質疑。然而,督保盟表示:根據2003年的健保藥品資料分析,當年藥品支出約計945億元,其中逾專利期學名藥給付約佔當年度之36%,總計約花費335.76億元,然我國在給付逾專利期學名藥品價格遠高於先進國家,使得不合理藥價差的情形更加惡化。舉例而言,同一藥品,以紐、澳、加、日或歐盟等國給付給學名藥均在原開發廠價格之4成左右,美國甚至在多元保險人的制度下,部分僅給付到1至2成,而台灣給付之價格竟高達9成,使得成本與售價之間利差過大,惡化藥價差。督保盟建議應當至少降低學名藥之給付至原廠給付之4-6成之間,以2003年為例,至少可為健保一年省下84億至167.88億之支出,若以2006年藥費1120億元計算,則至少省下99.5億至199億元之支出。
另督保盟同時提出,現行除了學名藥給付較其他國家高之外,另有品質的疑慮。以美國而言,學名藥之品質一律需符合BA/BE之要求,以確定藥效與原廠百分之百相同,且提出申請給付或上市均需附上相關資料及樣品供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查,並且同時建立查廠及抽驗制度,以避免廠商在送檢與上市時有品質上的差異。然台灣兩者皆無,直接衝擊台灣民眾的用藥安全,造成民眾『藥吃得飽吃不好』,或是吃藥天數拉長,甚而吃上五、六種藥品之情形,除了加重民眾身體代謝負荷,更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因此,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配合提高逾專利期藥品之品質,建立抽查驗制度,要求學名藥需符合BA/BE之要求,健保局始得給付;將來對於新藥之給付價格,應比照澳洲或韓國同時考量藥物經濟學,以提高藥品支付效益,及民眾用藥品質。
督保盟認為,當給付價格趨於合理,價差惡化現象會趨緩,而學名藥之品質提升之後,不僅民眾用藥安全受到保障,醫師使用學名藥之信心增加,佔率亦隨即提升,對民眾、保險財務及國內廠商之發展均有正面效益。督保盟在此呼籲:政府應儘速調整學名藥的給付方式,以確保民眾的健康及健保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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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2007/03/05)
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我們的社會文化向來將女人與生殖、母親等角色畫上等號,母職的實現被視為女性生命自我成就的重要一環,相對地,不孕的女性因此常於社會中飽受傳宗接代的壓力。自1977年,第一個人類的人工授精案例成功;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出生,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另一方面,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發展同時也帶來倫理、法律、生命價值等各層面新的問題。例如日前李幸育在未婚夫死後要求取精,就在社會上引起風波。
為因應施行日廣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行政院衛生署自1986年起,即陸續頒布「行政院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等管理辦法。然而自2001年12月28日修正之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一通過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失其效力,人工協助生殖科技從此處於無法可管的情況。雖然衛生署於1996年即著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但由於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有重大的爭議,因此多年來,這個法案仍未能送進立法院審查。為了不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在管理上有太長的空窗期,2004年,衛生署將爭議不斷的「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分別研擬「人工生殖法」與「代孕人工生殖法」。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追蹤此議題,並於2005年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共同草擬「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這個延宕多年的草案於2005年10月6日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草案大體討論,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2007年3月5日三讀通過。
我們很高興此次立法接納了許多我們的意見,例如:
1.
「諮詢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2.
取消受術夫妻之年齡限制。因為生養小孩應由夫妻衡量自身情況及能力加以判斷,年齡限制乃限縮夫妻自主決定之權利。
3.
已婚者捐贈生殖細胞不需經過配偶同意,因為捐贈屬個人行為,捐贈生殖細胞屬個人身體自主權之延伸。
4.
考慮配偶一方死亡或婚姻無效所可能延伸之糾紛,確立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均需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之原則。
然而很遺憾的,法案名稱最後還是為「人工生殖法」,而非我們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此名稱不同之處在於:「人工協助生殖法」涵義上是以人為主體,生殖科技乃是用來解決生殖障礙、協助生育;若是依行政院版草案名稱「人工生殖法」,其內涵成為在實驗室就能操縱的、人造(artificial)的概念,不一定需要「人」做為「生育主體」。因此我們認為,法案名稱應為「人工協助生殖法」,非「人工生殖法」。此外,目前限制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亦是一種妥協。依照目前歐洲國家已趨向一次植入胚胎不超過2個的標準,我們仍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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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2006/10/23...
