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桃園市呼吸治療師公會—健康新主張 看見...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受邀至桃園市呼吸治療師公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研討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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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
昨日,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大會中,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支持台灣女人連線的提議,提高「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上限,將產婦死亡救濟由200萬提高至400萬。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推動生產事故救濟多年,2016年法案施行後仍不斷關注檢討。對於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始終認為有失公允。2018年5月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之建言,未獲回應;同年12月於行政院性平小組會議中,建議衛福部檢討救濟金額之合理性並調整調整金額。衛福部於今年5月初公告調高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各20萬元。
然而,這樣的微調還是無視給付的不合理,及缺乏對受害者的同理。因此,2019年5月甫落幕的健康行動會議,再度提出「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之建議。
昨日(11日)舉行之行政院性平會,台女連再度在大會提案檢討。蘇貞昌院長裁示,同意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朝增加的方向辦理,例如產婦死亡給付由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400萬元。並請衛福部設想各種狀況,減少爭議,全力辦理,如菸捐挹注經費不足,將編列預算支應。
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並於會中提案之台女連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雖然一直推動救濟金額合宜的調整,但沒想到這麼快就有進展。感謝蘇貞昌院長看見女性生產的公共性,願意投注國家資源來支持。
什麼是較適當的救濟金額?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立法之初,其事故救濟金額是比照《藥害救濟法》而非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訂出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給付比「藥害救濟」高出許多,原因是,接種疫苗的人是健康的人,很多時候更是配合國家政策接種,有「利他」意涵,而使用藥物是在治療「自己」的疾病。所以當發生疫苗傷害時,就可獲得較多救濟。
產婦多是健康的人,其生育子女除了是為己,也是延續國家的命脈,更有「利他」的意義。因此,若因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其救濟金額應比照疫苗救濟,而不是藥害救濟,才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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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行政院性平會第20次委員會議」
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行政院性平會第20次委員會議」,並於會中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整《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重大傷害及產婦死亡之給付上限」。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裁示,將產婦死亡給付上限提高至400萬。
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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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給女性安全友善的健康...
第二十二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給女性安全友善的健康環境
行動宣言
2019.05.28
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長期關注女性健康議題,2019年的會議就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生產事故救濟及醫療植入物管理三個議題,持續促進女性健康相關政策之完善。
一、促進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
2018年的會議提出政府應積極研議試辦計畫,然而至今未有具體進度。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的溝通討論,各界對此模式的主要疑慮有:(一)開業醫師與醫院磨合問題;(二)健保給付的接生費用醫院與醫師如何分帳;(三)醫院健保總額被稀釋;(四)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問題。在與健保署、醫事司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等單位協調溝通後,相關疑慮可透過制度調整與配套來消除。此乃一新嘗試,需要主管機關更積極地推動合作模式,提供更符合女性需求的生產環境。
二、檢視《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之施行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開宗明義闡述此法係「為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台灣成為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風險之世界首例,具有崇高意義。然而,政府不論在宣導、討論或檢討此法案時,皆以「減少醫療糾紛」為主軸,不僅矮化、窄化法案精神,也忽略醫療體系除錯之重要性。
此外,2018年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目前已獲衛福部初步回應,將調整重大傷害、產婦死亡與子宮切除之給付原則。然而,立法之初,產婦死亡救濟金額是參考《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處理的是治病的「利己」行為,而生產事故救濟處理的是永續國家生存的「利他」行為,兩者不宜並論,應比照《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救濟內容為宜。
三、督促醫療植入物之管理
