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2019生產事故救濟報告第三次編輯會議
2019生產事故救濟報告第三次編輯會議
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2019生產事故救濟報告」第三次編輯會議 時間:108年7月28日 地點:衛生福利部203會議室 會議議程請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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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衛生福利部108年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
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衛生福利部108年性別平等專案小...
常務理師黃淑英出席「衛生福利部108年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 會議議程請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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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桃園市呼吸治療師公會—健康新主張 看見性別
【活動紀實】桃園市呼吸治療師公會—健康新主張 看見...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受邀至桃園市呼吸治療師公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研討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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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萬
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
昨日,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大會中,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支持台灣女人連線的提議,提高「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上限,將產婦死亡救濟由200萬提高至400萬。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推動生產事故救濟多年,2016年法案施行後仍不斷關注檢討。對於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始終認為有失公允。2018年5月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之建言,未獲回應;同年12月於行政院性平小組會議中,建議衛福部檢討救濟金額之合理性並調整調整金額。衛福部於今年5月初公告調高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各20萬元。   然而,這樣的微調還是無視給付的不合理,及缺乏對受害者的同理。因此,2019年5月甫落幕的健康行動會議,再度提出「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之建議。   昨日(11日)舉行之行政院性平會,台女連再度在大會提案檢討。蘇貞昌院長裁示,同意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朝增加的方向辦理,例如產婦死亡給付由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400萬元。並請衛福部設想各種狀況,減少爭議,全力辦理,如菸捐挹注經費不足,將編列預算支應。   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並於會中提案之台女連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雖然一直推動救濟金額合宜的調整,但沒想到這麼快就有進展。感謝蘇貞昌院長看見女性生產的公共性,願意投注國家資源來支持。   什麼是較適當的救濟金額?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立法之初,其事故救濟金額是比照《藥害救濟法》而非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訂出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給付比「藥害救濟」高出許多,原因是,接種疫苗的人是健康的人,很多時候更是配合國家政策接種,有「利他」意涵,而使用藥物是在治療「自己」的疾病。所以當發生疫苗傷害時,就可獲得較多救濟。   產婦多是健康的人,其生育子女除了是為己,也是延續國家的命脈,更有「利他」的意義。因此,若因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其救濟金額應比照疫苗救濟,而不是藥害救濟,才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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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行政院性平會第20次委員會議」
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行政院性平會第20次委員會議」
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行政院性平會第20次委員會議」,並於會中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整《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重大傷害及產婦死亡之給付上限」。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裁示,將產婦死亡給付上限提高至400萬。 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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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給女性安全友善的健康環境
第22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給女性安全友善的健康...
第二十二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給女性安全友善的健康環境 行動宣言 2019.05.28 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長期關注女性健康議題,2019年的會議就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生產事故救濟及醫療植入物管理三個議題,持續促進女性健康相關政策之完善。   一、促進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 2018年的會議提出政府應積極研議試辦計畫,然而至今未有具體進度。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的溝通討論,各界對此模式的主要疑慮有:(一)開業醫師與醫院磨合問題;(二)健保給付的接生費用醫院與醫師如何分帳;(三)醫院健保總額被稀釋;(四)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問題。在與健保署、醫事司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等單位協調溝通後,相關疑慮可透過制度調整與配套來消除。此乃一新嘗試,需要主管機關更積極地推動合作模式,提供更符合女性需求的生產環境。   二、檢視《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之施行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開宗明義闡述此法係「為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台灣成為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風險之世界首例,具有崇高意義。然而,政府不論在宣導、討論或檢討此法案時,皆以「減少醫療糾紛」為主軸,不僅矮化、窄化法案精神,也忽略醫療體系除錯之重要性。   此外,2018年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目前已獲衛福部初步回應,將調整重大傷害、產婦死亡與子宮切除之給付原則。然而,立法之初,產婦死亡救濟金額是參考《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處理的是治病的「利己」行為,而生產事故救濟處理的是永續國家生存的「利他」行為,兩者不宜並論,應比照《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救濟內容為宜。   三、督促醫療植入物之管理 高風險醫療植入物(如:乳房植入物、陰道人工網膜等)嚴重不良事件,甚而死亡事件頻傳,引發國際間禁用或嚴格管理的措施,獨缺台灣在此方面的認真檢討與有效因應。為瞭解高風險植入物的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政府應建置「使用登錄」制度,蒐集患者基本資料、病史、手術、併發症等資訊,以積極監測與追蹤,建立本土資料庫,供政策參考。此外,目前因資訊不足、偏頗或流於形式,「告知同意」常不被重視。對於高風險植入物,必須有更周延的告知同意過程。政府應提供完整的資訊,並以「健康風險檢核表」的方式,真正落實「告知、知情、後同意」,維護使用者權益。     綜上所述,為了進一步完善女性健康環境,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 訂定產科開放醫院試辦計畫,以公立醫院為對象率先施行,並將醫師及助產師納入合作對象。 * 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之法案精神的詮釋,並加強宣導,以完善對女性的健康照護。 * 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 * 建置高風險醫療植入物「使用登錄」制度,追蹤個案健康情形與監測醫療器材風險。 * 為落實更周全的告知同意過程,對於高風險醫療植入物使用個案應提供「健康風險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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