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我們推動的改變】#10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HPV疫苗政策

 

HPV疫苗政策

台女連對HPV疫苗的關注,始於藥廠在台灣進行人體試驗的那一年。

2004年11月,台女連接到家長投訴,某兒童醫院在國中小校園裡發傳單招募HPV疫苗的人體試驗受試者。此舉有違人體試驗的倫理及規範,我們要求衛生署立即停止此項人體試驗。

2006年10月,嘉喜在台灣核准上市後,一方面經過醫療體系代言,再藉由大量廣告及婦女組織提高民眾施打的意願;一方面遊說立法機構,要求政府全面公費施打。同時,大肆進行違反法規的行銷活動,我們反對的聲音很難被聽到。

 

為何反對公費補助施打疫苗

為了瞭解HPV的致病機轉並發展團體的論述,我們深入研讀相關文獻,前後請教數位婦癌醫師十數次。此外,亦邀請免疫專家與學者們來上課,瞭解疫苗對人體免疫的影響機制。

台女連反對公費施打HPV疫苗的原因包含多個面向。首先,疫苗當時在美國的臨床試驗僅5年,且是快速通關,我們質疑其長期的安全性與有效期。其次,HPV是透過性行為傳染,並非由口沫或呼吸,沒有急迫性。並且,疫苗價格昂貴,恐造成醫療資源的排擠,更何況施打後仍有35%致癌病變的可能。

 

檢視公費施打政策

2010年起,部分縣市政府開始公費施打。2011年,中央政府開始補助偏鄉及中低收入戶施打。此時,我們著重檢視施打成效,要求政府建立本土資料庫,以追蹤及監測疫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直至2018年底,衛福部推行全面公費施打時,才回應我們的要求。

2014年12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將HPV疫苗施打劑數由3劑減為2劑。2015年528會議中,台女連要求政府應修改施打政策,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一直到2018年,隨著全面公費施打的推行,衛福部方作改變。

2022年10月,WHO再次建議9至14歲小孩接種1或2劑。我們也建議政府評估施打1劑以節省資源,但未被接受。

 

看見痛痛女孩的痛

2016年,台灣出現首位「痛痛女孩」Bella。她的父親聯繫台女連,痛訴女兒在接種HPV疫苗後,發生「幼年型多發性關節炎」。然而,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時,遭衛福部判定為與疫苗無關。Bella與家人無法接受,展開漫長的訴訟之路,並勇敢發聲,希望政府與醫療體系正視疫苗可能造成的傷害。

經過多次的記者會與倡議行動,台女連陸續接到40多位疑似HPV疫苗不良反應者的聯繫。其中26位是11至16歲青少女。這些女孩在接種後出現肌肉無力、關節或全身疼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無法行走。

2017年起,台女連陪伴8個家庭與衛福部展開訴訟。經多年纏訟,至2025年,多數案件皆獲判決勝訴,卻仍須回衛福部重新審議,不僅痛痛女孩及家長們深感疲憊,長期協助的律師也感嘆「雖勝猶敗」。

這場長達數年的訴訟,核心爭點在審議小組過度倚賴流行病學的大數據,否認個人可能存在的差異與風險,且違背了「救濟從寬」的制度精神。台女連主張,公衛政策應秉持公益與保護原則,對於疑似受害者採「有可能即補償」的認定標準,而非以現階段的研究畫下絕對界線,忽略實際受苦的當事人。

 

男孩施打HPV疫苗

衛福部公布於2025年9月開始,將國中男生納入公費HPV疫苗接種對象。

根據仿單,男孩施打HPV疫苗的效益,可以預防人類乳突病毒引起的肛門癌及生殖器疣(菜花)。至於聲稱可以預防口咽或其他頭頸部位之癌症,則還需要更多試驗證明臨床效益,也就是說其科學實證尚不夠充分。

台灣男性肛門癌的病例很少,約佔腸胃道癌症的1-2%。因此,男孩施打的效益應較多在預防生殖器疣上,防癌的效益較小。由此評估,加上WHO的新建議,男孩施打1劑應屬足夠,可減少政府負擔。

台女連樂見國家疫苗政策保障國人健康,然而,疫苗接種涉及國家資源分配,應考量科學證據、疾病負擔與成本效益,才能使其政策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