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我們推動的改變】#3

【女人有生與不生的自由】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人工流產、事後避孕藥

 

生產事故救濟

生產有一定的風險,當風險變成事故時,如何撫慰身心創傷的產婦、給予救濟、防止同樣的事故再發生,讓女人無生產後顧之憂,是女性生育自由重要的一環。

2015年12月11日制訂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正是回應了這樣的需求。這是全球第一個保障女人生產風險的法案。

 

在女人的傷痛中 看見國家的缺席

1999年,在協助國泰醫院好幾起的生產事故糾紛中,我們認清了社會力量的微弱、醫病的不對等,也感同身受地體會了在生產醫療糾紛裡,女人及其家人所受到的事故與訴訟的雙重傷害,認為應該有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及時補償產婦及其家庭,避免纏訟及二度傷害。

 

國家承擔女性生產風險

生產不僅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因此,國家應該設置事故補償的機制,以承擔生產風險。

2003年,台女連開始推動生產事故補償機制。起初,提出這個概念時,聽者都覺得是天方夜譚,即使是受惠甚多的醫師們也不熱衷。在漫長的歲月裡,我們透過528會議、婦女節與母親節的記者會不斷向政府及社會提出訴求及遊說。

 

立法進程

2011年,立委黃淑英提出《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立法草案。然由於選舉將至,因政治考量,被國民黨杯葛,始終沒有進入審議。

2012年,衛福部進行「生產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但這不是我們要的方向。因為這項計畫主要是為了解決醫療糾紛,而非以女性的需求為中心。同時,由於沒有法源的基礎,計畫未來可能會因人而異、因經費不足而停辦。台女連主張,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2013年,衛福部想透過《醫療糾紛處理暨醫療事故補償條例》,一次解決所有的醫療事故,包括生產事故在內。然此草案因為基金分擔的問題,遭到醫界大力的反彈。因此,台女連及婦產科醫學會努力說服立委「生產事故救濟」單獨立法的重要性,在林奏延部長的支持下,得以立法通過。

法案可以通過,除了許多人的努力,很重要的也是大環境的變遷形塑了有利於立法的氛圍,如:產科醫療糾紛的惡化、醫學生不願意選擇婦產科、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等,特別是2012年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

 

9年以來......

2019年10月,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回應我們的要求,在性平委員會裡,拍板調高了救濟給付的金額。

在提升醫療品質方面。自條例施行以來,以產科六大風險管控內容為主,對醫療機構進行實地輔導,並將重要大事故加入醫學教育的教案。累積至2025年6月,共計有7件事故進行了根本原因分析。

2023年的調查更顯示近9成民眾認為政府所提供的救濟制度是有幫助的。

未來,台女連會持續把關生產醫療安全及品質的提升,並促成救濟制度上路10年的成果報告。

 

人工流產

生育權就是女人選擇「生」與「不生」的自由。人工流產,是選擇不生的一種方式。這樣的選擇攸關女性的生命安全、生活處境與身心健康,是自主權的具體展現。

在台灣,1935年制定的《刑法》中有「墮胎罪」,否定了女人的生育自由。直到1985年,為了控制人口成長,政府通過《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得以合法化。但其中卻設有「配偶同意」的限制,將女性的選擇權交由配偶決定。

 

我們的立場:尊重生命 也捍衛選擇權

台女連尊重生命,也堅定支持女性的選擇權。我們認為,不論是胎兒可能的生命、新生兒的生命,或是女人自身的生命,都應受到尊重。然而,生命不只是一副肉體,應包含尊嚴、人格與生活願景。女人應有權在全盤考量後,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人工流產可以被適當規範與限制,但不應被視為刑事犯罪。更何況,《刑法》墮胎罪僅處罰懷孕女性,卻不追究導致意外懷孕的男性,這種只懲罰女性的制度設計,構成明顯的性別歧視,應即刻廢除。

 

