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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2015破除美麗迷思-創意影片徵件活動徵件辦法
[活動]2015破除美麗迷思-創意影片徵件活動徵件辦法
2015破除美麗迷思—創意短片徵件活動   徵件辦法   壹、活動說明   長久以來,大眾媒體不斷在塑造標準化的美貌,社會大眾也因受到美麗迷思的價值觀影響,而汲汲營營追求著被媒體及時尚產業塑造的單一美,包括服裝、髮妝、身材、容貌等各種被定義的美麗。但其實美麗是多元的,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破除美麗迷思」為主題舉辦創意短片徵件活動,邀請大家發揮創意,一起打破美麗標準的框架,展現多元美的自信。參賽影片未來也將規劃應用於相關主題之公益推廣使用。   貳、徵件主題       以「破除美麗迷思」為徵件主題,打破現行社會普遍認定的單一美麗標準,鼓勵欣賞每個人獨一無二的身體形象,建立非以外貌為標準的健康多元美麗價值觀。   參、主辦單位     台灣女人連線   肆、指導及贊助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伍、報名資格及時程   一、報名資格   (一)  凡喜好影像創作或對性別議題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與,不限年齡、性別與職業。   (二) 每位參賽者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參賽者需事先詳閱本辦法第玖條「作品播放授權事宜」,並簽署「作品播放授權同意書」。   二、活動時程:   (一)報名收件:即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四)止。   (二)入圍名單公告:2015年9月14日(一)   (三)網路票選時間:2015年9月22日(二) 中午12:00起                  至2015年10月13日(二)中午12:00止   (四)得獎公告時間:2015年11月2日(一)   (五)頒獎時間:得獎名單確認後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以上報名及比賽時間,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公告,請參賽者密切注意。     陸、作品格式   一、作品主題:破除美麗迷思   二、作品長度:片長5分鐘內。   三、作品規格與規範:   (一)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MPG、AVI、WMV、MOV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1280 × 720 像素以上。   (二)作品不限語言,須含中文字幕。   (三)參賽作品之畫面需有「作品名稱」,並請於片尾加入「2015破除美麗迷思:創意影片徵件活動」之字幕及本會名稱、LOGO。        ※ 本會LOGO下載位置:http://www.twh.org.tw/download.asp。   (四)徵件屬公益性質,作品內容之呈現請以主題概念性之推廣,避免刻意露出或打擊特定醫療機構或商家。   (五)參賽者必須保留1280 × 720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得獎作品繳交送件,供本會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相關權利使用。    四、投寄規定:作品請以DVD光碟一式2份繳交,連同所填寫的「參賽報名表」(如附件1)及「短片播放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台灣女人連線影片徵件小組」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柒、評審方式   一、  第一階段:由評審代表依主題掌握與表現形式(60%)、創意呈現(20%)、製作技巧及品質(20%),預計選出20件入圍作品。   二、  第二階段:入圍之作品將於網路平台進行投票,最後與專家評審之分數加總後,依總分高低選出三名優勝獎及兩名佳作。   三、  評分標準:專家評審佔總分70%,網路票選佔總分30%。   四、  評審代表:擬聘請性別、影像製作等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就上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審。   五、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柒、獎勵方式   一、獎勵名額:   1.  優勝獎:   (1)第一名:1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只。   (2)第二名:1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   (3)第三名:1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只。   (4)佳作:2名,頒發獎座一只。   2.  入圍獎:獲得入圍之參加者,頒發入圍證書一只。   3.  學習獎:未獲獎之參加者,頒發學習證書一只。   二、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計2015年11月於台灣女人連線官網(http://twl.ngo.org.tw)公布,並另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地點。   捌、作品播放授權事宜:   參賽者於送件同時,應簽立「作品播放授權同意書」,同意將作品供本案件於活動推廣及公開展示播放、公布、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使用,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一、     作品創作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   (一) 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二) 人物素材: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三) 影像素材:如使用他人(單位)作品之影像畫面,需獲當事人(單位)之授權。   