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你可能想知道: 民眾認為事後避孕藥應不應該變為指示藥--問卷結果 開放事後避孕藥好不好--懶人包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在台灣,事後緊急避孕藥(事後避孕藥)是處方藥,即妳需要找醫師為妳開立處方箋,才能取藥。在國際間如美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將事後緊急避孕藥放寬為非處方藥,但是部分國家有年齡限制。國外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管理鬆綁主要的原因是讓女人能方便取得藥物,在性行為後很短的時間內(72─120小時)服用,以達到不懷孕的目的。台灣是否也要順應這樣的趨勢?讓我們積極地來思考。   處方藥為什麼要改為非處方藥? 就民眾的立場,非處方藥讓民眾不需要看醫師就可以從藥局取得,不但方便、及時、省時,且沒有掛號費、診療費,花費也較少。 就政府的立場,當處方藥被確認使用安全無虞且不會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可以放寬管制,以利民眾。 就藥商的立場,非處方藥可以做廣告、行銷,且藥物取得的門檻低會增加市場的用量。   事後避孕藥安全嗎? 支持鬆綁事後緊急避孕藥政策的人認為,事後避孕藥已上市30年,副作用輕微,如噁心、出血等,是安全且有效的。 反對者認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以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增加;此外,目前多數的事後避孕藥所含的荷爾蒙比一般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其對於女性經常服用以及發育中青少女健康影響的研究仍然缺乏,因此,無法確立此藥物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此外,研究文獻顯示,事後避孕藥的成功率為52~94%;其實,有效性是被質疑的。[1]   處方藥取得耗時,將無法達到「緊急避孕」的效果? 支持者認為由於事後避孕藥越早服用越有效,因此若維持事後避孕藥為處方藥,必須看診才能取得藥物,時間的拖延不利於急需此藥的女性。 反對者則認為,在國外的確有等排門診的問題,但台灣的門診(除了偏遠地區)相較於國外,是普及且方便的,取得處方箋並不會被拖延。再者,研究指出,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會促使青少女做常規的婦科檢查,進而降低性傳染病風險。[2]   方便取得事後避孕藥是否會影響安全性行為的落實? 支持鬆綁者指出,國外多個研究顯示鬆綁並不會增加有風險的性或避孕的行為。 反對者認為台灣國情和其他國家很不同。在國外,政府積極地從小推動安全性行為的教育,在校園不避諱談性、也有在大學校園販售保險套的配套,因此,人民瞭解事前的避孕及避病措施的重要及必要,事後避孕是「突發、意外時」的避孕方法。在台灣,保守的性教育以「禁慾」及「真愛」來教導學生如何看待性,忽略安全性行為教導。人們缺乏安全性行為的養成,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丸當成的避孕的方式,一旦放寬事後避孕藥的管理,人們更易因藥物取得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進而更加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以及性傳染病的風險。國外研究指出,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的人比要處方箋才拿得到藥物的人更會使用事後避孕藥(44%vs29%),當選擇戴保險套的可能性降低時,女性將淪為避孕的承擔者,也增加性病感染的風險。[3]   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支持者認為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反對者認為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合法上市本身就是要讓女性能自主掌握身體的狀況,但是,自主不是沒有上限的。如果藥物自由取得會危害健康,或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就會以「處方」作為門檻,保護使用者。例如,抗生素是處方藥,如因主張使用者的身體自主權而將之改為非處方藥,可自由取得,可能會形成濫用,進而產生具抗藥性的細菌;不但對身體有害,也影響生態的平衡!要落實女性自主性,就應該採事先避孕、避病的性行為,如果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則更應該負責任地及時取得處方箋,這才是身體自主權的內涵。   事後避孕藥的兩難? 支持者認為因為不敢去看醫師取得處方,因此,後來可能生了不預期的孩子或必須做人工流產,對這些女人是沈重的負擔。 反對者認為很多男人不愛用保險套,因此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給女人使用,可以說是藥物縱容了男人,添加了女人的負擔。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Feb)._Emergency Contraceptive._[Fact Sheet]. Retrieved Aug 19,2016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ttp://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en/ [2] Stewart HE, Gold MA, Parker AM. _The impact of using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on reproductive health outcomes: a retrospective review in an urban adolescent clinic_. Journal of Pediatric & Adolescent Gynecology, 2003, 16:313-318. [3] Harper CC, et al. _The effect of increased access to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among young adolescents_.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5, 106:48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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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 對優生保健法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近日與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針對人工流產做了討論,並對人工流產前的「配偶同意權」、「諮商」及「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權」等闡述了建議。   