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我們推動的改變】#11

【看見老年女性的經濟需求】

國民年金及年金分割

 

國民年金及年金分割

由於台灣人口快速老化與家庭功能日漸薄弱,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已難以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然而,我國的社會安全網建構是以職業為基礎,但女性勞動參與率偏低,多數女性無法受到制度的保障。因此,台灣老年女性經濟處境堪慮,亟需國家建構符合女性需求之國民年金制度,保障老年女性經濟安全。

 

《國民年金法》-推動性別觀點入法

台女連成立後,即加入由社福及婦女團體組成之「搶救國民年金聯盟」,關注如何從制度的建構確保經濟弱勢女性獲得平等對待。2004年,立法院欲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的國民年金法案。由於此版本未考量女性處境,且對其他族群亦未有完善考量,台女連與社福團體召開反對強行通過記者會,立法院在各界反對聲浪下最終未予通過。

自2005年起,台女連和其他民間團體開始規劃民間團體版本,將國民年金保險體系規劃成兩層:第一層保障每位國民都享有的基礎年金;第二層採取附加年金方式,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則其配偶依附勞工也加入勞保。透過兩層年金保障,除加強對婦女老年的保障,同時體現家務有給之精神,2005年到2007年間,台女連到各地舉辦國民年金民間版本說明會。

2007年,《國民年金法》民間團體版由王榮璋委員與黃淑英委員於立院提案。同年7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版《國民年金法》,將配偶互負繳納義務納入條文並制訂罰則,確保更多婦女參加年金保險。

雖通過版本未盡如人意,然為使基層女性理解新制訂之《國民年金法》的制度內容,2008年起,台女連舉辦了講師培訓課程以及10場宣導會。

 

年金改革「年金分割」制度

離婚時,夫妻可以就雙方的婚後財產進行分配。然而在台灣,「婚後財產」並不包含配偶的退休金或年金。這些退休所得,多仰賴雙方在婚姻中的共同付出,一旦離婚,過去的付出就這樣一筆抹去,並不公平,尤其是對於婚姻中因照顧責任、養育子女未就業或中斷就業的家庭主婦。

因此,自2006年起,台女連與立委黃淑英合作推動「年金分割」制度,主張在離婚時,配偶得請求婚姻期間所累積年金、退休金的一半,避免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或低薪的配偶一方,年老時有經濟安全之問題。

2007年,立委召開「社會保險中的夫妻財產分配」公聽會,2011年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條文。雖然勞委會當時也支持這樣的倡議,但最終並未被接受。

歷經十年,終於在2017年年金改革中,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確立公務人員退休金之離婚分割制度,這是首次將離婚配偶之年金、退休金平等分割入法。

然而,原本期待將年金分割制度導入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等制度當中,讓不分職業類別者皆能適用,方符合平等原則,卻因勞保退休制度改革卡關,勞保年金分割的討論也停滯,年金分割至今僅限於公務人員,實質效益大為受限。