二、     得獎後著作授權:   (一)參賽者於作品得獎後,需簽署(附件3)專屬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參賽作品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併同繳交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並永久無償授權台灣女人連線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台灣女人連線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台灣女人連線宣傳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捌條「著作財產權事宜」、第一款「著作授權」之(一)、(二)、(三)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台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及相關證明。   玖、注意事項   一、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二、得獎作品不得重複投稿其他相關活動徵件比賽,若發現違反上述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則將予以追回。   三、得獎作品如經檢舉不法屬實,取消該獎位,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活動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次活動精神及作品格式規範,且內容不得違善良風俗。   五、參賽作品及文件可親送至台灣女人連線,亦可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送交。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需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應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   六、得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台灣女人連線應於得獎者競賽給付總獎金超過20,000元者需按給付獎金總全額代扣10%稅金。獎金採賽後電匯方式頒發,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領據(並併同提供得獎者個人存簿影本封面,供電匯資料登錄使用)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或無法於2015年11月30日前繳齊相關資料,則視為自動棄權。   七、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及修正獎項數量之權利。   八、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填寫錯誤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拾、聯絡方式:   台灣女人連線   地址: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   電話:(02)3322-1340,影片徵件小組 劉小姐   傳真:(02)2392-9165  E-mail信箱:TWL555@yahoo.com.tw   官方網站:台灣女人連線(http://twl.ngo.org.tw/)   FB粉絲專頁:2015破除美麗迷思-創意影片徵件活動     拾壹、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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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每到母親節,各種女性商品紛紛推出行銷活動,想讓子女以消費行動來表現感謝母親的心意,醫美近年也開始積極搶攻母親節這塊大餅,但姑且不論醫療機構以節慶活動名義行銷,已是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更讓人憂心的是,這些號稱在科技進步下既安全又有效的微整形醫美,成果是真的如醫師宣稱及媒體大眾所看到的那樣美好?還是會如同過去也曾是最新科技的小針美容般崩壞?       猶記當年,小針美容也如同現在的微整形,被視為美容的新科技,強調免開刀、不會紅腫、瘀血,不容易被人發現,因而曾盛極一時。但當時小針美容並未進行人體試驗,因此女人本以為新技術可以換得美麗,卻在施作後發生結塊、位移、變硬,或因來源及成分的問題造成感染、發炎或組織壞死,最後面臨施作部位變形的命運,眾多女人不但花了錢,還成為醫療下的試驗品,終生無法復原。       而現在,醫美宣稱〝更進步〞的微整技術,其實也有很多如同小針美容,是未經人體試驗證實療效和安全的,如:PRP、SVF、CAL或生長因子、幹細胞等。雖然醫療機構明知宣傳這些治療方式已經違法,但在龐大的商業利益下,仍有不少醫療機構以此為賣點違法行銷。而這些未經證實療效和安全的新科技施打進人體,是否真的安全無虞,或是會重演小針美容的憾事,著實令人擔憂。       此外,現在已經核准使用的各種微整項目,事實上也非百分之百安全。根據台灣女人連線「醫美不良事件申訴專線」的經驗,曾有民眾施打童顏針結果患部發生腫脹及靜脈曲張;也有施打肉毒桿菌導致不能閉眼的狀況;還有電波拉皮造成神經受損;甚至有施打微晶瓷一年後效期結束,要在施打第二次微晶瓷卻發生潰爛等情形。       