一、配偶同意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婦女有配偶者,依第9條第六款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要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者,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 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此次討論中部分人士認為將配偶同意內容直接刪除,亦即婦女若欲以第9條第六款之條件接受人工流產,可不用經配偶同意,但醫療機構於實施前應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當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須法律規定婦女也會一起與先生討論共度難關,但是當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取得同意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我們認為女性發現懷孕後,不會不經思考、驚慌失措就墮胎,因此女性身體的主導權,應該回歸於女性來決定,國家法律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刪除「配偶同意權」,不應再設下重重關卡阻礙女性的權利,甚而危害女性的健康。   二、實施人工流產前的諮商 現行條文未有人工流產前的諮商/詢之規定。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實施人工流產前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則僅建議,醫療機構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前,應於實施前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已經時時刻刻都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並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因此要求婦女再回家重新思考,是對女性思考及決定能力的嚴重歧視。 此外,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雖送進立法院,但無民意基礎及共識,並未進入立法審議階段。   三、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之人工流產同意權 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依第9條第1至6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要求,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 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 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懷孕婦女應經輔導諮商 ,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認為,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欲實施人工流產者而無法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者,或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不願尋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可依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之聲請,如認為其足夠成熟並可做出告知後同意,應尊重其人工流產決定。如認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尚未足夠成熟以做出告知後同意,當地社政主管機管得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為充分了解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的情況及其最佳利益,建議增訂諮詢或諮商程序,在其接受人工流產前由社政單位給青少年諮詢或諮商,並且本會建議為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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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聯合研習營
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聯合研習營
台灣女人連線  「第十六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聯合研習營」     「婦女健康行動網絡」自2004年11月成立,迄今已有64個婦女團體與病友團體參與,並於每年九、十月間定期舉辦網絡會議,會議中針對婦女健康相關議題,進行現狀報導與討論,並於會議中討論、決定明年的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主題,集結各界力量向大眾與政府發聲。   今年研習營演講課程將包括「職場母性保護」、「生育事故救濟條例」及熱門議題討論課程「我們可是女性主義者?」。 首先,隨著越來越多女性進入職場,職場母性保護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雖然台灣無論是在憲法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規範,但是職場母性保護到底是一種保障?還是一種變相的限制? 其次,歷經十數年的努力,《生育事故救濟條例》終於在去年底正式通過,而這個堪稱世界首例的婦女健康保障機制也已於一個月前施行上路;邀請大家一起來了解《生育事故救濟條例》的理念、催生過程與執行現況。 最後,我們整理了幾個熱門、有趣的議題,如事後避孕藥的管制,想跟大家分享、交流彼此的看法。 今年的課程結合多項健康議題,也跳脫過去一貫聽課的形式,增加了更多互動的安排,內容豐富精彩可期,大家千萬不要錯過囉!   活動將於今年9月9、10日(星期五、六)在台北舉辦,除了針對婦女健康議題進行演講與探討之外,亦希望藉此機會大家能齊聚一堂,分享彼此的工作心得,更藉由各地團體的參與,促進婦女團體間的交流與對話。    【會議詳情內容】 時間:2016年9月9日(五)13:30至10日(六)15:00 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 對象:婦女健康網絡成員及關心性別健康的團體領導人、幹部代表或一般民眾;總計50人            (一個團體以 2人為限;以曾合辦 528 相關活動之網絡成員優先) 費用:A. 婦女健康網絡成員及關心性別健康的非營利組織:免費,台北市以外之團體並提供2人食宿及1人交通費。(詳細辦法請洽台灣女人連線)            B. 個人及一般民眾(候補):免費,食宿及交通煩請自理。 會議議程: 2016年9月9日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13:30-14:00 30分 報到   14:00-14:30 30分 相見歡   14:30-15:30 60分 【專題演講】 2016熱門健康議題 台灣女人連線 熊晨妤執行秘書 15:30-16:00 30分 下午茶   16:00-17:30 90分 【專題演講】 保障還是限制? 談職場母性保護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黃怡翎執行長 17:30-18:00 30分 Check in   18:00-19:30 90分 餐敘   19:30-   Free time   2016年9月10日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07:30-08:50 80分 早餐/退房   08:50-09:00 10分 報到   09:00-10:30 90分 【專題演講】 世界第一個婦女生育健康保障法 生育事故救濟條例 台灣女人連線 黃淑英常務理事 10:30-10:40 10分 茶敘   10:40-12:10 90分 【議題探討】 我們可是女性主義者? 主持人: 台灣女人連線代表 12:10-13:30 80分 午餐   13:30-15:00 90分 【會議】 歷屆宣言檢視 明年為女著紅、528主題與計畫 主持人: 台灣女人連線 黃淑英常務理事 15:30-   賦歸   【報名方式】 將報名表填好後以E-MAIL或傳真回覆至台灣女人連線。 