修法倡議 與宗教勢力正面交鋒

自2000年至2008年間,台女連持續倡議刪除《優生保健法》中「配偶同意」的規定,更於2006年與2008年兩度提出修法。然而,面對宗教勢力的強烈阻撓與反撲,修法始終受挫。我們雖曾嘗試與佛教、道教及天主教團體對話,卻始終難以取得共識。

2003年,跨宗教團體成立「尊重生命全民運動聯盟」,積極在立法院遊說、投放媒體廣告,甚至在校園播放過時的恐嚇式影片《殘蝕的理性》,以恐懼操作影響學生。

為了平衡輿論,部分政府官員與宗教背景立委提出修法方向,主張女性在施行人工流產前應「強制諮商」與「強制思考」。2006年,台女連、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等團體與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明確反對此類干預女性選擇的提案。

由於宗教勢力龐大,再加上諮商、思考的訴求易誤導民眾,台女連在策略上轉為「消極處理」,暫不再推動修法,此議題遂沉寂了十餘年。

 

公投再起 女性生育自主再度受挑戰

2018年,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其強烈反對人工流產的態度,讓此議題再度出現在台灣的討論中。2019年8月,保守團體提出公投案,主張人工流產應限於懷孕8週內完成;11月再提案,要求手術前須經六天思考期並強制接受諮商。

此期間,台女連與國內十多個婦女、性別與醫療團體組成聯盟,強調這些提案嚴重侵害女性生育自主權,應予否決。兩項公投提案皆遭中選會駁回。

 

持續前行 推動人工流產除罪

2024年10月,法務部欲提高「墮胎罪」罰金額度,引發社會譁然。台女連與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面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捍衛女性基本權利。

未來,我們將持續推動人工流產除罪,並督促法務部與衛福部共同研擬後續法制改革,修改《優生保健法》,納入人工流產除罪後應有的相關配套。

 

事後避孕藥

在台灣,事後避孕藥屬「處方藥」,需經醫師開立處方才可取得,但藥局私下販售的情況相當普遍。這項議題牽涉女性健康、生育自由與醫療可近性,也涉及醫界與藥界間的利益。多年來,事後避孕藥是否應放寬為「指示用藥」,引發過兩波重要的社會討論。

 

我們的立場: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如何取得平衡?

2016年,台女連考量事後避孕藥對女性健康的風險,加上台灣整體性教育不足、社會對安全性行為的觀念尚未成熟等層面,擔憂開放後會導致藥物濫用,甚至將避孕責任更加重於女性身上,因此反對將其改為指示用藥。

2024年,由於女性對便利取得事後避孕藥的需求漸增,而藥局私下販售的現象也更為普遍。我們擔憂藥物濫用與缺乏衛教影響女性的健康。因此,呼籲衛福部,無論放寬管制與否,都應有完善的政策配套,包含衛教的落實與未成年需求者的因應機制。我們主張需以女性的健康、生育自主與醫療可近性為政策制定的核心考量,而非落入醫藥利益的討論。

 

我們的行動:從對談、投書到影片

2016年,因應藥廠申請將事後避孕藥開放為指示藥,食藥署與藥廠陸續拜訪台女連,徵詢意見。為了深化社會討論,我們製作影片分析開放與維持現況的利弊、發表投書並進行網路問卷調查。最終,在醫界普遍反對下,此項政策未能通過。

2024年,面對新一波的社會討論,我們再次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高達66.1%受訪者支持開放,僅29%表達反對,與2016年的結果相近。我們再次發表投書,強調政策應以女性權益為核心出發點。而後,食藥署提出擬仿效日本試辦藥局販售計畫,我們認為在藥局私售已是常態的台灣,這樣的試辦並無意義。

歷經8年,事後避孕藥的議題仍懸宕未解。隨著性教育的進步、社會觀念的改變與民眾需求增加,我們因應社會改變,調整立場,但始終堅持落實健康政策中的性別正義。事後避孕藥的討論仍在進行中,我們會持續關注,持續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