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 給我看得到、吃得到的0-2歲公共托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政策建言
2017/05/10
台灣0-2歲公共托育量能不足的問題,比2-6歲公共托育更為嚴重。教育部已承諾2-6歲大力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讓托育服務的公私比例由「3:7」提升為「4:6」,原本十八萬個公共托育名額,要在四年內另外增加三萬個。但是主管0-2歲托育衛福部,至今並未檢討0-2歲托育的服務量能,以至於0-2歲公私比是極端不平衡的「1:9」!一成公私協力托嬰、三成私立托嬰、六成私人保母,公共化現況遠遜於2-6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原因在於0-2歲嬰幼兒托育目前分為「居家式」(居家保母)與「機構式」(托嬰中心)兩大類。其中,由政府資源提供的0-2歲公共托育,當前熱門的機構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成本太高,政府開辦得起的家數、收托人數都極為有限,無法廣為設置,能夠享用的家長比例實在太低。因此,0-2歲公共托育若只著重「機構式」單一型態,將永遠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樂透式福利。
因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採用兩種創新方法,擴大0-2歲公共托育: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二)創建小型「公共托育家園」
如此方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比照教育部的2-6歲政策,擴張公共托育服務量能、調整公私比,讓廣大的青年家庭擁有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機會。這才是讓家庭可以放心生養、安心就業,減輕照顧壓力、降低托育花費的「最有感」政策!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保母是0-2歲歷史最悠久、最主要的托育方式。但過去我國政府只有發放托育補助到家長手中,讓家長找私人保母時減輕費用負擔,卻不存在由政府有效管理的「公共保母」。事實上,在丹麥、芬蘭、瑞典等北歐國家都存在「公辦保母」的托育模式,由政府承擔起「遴選」的責任,選出資歷、表現均得到國家認可的居家保母來提供優質、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如此造就女性「就業率」和「生育率」雙高。
反觀台灣,我們的保母人力制度和進場、退場門檻,長久以來只有「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實際上,保母帶孩子的細膩度、照顧流程的流暢度、作息的合理性、照顧現場的警覺性、孩子發展與成長的實際成效,目前為止都不是政府制度的考評範圍。所以台灣的保母只要上過課、考過是非題和選擇題、家庭環境設備稍微改裝、無不良紀錄,基本上人人都可以當,直到孩子出事或保母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如兒虐)才會予以退場。換言之,我國對於少數心不在焉的、有出狀況風險的保母,其實欠缺預防機制。而首次送托的家長也不知道哪些保母可以信任、誰的把關可靠。
因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台灣應轉化北歐國家的「公辦保母」制度,創新推動「公共保母」服務型態。在現行的管理制度之上,再增辦保母的「考核及遴選制度」。考慮到政府的財政可負擔性,政府不需要直接聘僱,但是可以投注資源、獎助這群優良保母。給通過遴選的保母「加薪」的機會,但是由政府墊付加薪成本,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遴選後,若保母表現持續優良,政府可以再考慮加碼,進一步加碼分攤家長的負擔,並讓通過嚴格考核、長期得到家長認同、能力最強的一群保母,可以帶更多的孩子。如此,家長將多出一群不一樣的保母可以選擇!這群「公共保母」由政府遴選、政府支持,所以接受管理的強度更高、更優質;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墊付保母收入,所以可以更平價。
台灣目前確實存在一批人氣保母,口碑深受家長肯定,托育品質和能力都高人一等。但政府對這群服務人員欠缺獎勵、升遷機制。長久下來,其實不利保母服務品質的總體提升。我們認為,政府應建立直接遴選、投資公共保母的方法,創造更細膩的管理、更高的服務量能,具體作法舉例說明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