高風險醫療植入物(如:乳房植入物、陰道人工網膜等)嚴重不良事件,甚而死亡事件頻傳,引發國際間禁用或嚴格管理的措施,獨缺台灣在此方面的認真檢討與有效因應。為瞭解高風險植入物的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政府應建置「使用登錄」制度,蒐集患者基本資料、病史、手術、併發症等資訊,以積極監測與追蹤,建立本土資料庫,供政策參考。此外,目前因資訊不足、偏頗或流於形式,「告知同意」常不被重視。對於高風險植入物,必須有更周延的告知同意過程。政府應提供完整的資訊,並以「健康風險檢核表」的方式,真正落實「告知、知情、後同意」,維護使用者權益。
綜上所述,為了進一步完善女性健康環境,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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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產科開放醫院試辦計畫,以公立醫院為對象率先施行,並將醫師及助產師納入合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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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之法案精神的詮釋,並加強宣導,以完善對女性的健康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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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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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高風險醫療植入物「使用登錄」制度,追蹤個案健康情形與監測醫療器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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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更周全的告知同意過程,對於高風險醫療植入物使用個案應提供「健康風險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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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生產,是女人事,更是國家大事」座談會
台灣女人連線推動生產事故立法,歷時13年,為分享這個值得驕傲的台灣經驗,今年三月於聯合國NGO
CSW主辦平行論壇。而在母親節前,台灣女人連線於女書店舉辦「生產,是女人事,更是國家大事」座談會,分享推動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曲折、制度實施後的成果與展望及在聯合國NGO
CSW主辦平行論壇上各國的回饋。
我們也邀請到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吳嘉苓教授、報導者楊惠君副總編輯及紐約州立大學奧巴尼分校社會學系博士生龔文翎擔任與談人,從記者及學者的角度分享〈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對台灣的意義。
他們分享了推動制度的時空背景、重要歷史事件,並點出制度對台灣醫療從業人員、產婦及其家屬與整個醫療文化的正面影響。他們也討論到制度對女性生育權論述的影響及制度展現的「女性」、「政府」與「以男性為主導的醫療體系」三方合作的可能。
除了強調制度的重要性外,他們也提供許多值得進一步討論及思考的議題,如: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在「除錯」上可以扮演的角色、政府介入生產外之醫療事故之正當性等。
座談會直播:HTTPS://PSE.IS/H5J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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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專業不是專橫,應該要經得起檢驗
報載昨(5月3日)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的委員們召開記者會表示:「痛痛女孩Bella的關節症狀,為特殊體質所致的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建議衛福部再上訴。而專業判斷不應受法律干擾,要求法院尊重專家意見。」
的確,法院應當尊重專業的意見,不干擾專業判斷。但是專業判斷如果有違事實或疑慮,也應該要禁得起檢驗。在Bella申請疫苗傷害救濟時,審議小組專業判斷的的結論中寫著:
「_個案本次接種後發生多處關節疼痛腫脹之情形,係與本身過敏性疾病相關之幼年型關節炎有關,與疫苗仿單在症狀不同,又個案5個月前接種第一劑疫苗時並未出現不良反映的情形。……與接種無關,……不予救濟_」
首先,審議小組審議時並沒有Bella罹患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病史的證據,且小組內更沒有醫師診斷過Bella的狀況下,竟然就直言「她原本就罹患了幼年型關節炎」。無論是法規或是專業要求,這難道符合醫師們專業的表現?還是審議時專業倫理不足呢?如此審議,隔空診斷,他們難道不欠花樣年華般的Bella一個道歉嗎?
再者,政府在藥物上市後,都會有上市後的追蹤監測。其目的是要瞭解有無因為藥物臨床試驗的時間限制、受試者人數或人種有限等,而未發現的不良反應,以確立藥品的真正安全性。藥物傷害救濟與補償的範圍除了仿單上已知的副作用,當然也包含仿單上沒有,上市後才發現的有關聯或無法排除關聯的不良反應。審議專家們怎麼會認為不良反應和仿單的症狀不同,或是以前沒出現過,就不符合救濟的條件?
更何況,曾幾何時,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一定要發生在第1劑才算數?!在國外,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的不良反應發生在第2、3劑的不乏其數!美國法院2015及2017年的兩個判例,也都是發生在第二劑的疫苗注射後。
其後,受害家屬對審議結果不服,依法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律師及官方代表)非常尊重審議小組專業,完全採納審議小組的說法─「且訴願人……發生症狀之型態為多發性,與該仿單所載症狀不完全相符,應為其自身罹患之幼年型風濕性關節炎所致」,駁回訴願。
衛福部的訴願會對衛福部的審議小組完全沒有絲毫異議,連進一步的疑問都沒有,受害者與家屬的權益就這樣被掩沒了。這樣的專業判斷如果不被檢視並更正,受害者的委屈如何伸張?又要如何要回公道?所以受害者與家屬只能轉而尋求法院的救濟!
更可議的是,審議小組作為一個衛生福利部下、原屬於一個專業獨立且中立的第三人組織,竟因為專業意見被挑戰,直接跳出來召開記者會反駁法院判決的不是,似有不當之處。然後再呼籲衛福部做「提起上訴」的決定,儼然公親變事主,更違其應有職責與保密及中立的立場。
在這場以維護審議小組專業尊嚴為名的醫師槓上法官的交鋒中,可憐的Bella和她疲憊的家人變成祭品,又再度地被傷害了!!
本篇刊於自由廣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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