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即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朝設置紅燈區的方向規劃。對樣政策的方向,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議題的我們有話要說!我們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所以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並在6月15日上午至行政院遞交陳情書,期許法令與政策決定者要審慎思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因為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匱乏、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然這個行業並未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層層剝削下來,已所剩無幾。而嫖客真的因為性需求才去嫖嗎?根據中央研究員瞿海源教授與國防醫學院教授黃淑玲的研究指出,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認為,如此一來,「極樂台灣」的污名將指日可待!並質疑政府是否也有圖利於某些特定第三者之嫌?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對於政府資訊的匱乏感到不可思議,她表示,國內一直缺乏從事性交易者身心健康狀況的整體研究,然參照其他國經驗,以美國為例,2004年美國流行病學期刊的研究顯示,美國性工作者的死亡平均年齡為34歲,半數性工作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之紀錄,且每10位性工作者中有9位亟欲脫離性工作;在荷蘭,於紅燈區從事性工作雖為合法,然仍然無法改善性工作者被視為性奴隸之處境,根據調查統計,荷蘭有50-90%的性工作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強暴。此外,從事性交易者當初多是受人蛇集團欺騙,或直接被家人賣身,大多數從事性交易者非出於自願;而即使在性交易屬合法的英國,更出現8萬名賣性者中有7萬6千名為吸毒者之問題。以上各國經驗顯示,無論性交易是否合法,從事性交易本身對女性身心健康、生命及尊嚴都造成極大威脅,女性亦無法擺脫被性剝削之處境。
再者,人口販賣乃性交易「產業」中無法切割之問題,2008年荷蘭查獲史上規模最龐大的人口走私集團,顯示性交易合法化並無法「化暗為明」。阿姆斯特丹市府更直指紅燈區成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等犯罪溫床,近年來大舉整頓。從國外經驗來看,「性交易合法化」並無法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然而相較之下,瑞典在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1999年懲罰嫖客的規定通過之後,瑞典估計2003年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此外,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其每年有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瑞典做法的成效令世人刮目相看,英國、挪威等各國也因此紛紛傾向瑞典「罰嫖不罰娼」的政策,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之原則,更企圖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政府若採用公民會議的決議而不處罰得利的第三者,則與今年六月正式生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立法精神衝突,更凸顯政府決策混淆、中心價值不定。
台灣非第三世界國家,國家應該有作為,不應該看著貧窮婦女出於無奈將性當作工作。此外,政府也應落實憲法維護婦女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為基本國策,維護人性尊嚴之價值,避免社會之弱勢遭優勢者之性剝削,並使嫖客承擔應付出之社會成本。所以我們主張: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我們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我們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我們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我們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反性剝削聯盟」: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台灣女人連線、花蓮善牧中心、基督教女青年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