因此,讓媽媽健康的身體去冒醫療風險,究竟是愛媽媽還是害媽媽,各位孝子孝女請務必三思而行,千萬別讓對媽媽的一片孝心,變成自責與傷心啊!     本文刊登於2015年5月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愛媽媽 不要惡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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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近年醫美產業大盛,各家醫美診所為了搶食這塊大餅,各種行銷花招紛紛出籠,但,很多坊間常見的醫美行銷手法,其實都是違法的行為。台灣女人連線在長達一年半的醫美檢舉行動中,發現有六大違法事項,分別為:   一、               優惠折扣送好康,錯過可惜趕快搶?     近來醫美學起百貨公司大推周年慶、節慶特惠、滿額送禮或限時搶購等行銷花招,甚至跟電視購物頻道合作,但醫療行為是「有必要」時才進行,因此不能用廣告「誘發」民眾的醫療需求,所以醫美任何的促銷活動都是違法的。   二、               診所人員推療程,醫師手術台上見?     既然醫美是一種醫療行為,就醫流程當然也須符合醫療程序,所以某些統稱為諮詢師或美容師的診所人員,如同行銷業務般滔滔不絕介紹療程還保證安全,要見醫師非要等確定掏錢消費,甚至手術或治療當天才見到醫師等醫療程序都已經違法,且提供諮詢的人員涉及密醫行為,還須負擔刑責。   三、               全國首創好專業?從未失敗超厲害?     很多醫美診所為吸引消費者,在廣告或諮詢時常用「保證成功」、「從未失敗」等聳動用語,但因醫療具有一定風險,療效也須經確認,因此,此種誇大醫療效能用語,或是「全國首創」、「最新科技」等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用語,都是禁止使用的。   四、               預收訂金可分期, 就是要你掏錢買?     既然醫美不能誘發醫療需求,診所宣傳刷卡分期服務、一次付清多次療程有優惠等付款方式,當然也被禁止。此外,以「預約治療」為名預收訂金也已違反醫療收費規定。   五、               PRP、SVF、幹細胞,技術越新就越好?     事實上,越是先進的技術,越有許多未知的醫療風險,且療效也無足夠的證明。而目前PRP、SVF或生長因子、幹細胞等相關新技術對醫美的療效及對人體的風險,都尚在人體試驗的階段,依法不能列入常規項目,更不能宣傳廣告。   六、               是醫療還是美容?傻傻分不清楚?     許多醫美儀器,例如LPG、曬白機等宣稱功效良好的儀器,其實很多都是未具醫療效果的美容儀,醫美診所若宣稱療效,或列入醫療項目誤導民眾以為該儀器具醫療效果,皆已違反法規。       最後,台灣女人連線再次提醒大家,不論醫美診所提出的價錢有多吸引人、服務有多親切、醫師有多專業,只要該診所有違反上述任何一項,都務必嚴正拒絕消費以遏止歪風,同時請於蒐證後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和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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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送醫美?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2015/02/10)
尾牙送醫美?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2015/02/10)
尾牙送醫美?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日前,媒體報導某女星攜醫美CEO男友出席尾牙,大方贈送了價值30萬的醫美療程,羨煞眾人,許多診所也推出年節優惠活動,讓不少大學生及上班族欲趁著假期悄悄變臉。但,事實上將醫美療程當作贈品和優惠活動都是違法的。   大家或許會有疑問,明明化妝品和保養品一天到晚打出特惠專案,消費者樂得頻搶優惠,業者也賺滿荷包,雙方各取所需開開心心,為什麼同樣是販賣美麗的醫美就不能做促銷?而且診所都說微整形沒有侵入性,風險低很安全,媒體也一直推廣「定期進廠保養」的觀念,醫美價格遠比化妝品昂貴,若能用便宜的價錢購買,減低消費者的負擔,有甚麼不好?   猶記近一個月內,陸續發生數起注射隆鼻失明、雷射險毀容的微整失敗案件,台灣女人連線也曾接到電波拉皮燒斷神經、注射隆鼻潰爛等微整失敗案例,可見就連宣稱風險低又安全的微整項目,都可能會產生嚴重併發症,何況是侵入式的美容手術,更可能造成終生健康甚至危害性命的影響。   因此,正因醫美是具有「醫療風險」的「醫療行為」,所以當然不能以促銷、折扣等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畢竟醫美是以健康身體去承擔術後風險的醫療處置,若民眾被醫美促銷活動吸引,在明明不需要的情況下購買醫美,術後卻不幸發生併發症,將導致花錢沒有買到美麗,還得賠上健康和往後生活,得不償失。   近日寒假來臨春節將至,很多醫美診所都趁此推出優惠活動,吸引民眾前往消費。在此容我們再次提醒,醫美不像不小心買了10堂美容SPA,雖然不需要但享受一下也無妨,一旦施作醫美,就必須承擔可能發生併發症的風險,若是進行手術,更是一動刀就永遠不可能回復。   所以當你被天花亂墜的醫美優惠吸引時,請記得兩件事:1.這是違法的!會以違法手段行銷的診所,你安心嗎?2.不要心存僥倖!一旦決定施作,就要有承擔風險發生的準備,所以,在簽下同意書之前請先問問自己,你是不想浪費禮物(或優惠),還是真的需要?     本篇刊於2015年2月10日自由廣場《尾牙送醫美? 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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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健保署涉聯合圖利    7215張藥證未取得PIC/S 影響民眾用藥 (2014/12/18)
食藥署、健保署涉聯合圖利 7215張藥證未取得PIC/S...