報名表單下載 *提醒:報名表單有分「團體報名」與「個人報名」兩種噢! 請於8/19(五)前完成報名程序,以利於行政準備!   聯絡人: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熊晨妤 Email:twloffice555@gmail.com 電話:(02)2322-5038 傳真:(02)2392-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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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 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降低醫病對立。   Q: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孕婦健康手冊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助產機構之病歷摘要或紀錄 * 孕婦懷孕期間有慢性病或與生產事故相關之其他疾病診察與治療者,其病歷摘要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死亡(死產)證明書 * 申請人與受害人之關係證明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救濟金額是多少? 死亡給付:產婦最高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最高30萬 重大傷害:極重度障礙最高150萬                   重度障礙最高130萬                   中度障礙最高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最高80萬元   Q: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要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你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你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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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
2016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與各縣市(包含離島)的婦女團體代表們於今日(5/27)齊聚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一年一度的「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在上午的會議中,婦女團體代表們首先與中央及地方衛生單位就各項婦女健康議題-包括女性用藥安全、子宮頸癌篩檢、HPV疫苗、醫學美容等-的現況、政策制定或改善方向進行討論。   而針對今年度的會議主題「女性心/血管健康」,台女連常務理事黃淑英分享了台女連於今年初所舉辦的「為女著紅」系列活動,以及與各縣市婦女健康網絡團體成員合辦的「心/血管健康講座」;並由台女連執行秘書陳苡安報告心/血管健康認知的調查結果。婦女健康網絡團體代表們亦分享了今年響應「為女著紅」的感想及對未來串連活動的期待與規劃,並共同就女性心/血管健康之宣導給予政府建議。最後,為提供政府保障女性心/血管健康的政策建議,婦女健康網絡團體代表就今年度主題一同擬定了第十九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   會後,婦女團體代表與立法委員林淑芬連袂拜會衛福部,說明今年行動會議之結論,並遞交行動宣言予衛生福利部。在衛福部呂寶靜次長的主持下,衛福部承諾願盡力配合實現各點宣言;並且表明會從醫師教育著手,再建立跨科別的醫療合作,以營造具備性別意識的醫學領域。   以下為第十九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之宣言:   第十九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看見女人「心」-消除心/血管健康的性別盲 行動宣言 心/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健康的主要殺手,近五年(98-103年)女性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更上升了近20%,但是長期以來,心/血管疾病被認為是男性的疾病,並以對待男性的方式對待女性;政府重視女性心/血管疾病的程度遠不及婦癌。事實上,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率是婦癌(乳癌、卵巢癌及子宮頸癌)的3-4倍;國際上已有多篇研究證實因為男女生理/構造的不同,心/血管疾病的臨床表現有性別的差異;而女性也因特殊的生命經驗如更年期、懷孕以及某些以女性居多的疾病如乳癌、自體免疫性疾病等,和男性有不同的疾病風險,因此世界心臟學年會在2014年就喊出「終止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偏見」!   為了提昇女性對心/血管健康的認識及警覺,台灣女人連線製作具性別觀點之心/血管健康的懶人包及衛教單張,放置於網路宣導,並同時在各地舉辦「心/血管疾病-男女大不同」座談會(10場)。此外,為了引起廣大社會對女性心/血管健康的重視,我們亦響應國際上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的「Go Red for Women為女著紅」行動,於今年3月11日(每年3月的第2個禮拜五)舉辦「為女著紅日」,結合政府、企業、醫學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於當天穿上紅色衣飾,表達對於女性心/血管健康的重視,並獲得廣大的回響。 為了解女性對心/血管疾病的認知,此次行動亦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一、台灣女性對於心/血管健康的認知顯然不足:6成女性對心/血管疾病風險因子的了解不完整,半數以上女性不知道血壓標準值及未定期測量血壓;二、台灣女性缺乏心/血管疾病的性別意識:6成不知道心/血管疾病的症狀具性別差異,近一半女性不知道女性荷爾蒙有保護心/血管之功能,8成不知道糖尿病患者中女性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比男性高;三、政府宣導效果不彰:近年來政府雖加強宣導女性腰圍與心/血管疾病風險的觀念,仍有近4成女性無此認知;更令人擔憂的是,因政府多年來強力宣導婦癌篩檢,影響女性普遍地誤認為婦癌死亡率較女性心/血管疾病高,使女性輕忽了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性。 綜上,女性對心/血管健康的認知及性別意識不足,且政府對於心/血管疾病的宣導不夠,將嚴重危害女性的健康及生命,因此我們要求政府:   * 應投入更多的研究經費,鼓勵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的研究。 * 應制訂具性別意識的心/血管疾病防治政策。 * 應訂定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指引。 * 建立跨科別的醫療合作,讓女性患者獲得更完整的醫療照護。 * 響應每年3月第2個禮拜五的「為女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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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會各界代表向新政府與國會喊話 「撤回違法公告 維護健保永續」
健保會各界代表向新政府與國會喊話 「撤回違法公告 維...