民間婦女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有多麼嚴重!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強制重新思考,明顯歧視婦女及其家人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所做調查,在647份有效問卷中,有79.13%之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四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所以,事實上,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所謂「衝動型」的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因此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台灣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不應出現干涉、歧視人民思考及決定能力的法規!
思考期解決了什麼?人工流產率下降又代表什麼?
行政院提出「強制思考期」的目的是在於阻礙婦女做人工流產,但問題是既使人工流產「率」真的因為思考期的天數下降了,能代表人工流產「數」真的下降了嗎?還是只是隱形到國外或甚至地下了呢?此外,目前看到國內的人工流產數從每年9萬多到每年50萬的都有,在國內連一個正確、符合現況的數據都拿不出來時,說思考期能讓人工流產下降60%又有何可信度?最重要的是,生下不預期的小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製造更多不快樂的媽媽、及不快樂的小孩?
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宗教團體指出有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跟沒有思考期的瑞典相比,比利時的人工流產率少了60%;然而,他們沒有說的是,有7天思考期的義大利卻比6天思考期的比利時多了52%的人工流產率!(詳見附件)有無思考期與人工流產比例之間,明顯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
女人的生命誰來關心?
根據2000年聯合國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指出,每年約有五千萬起中止懷孕手術案例,其中有二千萬件是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導致十五萬以上婦女死亡及百萬婦女受害。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而我們的政府正準備朝嚴格規定的方向走!
墮胎永遠不會是女人的第一首選,可以的話,女人會希望最好永遠不用擔心這件事。可是永遠有女人因各種生不如死的理由必須墮胎。在墮胎為非法的時代、在墮胎手術台是家裡廚房的時代、在手術器材是湯匙或織布針的時代,總是會有女人必須墮胎。有人在乎過為何會女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墮胎、寧願死也不能把小孩生下來背後的原因嗎?墮胎不是因,而是果,是性教育失敗、性自主意識不足的後果,而這個社會所種下的果不該由女人承擔。
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人工流產的抉擇很重大,但沒有人比女人自己還清楚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之間的平衡。其實大部分的女人在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女人思考的不只是肚子裡有潛能的生命,還會思考小孩將來的生命、以及自己活生生已存在的生命。因為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活生生的、被中斷的教育及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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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2003/08...
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即將通過母子保健法草案,明訂成年婦女若需自願中止懷孕,不需先生簽字同意即可實行自願中止懷孕。我們對於衛生署刪除父權條款,並更改優生保健法名稱的作法表示肯定,但對於衛生署未能全面思考兩性生育健康及青少女自願中止懷孕的問題,將之納入此次修法內容,表示遺憾。
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1.
我們已經深思熟慮,不要再等待:請尊重女性自願中止懷孕的決定,取消三天等待期之規定
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草率的決定,因此,三天的等待期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
2.
我們要資訊,不要輔導: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而不是「輔導諮商」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成年婦女若需實行自願中止懷孕,必須先經由醫師的「輔導諮商」,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3.
青少女要合法的輔導諮商管道,不要非法暗巷:請增加輔導諮商之第三管道,讓欲自願中止懷孕的青少女有一個合法、安全的人工流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管道,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第三管道的介入,除了可作為青少女與父母之間的橋樑之外,還可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避免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4.
我們要生育健康全面思考的修法,不要狹隘的人工流產法:修法應全面照顧兩性生育健康
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
5.
我們要生育基金,不要二度傷害:設立「生育基金」,以照顧產婦或新生兒因分娩致死亡或永久性機能障礙者
在生產過程中,嬰兒或產婦有時會遭遇傷害甚而生命的危險。而這些傷害往往很難認定是生產的自然風險或是人為上的疏失所造成的。再者,生育醫療糾紛與一般醫療糾紛不同,因為生育雖是家庭、個人的事,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有重大意義。因此,生育的風險不應由婦女或家庭獨自承受,為了保護婦女及家庭免於生產及醫療糾紛之二度傷害,國家應設立生育基金,先提供受害婦女或嬰兒補償,而後再由國家進行責任歸屬的確定及求償。
6.
我們要生育保健,不要優生保健:優生保健法名稱應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故宜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目前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櫻、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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