  衛福部於2009年宣布藥廠必須於104年1月1日後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簡稱PIC/S)之國際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註),方可在台製造及販售,且健保將不再給付。然日前衛福部因當初政策規劃粗糙,政策出爾反爾,又宣布將繼續支付未通過PIC/S藥品,無疑是健保署在幫藥廠「出清庫存」。 今(12/18)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健保署及食藥署行政怠惰,未能積極輔導廠商,並自打嘴巴,繼續給付品質不符規定之藥品,恐有圖利之疑,故要求健保署應如期停止給付未取得PIC/S GMP認證之藥廠之藥品。 以下為本次記者會新聞稿。   食藥署、健保署涉聯合圖利 7215張藥證未取得PIC/S 影響民眾用藥  為提升國人用藥品質,確保國人用藥安全及提升國內製藥產業國際競爭力,衛福部(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7月30日配合97年底全國藥政會議結論,公告藥廠必須於104年1月1日後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簡稱PIC/S)之國際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註),方可在台製造及販售,健保為獎勵PIC/S GMP,自98年10月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提升民眾用藥品質方案』,並且於101年發布新聞稿稱:104年1月1日以後仍無法通過PIC/S GMP的藥品,健保將不給付(見附件),五年來健保花掉近百億健保費,用以調升PIC/S GMP之產品價格,然而,這政策即將跳票!  食安之後,藥品PIC/SGMP再度失靈?抑或食藥署縱容成性? 102年8月與12月,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曾與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記者會,揭發市場上高達3841項藥品不符相關藥品查驗規定與藥事法,其中影響民眾重大用藥安全最甚者為至少33項藥品應做「生體相等性(BE)」臨床試驗而未做。由11家藥廠生產之此33項藥品中高達9家是PIC/S GMP認證藥廠,令人駭然!當時食藥署更以『臨床五年沒有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就能就地合法,來掩護廠商的違法事實。資料顯示,截至103年11月10前,尚未取得 PIC/S GMP認證之藥品許可證竟高達59家藥廠(36家查核改善中,23家未提出申請或擬不持續)、7215張藥證,待改善的36家藥廠中,官股上市公司藥廠在列,23家沒提出申請的藥廠中,有股票上市公司(這家公司同時是違反上述BE規定的廠商之一)與疾病管制署所屬藥廠在列,食藥署竟欲再度縱容、圖利,屢屢維護廠商利益,聲稱這些藥品只是『停止製造』,並非不能『販售』,而且還同意廠商所有今年(103年)12月31日前生產製造的藥品所有庫存,通通可以『一直賣、一直賣』,除非廠商自己不賣了、藥證到期或是廢止GMP証明者,這不是縱容圖利,什麼才是縱容圖利!  健保署自打嘴巴,違法圖利品質不符規定藥品 健保署已於101年發佈新聞稿,預告於104年將不再給付仍無法通過PIC/S GMP的藥品,然而健保署竟聯手配合食藥署,違背保險利益,於今年下半年作出『一直付、一直付』的決定,繼續給付這些依規定不能再給付的藥品,涉嫌以保費圖利品質不符規定之藥品!健保已經花掉百億加成給付通過PIC/S GMP的藥品,如今竟還要拿數億民眾繳納的健保費去買這些品質不符規定的藥品,即使藥物共同擬定會議有委員一再反對,健保署仍然堅持己見,違法持續給付,這不是圖利,什麼才是圖利!  政府怠惰,恐以民眾『斷藥』為挾持理由,繼續圖利 令人不安的是,7215項藥品中,其治療適應症多為民眾常見用藥,如皮膚用藥、消化道及代謝疾病、抗生素、抗腫瘤與免疫調節、血液作用、心血管、泌尿道與賀爾蒙、骨骼肌肉、神經、呼吸、眼用等14大類適應症,其中國內抗生素九成以上使用學名藥,而心血管、神經、呼吸或腫瘤等等都是重要用藥,如今因政府怠惰,未能未雨綢繆、防患未然,不思積極預防之道,預料變相以『民眾恐斷藥』為挾持理由,持續圖利給付未能於年底取得相關認證,卻又無替代用藥之產品,民眾被迫將持續服用品質不符規定之藥品! 