5月17日健保會各界代表,包括:勞工、雇主、醫用者以及醫界代表共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退回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違法公告。   衛福部繼104年自行提案修法,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後,再於104年12月15日漠視健保會雇主、被保險人及醫界等全體代表的強烈反對,逕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修正案,將政府法定負擔保險經費下限36%,放寬納入社會福利補助特定對象之保險費,並逕自公告該條法規「溯及既往」,自104年1月1日實施,不但違反行政法立法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更至少造成健保費一年短收72億以上! 據悉,該法案已交付立法院第九屆第一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因此健保會代表經全體委員會議授權,今日共計至少十五人聯名,其中被保險人代表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謝天仁、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中華民國總工會干文男、全國產業總工會趙銘圓;雇主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何語、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李永振;醫界代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明忠等八位代表參與記者會,並於記者會後旋即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尋求支持。   『博歹繳』的健保頭號債務人,大筆一揮年『省』72億     自健保開辦之初,政府不但在公共衛生或是預防保健等費用上,A走健保逾千億,且在應繳納給健保署之保費,習慣性的「拖」或「先墊後繳」。而一般民眾只要積欠健保費,政府便祭出催繳、滯納金罰鍰和暫停給付等三大措施,失業者與其眷屬長期以來繳納保費比受雇者偏高的事實,政府也無意改善。一代健保之時,由台北市政府等直轄市帶頭欠費,導致健保借貸千億度日,如今歹戲拖棚,在新制健保實施之後,『博歹繳』頭號債務人竟然換成了中央政府,自102年至104年主計總處累計積欠健保費達627億元!如今更想一勞永逸,直接偷渡條款自肥,自行減免保費義務,細則一經修訂,便可『年省』保費負擔至少72億。由始至終,破壞健保體制的、最會A健保的就是政府本身,卻無人能夠監督!   無視健保會,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政府已多次利用行政手段,造成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責任,增加民眾及雇主負擔。當政府宣告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全面提高(健保費年短收42億)、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 (健保費年折損至少66億) 後,衛福部欲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時,健保會基於權責,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3月,共計七次會議檢討該項政策並反對,且要求衛福部撤回違法公告,然而政府一意孤行,無視健保會多次強烈反對的意見,此舉直接危害健保財務的安定性,並違反母法授權與行政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更間接侵害民眾權利。前大法官許宗力曾撰文大意表示,所有社會給付之重大變動事項,即便使人民獲利或是即使人民沒有直接的損害,皆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明確定之!政府整體保險經費負擔內涵的變動已經影響整體保險經費收支,已屬重大變動事項,而荒謬的『溯及既往』措施更是違反當年度保險財務預算收支編列與應用的法律保留原則。   人民期待立法院介入,並向新政府喊話:立即撤回違法公告並返還健保費     由於政府多次修法已造成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負擔,長遠影響民眾保險權益,政府若枉法,人民將無計可施,二十年來,健保會各界代表首次聯名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特別是社福衛環委員會應代表人民介入,於審查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時,要求行政部門撤回違法公告,並返還應付健保之保費!健保會各界代表並共同向新政府喊話,希望新政府懸崖勒馬,主動撤回違法之施行細則第45條修正,並盡速返還已經積欠逾五百億的健保費,讓健保回歸法制、確保健保之永續!   聯名團體 健保會代表委員: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聯盟 滕西華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謝天仁 中華民國總工會 干文男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李永振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何  語 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 楊芸蘋 全國產業總工會 趙銘圓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林惠芳 中華民國農會 林敏華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謝武吉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潘延健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陳義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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