我們要求食藥署立即公布並發函全國醫療院所通知7215中不符規定之藥品明細,讓醫療體系及時因應,為民眾用藥把關,並於104年1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PIC/S GMP認證之藥廠繼續製造及販售藥品,健保署並應依原規定同時停止給付該等藥品,無替代用藥者應於一周內向國人公布限時補救方案,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註:以下取自食藥署網站 為確保藥品之品質,防止藥品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之交叉汙染、及生產過程中誤用不當原、物料之情形,美國率先於1963年公佈實施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簡稱GMP),我國則於民國71年(1982年)頒布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正式推動實施藥廠GMP制度。至民國96年12月19日公告推動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即歐盟GMP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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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是否要課營業稅?
醫美是否要課營業稅?
醫美是否要課營業稅?   醫美是否要課徵營業稅,一直是極受爭議的議題。自2011年7月1日開始,以整型為名的南韓就對隆鼻、抽脂、面部拉皮、隆胸和割雙眼皮五大整形手術課徵「增值稅」(台灣稱作加值型營業稅),2014年起更增加對豐唇、齒顎矯正和除毛等整形手術等項目課稅。近年台灣醫美發展蓬勃,醫美課稅議題受到南韓影響又漸浮上檯面。   2013年8月7日監察院財經委員會通過糾正衛生署、財政部,表示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勞務之目的在治療疾病,提供「美容醫學」勞務之目的,則在改善身體外觀,二者目的不同,逕將「美容醫學」勞務等同「醫療」勞務,並予以「美容醫學」勞務業者免徵營業稅之優惠,顯有偏頗,衛生主管機關及稅捐主管機關應儘速究明釐清,謀求改善。在該糾正文通過後,醫美課稅問題再次引起台灣各界廣泛的討論。 何謂「營業稅」?   根據本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因此醫療勞務理當課徵營業稅。然同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另有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故,現行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其立法之目的為減輕病人之負擔、增進國民健康。是以,營業稅因名稱的緣故,容易使人誤以為是營業者要繳的稅,但事實上其實是消費者需要負擔的稅(註1)。 醫美是否要課營業稅?   目前,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美是屬於醫療勞務的一種,因此並未課徵營業稅。但就稅法觀點,醫院、診所、療養院免徵營業稅是為了減輕病人的負擔、增進國民健康,是對維護健康的治療行為免徵,而非是針對醫療勞務免徵,因此,醫美的目的是改善外觀而非治療疾病,是一種非必要之醫療,故醫學美容應不適用於營業稅的免徵條件。   此外,所謂醫學美容,其實和化妝及保養同樣都是美容的一種方式,只是保養是使用「保養品」進行美容,而醫美是使用「美容醫學」這門技術進行美容,故醫美實際上同時存有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醫療行為,以及消費者購買醫療服務進行美容的消費行為。根據台灣女人連線今年5月進行的醫美現況調查亦顯示,66%的受訪者認為醫美存有消費的型態,因此既然醫美存有消費型態,便應如同其他美容一樣課徵營業稅。 基於公平正義 醫美應課營業稅   綜上所述,撇除重建、疤痕、皮膚疾病等治療性的醫療處置,針對以「改善外觀」為目的之醫學美容,不論是從稅務或是消費的觀點分析,都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在上述的醫美現況調查中,亦有八成以上的受訪者認同醫美應課稅,即使在了解營業稅為醫美使用者需負擔的稅之後,身為醫美潛在族群的受訪者仍基於公平正義,認為醫美應該課稅。 註1—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8號解釋:「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介於最終之受買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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